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社会保险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和现行社会保险征缴体制存在的弊端有关论文范本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社会保险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1-26

《现行社会保险征缴体制存在的弊端》

本文是社会保险在职毕业论文范文和社会保险和弊端和体制方面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本文从五个方面阐述,目前社会保险二元征缴主体,导致社会保险费征缴实务中存在着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试图对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讨论,引起各方对社会保险征缴体制变革的关注,从而理顺社会保险征缴体制,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关键词:社会保险征缴主体

引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模式,也从最初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自己开户银行直接征收,发展成现在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协同并通过人民银行金库征收.这种做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在当时对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全社会社会保险意识的增强,这种征缴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的需要,这种地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征收体制上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地制约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早在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部长就说过“目前征缴体制是历史形成的,从长远来看,一件事,由多个部门做,肯定是不行的”,现在《社会保险法》虽已出台,但对社会保险征缴模式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模式,本文就现行社会保险征缴模式中存在的缺点做点探讨.

一、征收主体的不统一,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在现行的社会保险征缴体制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都不是唯一确定的征收主体,在很多时候是双方同时在执行征收主体的职能,但在另外一些时候双方又都似乎不是征收主体,这种不确定的职责定位,必然造成职责不清,给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带来困难.

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尤其是在处理一些非常规性业务时,我们就常常被这种职责不清所困扰.例如,就笔者所在城市现行情况来说,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应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缴纳,但工作实务中常有事业单位误将养老保险费缴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上,错了,就应更正,可在由谁来进行更正的问题上,由于征缴主体的不唯一,造成地税部门认为钱进了社保基金账户,当然应由社保经办机构来退;而社保经办机构认为,造成差错的原因是地税未能按规定征收,理应是谁出错谁更正,应由地税部门开出退库单,进行退库更正.

类似这种双方都有责任而双方又都可以不负责任的情况,在社会保险征缴实务中还有不少,形成这样的情况其根本原因就是征收主体不唯一,造成双方都有责任,但双方又都能很容易地找到不承担责任的理由而可以不负责任,如果征收主体唯一确定,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

二、征收主体的不统一,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

管理学认为,中间环节越多,效率越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中涉及缴费单位、税务部门、银行、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等众多环节,而税务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在征缴过程中有许多职能存在着交叉与重复,正是这些交叉与重复的职能造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效率不高,这种情况在新的业务产生时表现尤为明显,两个征收主体之间要进行大量的协商、沟通,往往一件事要反复来回多次才能最后确定,费时、费力,严重影响效率.

例如,单位参保时,就必须同时向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登记和参保登记,如果只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那么单位虽然可以在地税部门通过强制开票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因社保经办机构无此单位的信息,会导致单位的缴费在社保

经办机构无法入账,缴费单位也无法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样如果单位只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而不办理缴费登记,那么就无法在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就造成了为了办一件事——参加社会保险——就必须同时在两个部门办理同样的登记手续,既给缴费单位带来了不便,降低了效率,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同样要同时在两个部门办理同样的登记,如果没有同时办理,有时还会给清理社会保险费欠费、人员的保险关系转移等带来困难,影响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的不统一,增加了数据传递和核对的工作量并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

社会保险征缴其实质就是两个流动即数据信息的流动和资金的流动.随着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加,这两个流动的量都是庞大的,目前笔者所在城市参保单位有4万多户,不重复的各险种的参保人员两百多万人,因此,在税务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交换的数据量也是极其庞杂的,但由于税务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的数据库系统是各自独立的,两个系统的建设是以各自的业务需求进行的,使得在两个系统中交流的信息并不完全对等匹配,这就导致在这两个系统中互相交流的大量信息、数据需要进行核对、修改、更正,这对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都有很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的及时享受.

四、征收主体的不统一,造成社会保险费征收预算执行的刚性不强,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每年虽然政府及上级部门是同时把征缴任务下达给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但由于目前社会保险征缴主体的二元性定位,以及对税务部门的考核也是重税轻费,所以税务部门的首要任务仍然是保证税收,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中,重税轻费现象,甚至以税挤费现象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每到岁末年尾之时,税务部门甚至要求缴费单位先缴税后缴费,更有甚者有的税务部门还要求缴费单位把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带到下年去交,这就使得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预算得不到有力的执行,并因征收主体的原因形成社会保险费欠费.

五、征收主体的不统一,加大了行政成本,增加了财政支出

由于征收主体的不统一,造成一项工作由两个部门来做,这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资源的浪费.除此以外,税务部门还以社会保险费代征者的身份,每年从财政获取数额不菲的社会保险征缴手续费.而这一政策全国各地都大同小异地在执行.

笔者所在市近几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额都在100亿以上,财政需支付税务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手续费的金额也是庞大的!全国这个数更是天文数字.这不仅加大了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成本,增加了财政负担,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因为这大额财政资金,作为手续费支付给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依据仅是两个职能部门的文件.很显然,这样使用财政资金就是对纳税人的利益的损害.

鉴于以上这些原因,社会保险的征收主体必须予以明确,必须将两个征收主体的征缴职能进行整合、统一,把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与基金征缴管理合并,实现基金征缴与业务管理一体化.唯如此方能理顺征收机关的职责与权限,唯如此方能强化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的执法刚性,唯如此方能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顺利实施,唯如此方能真正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的效率,否则,在征收主体的多元与混乱的情况下,要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只能是尘中振衣,泥中濯足!

社会保险论文参考资料:

社会保险论文

此文总结,上文是一篇关于社会保险和弊端和体制方面的社会保险论文题目、论文提纲、社会保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