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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商务法论文范文例文 与听障高职生《电子商务法》教学实践和有关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电子商务法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4-07

《听障高职生《电子商务法》教学实践和》

该文是关于电子商务法相关开题报告范文跟实践与思考和《电子商务法》和高职生有关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摘 要: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高职院校听障生电子商务专业的教学不能照搬照抄健全学生的方式方法,而对于其中的《电子商务法》这一课程的教学更是需要深入研究,大胆实践,并不断摸索总结.本文结合自身听障高职生电商法律教学的实践,对教学方法的成败进行总结,并重点对案例教学法中的模拟法庭教学进行探讨,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听障生;电子商务法;教学

近几年来,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学者专家都提出高校尤其是高职应该从传统的重就业教育模式转向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参与创业的大学生日益增多.残疾大学生是就业中的弱势群体,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就业方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社会就业岗位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等行业应运而生,成为了当前残疾大学生群体能够尽可能参与社会平等竞争的领域,随之一些特殊高职院校也迅速开设该类专业,应对市场就业行情对应培养专业人才.

浙江特教学院是浙江省唯一的特殊人群高等学府,考虑到互联网创业就业为残疾人提供的极大便利,该校充分利用浙江省电子商务非常发达的地缘优势,从2015年开始设立电商专业,在招生类别中,经论证认为肢残生和聋生都会比较适合从事电子商务,故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这两个残疾类别的学生,采取2+1的模式进行培养,并将建立国家级残疾人电商创业基地扶持学生创业.在2015年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未开设《电子商务法》课程,考虑到法律法规对于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重要性,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将此课程列为专业基础课程.2016年电商专业分为肢残生和聋生两个班级,本人承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有一个班全是听障生,一个班是肢残生.本文就自己在聋生班《电子商务法》具体教学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此做些思考与探讨.

1.开设电子商务课程的必要性

学院刚刚开设电子商务专业时,由于课程安排所限,在具体设置上除了高职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外,以电子商务相关理论和实操课程为主,对于电商法律法规这一专业基础课程未单独开设,相关内容理论部分在《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中以很少的篇幅带过,实践部分在淘宝实操课中对淘宝规则附带强调.但这种课程安排暴露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学生具体创业中出现了几个案例,给学生带来了或多或少的损失,原因恰是关乎于电商法规方面的,而且完全可以避免的.

为有效提高学生实操能力,实现毕业后就业的零过渡并提升自我创业就业的技能,学院大胆突破,在专业开设的第一个学期就从全校范围内挑选20名学生成立了电子商务创业班,采取外聘老师与校内老师理论实操教学相结合的模式.一时间学生们创业热情很高,有单个开设淘宝店的,有团队合作打理店铺的,在货源选择上也多种渠道并进,有依托亲朋好友对接货源,有直接从1688平台批发货源.学生创业过程中,出现了几个由于没有很好掌握电商法规而导致的失败案例.案例一是一位女生趁着冬季从1688平台进货,开设淘宝店铺卖围巾,由于初学,其商品名称、商品图片、文案都几乎套用进货平台,不想宝贝刚上架就莫名地被后台以出售假货为由下架,她百思不得其解,这围巾明明从网上进货怎可能是假货,后来才明白是淘宝标题中看似无关紧要的“acne”几个英文字母,百度上一搜索居然是瑞典的一个服饰名牌.案例二是一个团队卖生鲜水果,但店铺里仍标明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完全不知晓《新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五条“7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之一“鲜活易腐的商品”这一规定.案例三是一男生刚开店铺为了引流,听信旺旺上卖广告和刷信誉的人,花了近千元买批量,结果被骗钱.其实这些案例中,涉及到的都是非常基本的法律知识,在电子商务法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篇章中都有涉及,但凡经过学习强化,都是可以避免的.可见,磨刀不误砍柴工,对于电子商务专业而言,电子商务法的学习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在当前电子商务行业很不规范,违规行为和买卖纠纷时有发生的背景下,提高电商法律法规意识和法律实际应用能力,顺利适应电子商务各工作岗位,实现既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合法诚信经营不至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这同时也是我国提出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意.

