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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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为:
关于人员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文职人员,包括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和纳编的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
关于缴存基数与比例,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军队服务津贴和奖励工资等7项内容;月缴存基数限额,不得高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高于3倍的一律按照3倍执行;月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军队统一规定的12%执行,实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全军统一标准.
关于缴存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于发放文职人员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代扣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统一汇缴到地方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专户.根据国家关于新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从批准招录聘用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公积金计息,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政策还对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纳入地方管理后的停止缴存、提取使用、贷款规定等作出明确规定.
(摘自12月20日《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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