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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论文写作资料范文 与离婚诉讼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等方面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住房公积金范文 类别:研究生论文 2024-03-09

《离婚诉讼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等》

本文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论文写作资料范文和住房公积金和离婚诉讼和住房补贴相关论文范文数据库。

1. 离婚诉讼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问:我和丈夫在打离婚官司,我们因为工作多年都有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请问:离婚案件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如何具体处理?

答:对此类问题,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无法以离婚为由直接提取公积金,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 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我是一名军人的妻子,丈夫在部队多年,最近准备回到地方工作.请问: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 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问:我和老伴儿是二婚,老伴前一阵去世后,我和他前妻的子女因为房子发生了纠纷.请问:我和老伴一起购买的房改房该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健在方的个人所得,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以子女名义在婚前或婚后买房,如何判断产权归属?

问:我女儿明年要结婚,我和爱人看好了一套商品房,在签合同时遇到了问题.请问: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如何判断产权归属?

答: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 老年夫妻离婚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

问:我是一名妇联干部,经常有老年人来咨询婚姻家庭问题,特别是对离婚问题顾虑很多.请问:当前法院会如何处理老年夫妻离婚案件?

答:近年来,老年离婚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判离婚.老年婚姻关系的解除,产生的影响牵涉子女甚至孙辈的多个家庭,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认识到老年夫妻之间已经过数十年的磨合,实属不易,双方如能念及多年的夫妻情份,及对自身对家庭应有的责任,共同努力,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从而应更加慎重地审核老年夫妻离婚案件,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幸福指数.

6. 离婚后,一方能否以对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

问:我邻居小雪以前夫没按时支付抚养费为由,不让女儿见爸爸.请问:小雪的做法可以吗?

答:小雪的做法是不对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方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以及双方家庭之间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

7. 法律对离婚后中止探望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问:离婚后,前夫因为有孩子的行为被法院中止了探望,儿子最近很想见爸爸.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孩子相关事宜.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从既不影响子女现有正常生活和学习,又增加子女与父母的沟通交流,既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酌情做出判决.

点评:蕾蕾责编/昱青

住房公积金论文参考资料:

归纳上文,此文是一篇关于住房公积金和离婚诉讼和住房补贴方面的相关大学硕士和住房公积金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住房公积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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