2.听障学生电子商务法教学遇到的难点

2.1 电子商务法目前尚不是独立的部门法,而是散在各个环节中,涉及知识繁琐又散乱,因此教材的选择上难度很大.市面上高职电子商务法的教材都是针对健全生的通用教材,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大学生的教材,更不可能有配套的聋生手语译本.

2.2 由于法言法语的晦涩,法理的深奥,法条的繁杂,聋生原本的法律基础不好,再加上学习电子商务时间不长,对于电子商务的全流程真实体验不足,对于课程的理解更是难上加难.2.3 任课老师不是手语专业出身,学生也来自全国各地,相互交流的手语五花八门,对于日常交流都有些不畅,更别说是晦涩的很多法律专业术语了,案例教学亦是难收实效.

2.4 聋生与大多数年轻大学生一样喜欢简单直白,由于自幼接受的信息量大大少于常人,他们的思维逻辑性不强,自主学习能力也不强,这也给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学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听障高职生电子商务教学的对策

3.1 合理选择教材及教辅资料: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材的选择对于授课的质量影响重大.在众多的教材中,本课程选择了电子工业出版社的2015年《电子商务法(第3版)/“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该教材在吸取当前最新电子商务立法信息的基础上编制,内容全面,叙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法律专业术语阐释清晰,法理观点明确.尤其是通过案例引题,采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将原理与案例相结合,学理与法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很适合法律基础不太好的学生使用.同时笔者还选择了一些教辅资源:如《电子商务法案例评析》等案例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IT法律咨询专家、110法律咨询网、中国法律网、电子商务公众微信号等网络资源及《电子商务》等杂志.让学生尽可能多接触书本之外的电商法律知识,增进理解.

3.2 提升师生手语交流效能.目前国家语文文字委员会正在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学院组织师生共同学习当前推广的国家通用手语,避免地方手语沟通的不一致,尽可能用手语准确表达,增强沟通的有效性.同时制作尽可能详尽的PPT或板书,以尽可能通俗详尽的文字展现课程内容.

3.3 相关知识的延伸讲授.对于每个章节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做基本知识的补充延伸,了解每个法律制度的来龙去脉,增进学生对章节知识的理解,尽可能弥补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足对学习该课程的不良影响.

3.4 讲授方法的灵活性.针对学生对抽象的法律概念易厌烦的特征,结合抽象概念不利于聋生理解的缺陷,在授课方法上尽量灵活,采用游戏法、分组讨论、任务驱动等方式,由学生提供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在课堂上分角色游戏方式演示,变单个学生单独学习为分小组游戏式学习,既将法律问题具体化、生活化,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又能增强课堂趣味性和互动性,活跃气氛,变教师的灌输性讲授为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性思考.

3.5 巧妙运用案例教学法.课程讲授坚持“以案例导入为切入——以法理分析为基柱;以引发兴趣为引导——以能力发展为方向”的原则,采取案例教学法“以案引题——法条解释——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重点运用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律课程中的早就广泛应用,且效果很好:一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增加课程趣味性,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增进法律概念理论的理解;二是变教师的灌输性讲授为以案例引导启发学生思考,运用模拟法庭等情境教学,将法律问题具体化、真实化,以虚拟的角色分工营造通过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的真实感,很利于提升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感性认识和深层地理解.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律课程中运用得比较多的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方法,其基本流程如图所示.

关于模拟法庭教学法,当前学者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利弊皆有.优点是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的时间不足之缺陷,提升法律实务技能,变传统教师灌输的被动学习为学生亲身体验的主动参与主动思考,理论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锻炼其逻辑思维和思考能力.弊端是每次参与的学生数有限,学生知识储备不足,导致表演成分多于学习成分,影响模拟法庭应有的效能的发挥.总体而言,大家都认为对于法律课程的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法还是利大于弊的,只要加以完善仍不失为专业法律教学的一个有效教学方法.但是对于聋生的模拟法庭教学无疑是存在着很大的语言沟通障碍的,如何改进加以有效利用很重要.教育心理学理论认为,有非语言系统媒体和言语系统媒体,对于聋生教育者无疑后者是很难发挥作用的,只能借助前者将模拟法庭教学法有效地改良.

