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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方面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和虚拟货币欺骗数千万投资者相关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虚拟货币范文 类别:硕士论文 2024-04-12

《虚拟货币欺骗数千万投资者》

该文是虚拟货币方面论文写作参考范文与虚拟货币和传销和投资者有关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虚拟货币披着新经济的外衣,不少高学历者参与其中,最终身陷囹圄.在141起虚拟货币案中,至少65种所谓的虚拟货币实为噱头,其中337名头目获刑,他们欺骗数千万投资者至少100亿余元人民币.在这类活动中,资金多被头目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最后终因无法吸收更多会员导致资金链断裂,头目多在关停网站后失联跑路,让投资者血本无归.

头目呈高智化

虚拟货币披着新经济的外衣,实为噱头.这类活动,资金多被头目用于个人挥霍,最终因无法吸收更多会员导致资金链断裂,有的头目在关停网站后失联,有的终身陷囹圄.在虚拟货币案中,有不少高學历者参与,据对141起涉及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统计,头目呈现出高智化,在337名被告人中,有23人为大学本科学历,2人为研究生学历,有人被捕前曾为工程师、职业学院教师.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的互联网识别指南指出,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行为,体现出“首脑高智化”特点,往往隐蔽性、迷惑性更强,危害范围、程度更大.

以涉案金额最多的“维卡币”组织为例,2017年12月,35名“维卡币”人员,被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做出终审判决,其中5人具有本科学历.该案中,保加利亚人鲁某组织建立“维卡币”网站,服务器设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将巨额资金投入其网站.

2017年6月,山东省临邑县法院判决的“高频交易”虚拟货币案件中,共有7人因获刑.被告人之一的董某芳是大学本科学历,原是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工程师.

在组织中,董某芳常以团队领导发表讲话,主持并组织会员旅游.根据判决文书认定,在一次组织会员的日韩游中,董某芳作为主持者,与4个女讲师一起,反复讲历史故事和心灵鸡汤,“旅行的有100个人都是做‘高频交易的……相互交流怎么干”.董某芳以“兑冲电子币”为名,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参与“高频交易”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8873092元,其在秦皇岛、临邑、齐河等地直接、间接发展的人员已达10层、144人,最终,董某芳以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009年,在“IPC国际集团”网络活动中,广西医科大学教授陆某加入“IPC国际集团”项目,并发展4名下线.陆某的证言显示,他先是被同在广西医科大学工作的朋友张某明推销参与“IPC国际集团”B计划,开始并没有答应.后来,他又在头目程某玲的推介下,参与投资了“IPC国际集团”B计划的产品,共投资近4万元,并开始宣传和推广“IPC国际集团”的理财计划.

头目屡犯累犯甚至参与多个组织

除高学历人员参与虚拟货币以外,头目还呈现多犯、累犯的特征.

在虚拟货币组织无法发展更多新会员时,会因没有资金继续兑现高额返利,无法维持运作而崩盘.而后,部分头目失联跑路,甚至被判缓刑后又另起炉灶,有的人则同时出现在多个组织中.

“维卡币”案知情人士确认,“维卡币”主要头目之一的席某,也是“马克币”组织头目.在“维卡币”案中,席某生成“激活码”共卖出金额达0.97亿欧元,下线账户达185.8余万个.

席某出生于1983年,研究生学历.他曾于2015年7月加入挪威“马克币”组织,而后将其引入中国.在一年多时间,“马克币”组织在全国范围发展会员账号58万个,涉案数亿元人民币.2017年,席某被江苏省沛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席某在“马克币”案中供述,他曾做过“维卡币”,“觉得‘马克币和‘维卡币在形式上大同小异,都差不多.”

山东省临邑法院判处的“高频交易”虚拟货币案中,河南籍被告人周某,于2013年6月,成立了“开心部落”投资有限公司,以发行股票为名,要求购买者以购买股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其因犯组织、领导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014年,仍处于缓刑期的周某,在网上了解了“高频交易”项目,再次走上之路.周某称:“认为这个项目的平台和奖金晋升制度很符合当时的大势所趋.”

“暗黑币”头目之一的陈某荣,曾做过,被同伙认为“有团队资源,发展快”.陈某荣加入“暗黑币”组织后,利用其曾经从事活动获得的人脉资源,大力拓展市场,多次组织会员到香港、深圳参观学习,并以聚餐、酒会、研讨会等形式,对下级会员进行宣传培训,成为该组织重要的市场领导头目.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集资诈骗

在141起案例的337名被告人中,326人因触犯组织、领导活动罪,被判处高达9年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另有3起案件的9名被告人,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5年6个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6月5日,浙江省台州中院判处的“LFG”案中,涉案金额达4800万余元,头目之一的宋某娜为研究生学历,被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获刑15年;其余5名参与者,被判处组织、领导活动罪,分别获刑3年6个月至9年不等.宋某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LFG网站”为平台,假借发行原始股之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余5名被告人以“LFG网站”为平台,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大量发展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与集资诈骗罪相比,组织、领导组织活动罪量刑较低.以涉案金额最多的“维卡币”为例,3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组织、领导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形式与很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形式上的重叠,即使构成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对相应行为都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链接:常见的三类虚拟货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种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新浪推出的微币、比特币等.

虚拟货币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游戏币.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互联网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福源币(FTC)、莱特货币(LTC)等,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如比特币可以用来兑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还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装备等.如今,一此不法人员以虚拟货币进行、诈骗活动.投资者抱着“快速致富梦”,买入马克币、维卡币、百川币等“币”,其中不少高学历者也参与其中,最终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甚至身陷囹圄.

虚拟货币论文参考资料: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论文

该文总结:本文论述了关于虚拟货币和传销和投资者方面的虚拟货币论文题目、论文提纲、虚拟货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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