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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方面有关论文范例 和伦理学视域下网络暴力现象方面论文范例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网络暴力范文 类别:专科论文 2024-01-26

《伦理学视域下网络暴力现象》

本文是网络暴力相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跟伦理学视域和暴力和现象相关论文怎么写。

摘 要:当今时代是以科学技术为主导的信息化时代,网络已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种大背景下,“网络暴力”始终是学术界争相研究的社会现象.本文试从网络伦理学角度浅析网络暴力现象,首先论述网络伦理学的一般理论界定,后以此为出发点对网络暴力现象的产生原因进行探析,在此基础上尝试从政府、社会以及网民层面,提出对网络暴力现象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科学技术;网络伦理学;网络暴力

21世纪是一个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对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由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尖锐.毋庸置疑,当代科学技术的理性价值在某些方面确实僭越了伦理存在的“善”的价值,使人在追求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理想效果的过程之中,忽略甚至遗忘了关于道德的理想与追求.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起初阶段,“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这些科技革命的现实成果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

科学技术的每一项重大发明与突破,都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式,特别是伦理生活方式.实际上,由科技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19世纪英国著名的大文豪狄更斯在其著作《双城记》的开篇曾写道:“那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那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那是信仰的时代,也是怀疑的时代;那是光明的时代,也是黑暗的时代;那是希望的时代,也是绝望的时代;我们的前途有着一切,我们的前途什么也没有;我们大家在走向天堂,我们大家在走向地狱.”[2]借用他的这段话,可以形象地表现出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在享受科技所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也需要认清和承受住各种负面效应.

一、网络伦理学的一般理论界定

1.网络伦理学的产生背景

在日新月异的今天,许多最新的科技成果都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速度最快,也是20世纪最杰出的科学技术成果之一,对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也最为显著.人类正处于一个快速激变的网络时代,在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信息时代与之前的工业时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正在接轨与融合,同时也发生着摩擦与碰撞.在信息时代,网络给人们带来了新的诠释,但也缔造了打开“潘多拉”的双手,网络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掺杂了许多关于“人性”的因素.由此,网络伦理学应运而生,并且分析与探究网络伦理学自然而然地成为当今时代人们关注的重点.

2.网络伦理学的基本概念

网络,英文一般译为internet,network等,一般科学的解释为:网络就是用物理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讯的目的.简而言之,网络就是指由电子计算机、远程通讯等先进技术连接世界各个国家、部门以及个人的高速信息交互系统.它确实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交往创建了一个新的生态环境和空间,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

伦理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就讲授伦理学.他的儿子尼各马可将他所讲授的内容整理成了一本书,名为《尼各马可伦理学》(约成书于公元前335年—公元前323年).这是西方伦理学史上第一本伦理学专著.当然,早在我国春秋时期的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也曾讲授为人处世的道理,他的弟子将其讲授的内容编辑成《论语》,按其内容来说,成为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第一部伦理学著作.在伦理学上,以往通常是把道德与伦理作为同等概念来使用的.一直以来,人们认为“伦理”与“道德”是“有微殊”但“无迥异”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所谓道德是指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而伦理的含义,则是对社会关系的应然性认识,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处理这些关系的准则.基于此,伦理学概念的基本界定为:研究人与世界关系以及人应遵循道德行为规范的学科.

在“何为网络”与“伦理学为何”的基础上,网络伦理学概念清晰可见,即人们在网络生态环境中,处理各种关系的原则以及规范的系统化的哲学思考.[3] 在网络伦理学的研究过程中,所涉及与关注的内容不应仅仅停留在网络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的确立上,应该侧重于立足实际,分析与探究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状况,这样才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网络暴力现象的产生探析

网络已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当其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便捷服务时,一种被叫做“网络暴力”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由于它具有广泛而深刻的负面效应,故始终是舆论领域中纷争的焦点,因此,“网络暴力”成为学术界争相研究的社会现象.当然,研究“网络暴力”也自然而然地成为在应对网络伦理危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1.网络暴力的基本含义及其典型案例

学术界关于网络暴力的含义繁多.一言以蔽之,即网民在网络中的暴力行为,它是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其特征有三: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当然,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不胜枚举.国内女主持人谢娜与歌手张杰自结婚以来关于“离婚”的传闻不断,给当事人带来严重困扰;微博热搜榜上的“优衣库事件”,使世界上最知名的品牌之一的优衣库,不幸成为网络暴力的漩涡中心.网络暴力所带来的危害着实令人胆战心惊.

2. 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原因

网络暴力现象作为网民在网络自由国度中的暴力行为,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社会背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发展过程中的和历史积累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正如同志所说,现在我们遇到的问题中,有些是老问题,或者是我们长期努力解决但还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或者是有新的表现形式的老问题,但大量是新出现的问题.在如此社会背景下,网络暴力现象的产生不足为奇,应正确地看待该现象,既不能忽略无视也不能过分强调.

(2)主观原因:网民自身道德与法律意识的缺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调查报告中的“年龄结构”表明: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仍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4.7%.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30.4%,10—19岁、30—39岁群体占比分别为20.1%、24.2%.与2015年年底相比,10岁以下儿童群体与40岁以上中高龄群体占比均有所增长,互联网继续向这两个年龄群体渗透.调查报告的“学历结构”表明: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依然以中等学历群体为主,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分别为37.0%、28.2%.与2015年年底相比,小学及以下、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网民占比均有所提升.将二者进行综合分析,网体趋于年轻化,其中未成年人的比重较大.中等及以下学历群体的道德意识还不够成熟,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自身的知识体系还不够健全,因此容易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从而在网络上无意间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可否认,我国国民的文化素质水平还不够高,网民自身道德与法律意识的缺乏是网络暴力形成的主观原因.