(1)精选案例:选取案例是否合适是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关键前提,其原则应该是真实的,符合学生成长的时代性,学生基本熟悉,同时有疑难性和可辩性也很重要.如笔者在学习第三章《电子支付》时选取的电子支付中被盗刷,这个案例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都比较熟悉,同学甚至有过这个经历,有切身体会,但对于其归责又比较有争议.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时选取的是围绕淘宝平台的虚假交易而产生的电子合同及买卖双方权益争议这样的案例,同学们也很有切身感触,辩论起来双方都很有发言的积极性.这些来源于生活,难度又不是太大的案例,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在选取部门法时,笔者也是本着强化基础法律知识,普及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中基本法律常识的教学目的,以民法、商法、经济法为主,重点强调合同法、消费者权益法、不正当竞争法、电子签名法等.同时还着重强调淘宝等国内大的电商平台交易平台规则的掌握.

(2)提前辅导:高职聋生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对于法律问题的思考方式也很陌生,对于法庭的诉讼程序等知识严重缺失,对于案例的梳理能力也有一定程度的欠缺.为此,教师的提前辅导对于开展好模拟法庭也非常关键.笔者在课堂上对诉讼法的知识和法庭的一般程序对学生做了补充延伸,同时还在群和微信群上上传相关资料,让学生课后也可以增进了解.同时,对于准备开展模拟法庭的案例提前一周进行初步梳理、解析,给其充分准备的时间.指导学生分组和角色分配,有条件的每组搭配有一定语言能力、会手语翻译或者打字速度快的学生,有利于模拟法庭的正常开展.

(3)优选载体:借助多媒体,充分发挥网络辅助教学对于聋生教育的优势.传统的聋生教学主要依靠手语,这个在基础教学阶段由专业的手语老师来承担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但到高职阶段,知识的层次深度广度综合性等都大大提高,教师也来自多种专业,很少经过系统的手语培训,一般都是通过岗前短期培训掌握一些简单的手语,与学生进行简单的日常交流,难以应付复杂的课堂教学,尤其是专业法律课,模拟法庭上几方发言都在短时间内完成,众多的法言法语难以用手语穷尽表达.因此,借助网络辅助教学手段就非常有必要.笔者专门借助了多媒体教室的网络设备开展,利用极域教学软件开展虚拟课堂教学,分角色在各自平台上将观点言论电脑录入,直接传输给对方,人手一机,大家都同步看到显示的内容,然后予以及时的回应,还可以回看,防止言语交流的可能遗忘或者没听清的弊端.学生相互的意见建议及教师的点评也通过这个平台传递给大家.

(4)合理定位:调低期望值,因为是高职学生,与法律本科甚至是研究生相比,其法律基础知识是非常薄弱的,而且是聋生,整个成长过程中接收的信息及表达的能力都是有欠缺的,所以教师不可操之过急定位过高,对于模拟法庭中聋生的表现不能有太高的期望值.可以普法为主要目的,多用欣赏的眼光,对学生引导为主,鼓励为主,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学生见识、体验整个法律诉讼或调解的过程,增加其感性认识和对法律的兴趣,锻炼其逻辑思维,对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初期,增强基本的法治意识,合法经营,诚信守法,同时学会保护自己,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5)及时总结:模拟法庭的教学最终目的是通过设计这样一个以学生为表现主体师生互动的教学情境,引发师生的共同思考,并及时发现问题,因此及时总结显得非常有必要.这个总结不仅是教师对学生的,还包括学生对学生的,学生对老师的,所谓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真理越辩越清,经过整个过程的演示,加上事后及时的回顾总结,才能及时发现各自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取得更多知识和经验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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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结束语,此文为一篇关于电子商务法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实践与思考和《电子商务法》和高职生相关电子商务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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