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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和《电子商务法》出台化妆品行业有人欢喜有人忧类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化妆品行业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4-21

《《电子商务法》出台化妆品行业有人欢喜有人忧》

本文是关于化妆品行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电子商务法》和欢喜和化妆品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终于落地!经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和修改、历时近五年,备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敲定,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得益于电子商务的兴起,由于节省了商贸流通等中间环节的成本,化妆品产品的线上比线下具有优势,对消费者更具吸引力0 2017年,我国化妆品零售额为2514亿元,其中网络消费规模达1691.13亿元.而在众多化妆品实体零售终端几乎被“电商”杀了个措手不及的同时,大量山寨假货的泛滥和维权的艰难也让电商屡屡遭受舆论的口诛笔伐.

2018年,历经近20年野蛮增长的电商,终于迎来了专项监管法规,而这又对化妆品行业意味着什么?该如何解读这部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

《电子商务法》为何经过四审才出台?

根据《立法法》,我国法律一般经过三审,但《电子商务法》却经过了四审.“因为和其他法律相比,《电子商务法》很复杂,它的涉及面广、规模大.”据《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副组长、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电子商务是个新生事物,发展日新月异,《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过程是比较慎重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避开了任何一个国家部委,直接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12个部委以及地方、行业协会共同起草.由此可见,这部法律背后利益之大、立法技术之难、博弈之复杂.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个复杂博弈中,平台的发声是最强烈的,消费者和平台用户的感受和安危是很多委员关注的.

电子商务是新业态,要鼓励支持但不能搞特殊化

关于电商要不要工商登记、缴税的问题,近年来一直争论不休.对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电子商务,说到底还是市场交易行为,就应该遵守市场规则,不能搞特殊化.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这个大前提定了,一些曾经有过的争议就可迎刃而解.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与平台要各担其责

鉴于电商自身的特点,《电子商务法》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月艮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那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与平台的责任如何划分?“原来《电子商务法》写的是承担连带责任,这次提交的草案又改为了‘相应的补充责任’,最后出台的‘定稿’,是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尹中卿表示,对于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他不赞成.最后出台的定稿把“补充”去掉,改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别看就是两个字,但是从连带责任到相应的补充责任,再到相应责任,这中间就体现了博弈.”

电商法落地,3000万微商可以被“正名”了?

从2013年底正式启动立法进程至今的5年,也是微商从繁荣到断崖式下滑,再到调整转型时期.此前,坊间关于电商法将为3000万微商“正名”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

电商法第九条规定,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目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这意味着,微商、社交电商、网红等从业者或平台都被纳入到电商范畴.电商法并没有专门为微商、社交电商“正名”,只是将“微商”“社交电商”等纳入进法律监管范围.其实,与其说需要国家“正名”,微商更需要重构信任体系.

C端自营电商更受新法影响,淘宝店主或转行微商?

此前,个人开网店并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不少个人网店进驻各大电商平台几乎是“零门槛”.“电子商务经营者”概念的诞生,将强制个人网店也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些店铺在网络的市场运营规则几乎与实体店无异.

《电子商务法》在第四条中明确指出,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在不少微商人士看来,这次电商法新规影响淘宝C店的程度更甚,对于微商反倒没有太大影响.由于微信平台并不是开放式平台,特别是利用朋友圈卖货的微商并不像淘宝C店那么好征收各项税费.未来不少淘宝C店特别是店铺,极有可能将经营重心转移到微信端.

平台促销活动将更重视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的情况要承担责任,“应当知道”的要求比之前更严格一些.如“双十一”或者“双十二”的大促展位,直通车的链接,都要经过严格筛选审核.链接里如有明显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甚至是刚刚发生过的典型案例且链接里有明显侵权信息的,以淘宝的“打假力量”来说,是“应该知道”的.

目前《淘宝规则》的《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规定,“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正是对这一情况的针对性规定.相信今后会执行的更加严格.

重拳砸向假货,知名品牌生存环境优化

在公众眼里,电商行业是假货的“重灾区”.阿里巴巴今年初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对18万个疑似售假店铺做了关店处理,2017年这个数字为24万个.即便打假成效明显,但每l万笔订单中仍有1.49笔为疑似假货.从国际一线品牌到国货G8品牌在电商中均有被仿冒销售的案例.

《电子商务法》的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对侵害方进行删除、屏蔽、终止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可以处200万以上罚款.

可以预见,备受知名美妆品牌困扰的山寨假货问题或将获得缓解.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是否意味开始向卖家征税?

在福建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执业律师刘奕岑看来,这不是单纯的由《电子商务法》决定的问题.《电子商务法》确实为电商征税铺平了一些道路,但不是决定性因素.“《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征税问题肯定是有明确的效果.按照法律,电商应该缴税,平台也应该配合提供数据.目前没有征收的原因,恐怕还是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工商登记和平台数据共享这两个义务,工商登记解决了征收对象问题,数据共享解决了征收手段问题.同时,针对电商,《电子商务法》中表述“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也就是说,国家会保护小电商对于就业和经济的贡献,大卖家的税务成本的增长应该会比较小卖家明显.

或将无利可图,自营电商也得上税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中国境内的要如实报税、纳税,跨境电商需要在采购国和中国两次缴税.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都应当依法出具纸质或者电子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业内人士评价这一规定“堪称为对的致命打击”.“以化妆品为例,不少的利润空间便是各国之间的汇率及税收差,约30%左右.今后,利润在30%以下的化妆品便彻底无利可图.”

打击虚假宣传,实体店迎来新机会

《电子商务法》着重打击虚假宣传,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商经营者需要在醒目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而对于化妆品卖家来说,行政许可信息指的就是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等信息.

一直以来,由于对实体店产品备案的抽查更为严格,不少进口产品的上架周期往往要大大高于电商.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些自营电商的进口商品几乎没有备案,特别是一些需要特证的产品,“如美白、防晒类产品在国外不需要特证的,而中国市场的备案时长往往需要8个月到1年.按《电子商务法》规定,此类产品未来在电商平台也一律不允许被销售.”

而对于实体店来说,显然欢迎更加公平的商业环境,这意味着更多的机会.

值得一提的还有,在处罚力度上,《电子商务法》对虚假宣传着以重手,“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卖家最高可被罚50万人民币,平台最高将被罚200万人民币,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这意味着线上浮夸的宣传和疯狂的将被监管,原本的不正之风有望扭转.

(本文综合新华网、人民网、新浪财经、法制网、财经在线、中国律师网、新京报等媒体报道)

化妆品行业论文参考资料:

行业会计比较论文

关于化妆品的论文

行业论文

该文结论:此文为关于化妆品行业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电子商务法》和欢喜和化妆品相关化妆品行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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