(3)客观原因: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现实世界伦理道德观并不能完全指导、规范,基于互联网技术形成的新生活形态,原有立法的滞后性又对网络行为失去了有效的法制制约,致使“网络伦理危机”中严重的失范行为大行其道.[4]中国接入Internet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Internet的进入时间较晚.在Website(网站)刚刚设立,人们开始使用Website时,对于网络法律法规的建设还存在缺陷.客观地说,当时我国制定的诸多网络法律法规是“应急之作”,缺少系统性与前瞻性.关于网络法律的制定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网络本身带有虚拟性,因而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关于法律主体的确定.另一个难题就是法律责任及其程度难以确定.譬如:在很多时候,网站到底是过错的责任还是无过错的责任很难判定.[5]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客观原因.

(4)重要条件:网络的“匿名性”.网络的“匿名性”成为网络暴力形成的重要条件.网络的“匿名性”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言论和活动,也可以采取换名、取昵称等利用非本人真实信息进行言论和活动.[6]在这种条件下,网民几乎不用担心自己的真实信息被他人发现,同时也认为自己只不过是“网络大军”中的一员而已,感觉自己即便挑战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便开始“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从而对网络暴力漩涡中的当事人造成很大伤害,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网络暴力现象的应对策略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网络中产生的各种伦理问题,尤其是网络暴力现象,确实给当事者造成了严重困扰.从其产生的根源深入思考,遏制类似现象的泛滥趋势,可尝试从如下几方面同时开展:

1.政府层面: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惩治侵权行为

(1)建立可操作性强的伦理准则和法律制度.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对于一些道德自律能力较低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人而言,仅仅依靠伦理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因此需要建立可操作性强的伦理准则与法律制度.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部门以及研究专家深入思考,立足于社会现实,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随着网络信息文化对日常生活的渗透,网络法规会越来越多,并且越来越细.在立法时充分落实各项原则,如综合立法与专业立法相结合的原则、法理相通与技术可行相结合的原则、短期立法与长期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地域法与全球法相结合的原则等.[7]

(2)建立网络行为监督机制.网络的“匿名性”是产生网络暴力现象的重要条件,因此可以考虑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政策.所谓实名制,就是网民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或者进行一些网络行为活动之前,需要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这样确实可以减少网络暴力现象的发生,因为网民在这时会考虑到自己的言行是否得当,是否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是否会违反法律法规等.这项措施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确实可以加强对网络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国家以及不同的网络所有者是有权利、有义务去审查与控制网络信息内容的,因而建立网络行为监督机制是有必要的.从政府层面而言,应加强对网络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努力形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升级和更新换代.用最先进的技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伦理失范和犯罪现象的发生.

2.社会层面:增强网民道德意识,倡导文明上网

(1)明晰网络低俗化概念和深化理论研究.作为社会中的各组织机构,应该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使我们的社会健康良好地发展.明晰网络低俗化概念和深入理论研究刻不容缓.所谓网络低俗化,就是指在网络中的一些直接或者隐含的传播和暴力视频、图片、文字信息等内容的网络行为.关于网络低俗化问题,主要的表现形式有:网络层出不穷、信息污染、网络暴力、网络沉迷、网络诈骗以及危害个人和公共信息安全等.社会中的各组织机构通过多种手段,使广大网民明晰网络低俗化的概念,从而达到自觉抵制的良好效果.在深化理论研究方面,西方的一些国家尤其是美国开展得较早,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为计算机伦理学制定的十条戒律或计算机行为规范.“十条戒律”乃一般意义的网络道德规范,还有诸多特殊的网络规则.这些规则中除一些技术操作上的规定以外,还包含道德规范的意义.

(2)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和管理的力度,鼓励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防止反动、迷信、、庸俗等不良信息通过网络传播.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刻不容缓.实际上,加强网络伦理教育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学校或教育机构.比如:运用校园网络系统,构建新型网络伦理教育阵地;尝试在学校的相关课程中增设网络伦理教育内容;聘请网络伦理教育专家在学校内开展系列讲座等.

3.网民层面:提高网络行为素养,规范自身行为

(1)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作为独立的个体,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世界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根本看法;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问题的根本看法;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根本看法.因此,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至关重要.随着媒体承载方式与传播形式多样化的发展,我们时刻面临着各种网络诱惑以及各种价值观念的冲击,这就需要我们有很强的对各种信息的分析鉴别能力、识别力和判断力.这就与我们树立正确的“三观”有着直接必然的联系.

(2)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网络是一个虚拟的“自由国度”,仅仅依靠网络法律法规来约束网民的行为是不够的.正如同志所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8]网络中的各项法律法规仅是外在条件,而作为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才是起关键作用的内因.所谓自律,出自《左转·哀公十六年》,指在没有其他人监督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能够遵循法度.从某种程度而言,自律是一种道德境界,是知、情、意的高度自觉和自由选择,是“慎独”的体现.作为网络主体的人们,要严格要求自己,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能够在复杂的道德选择中保持“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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