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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毕业论文题目范文 跟美国型大学图书馆版权政策有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大学图书馆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3-11

《美国型大学图书馆版权政策》

本文是大学图书馆方面毕业论文题目范文跟政策研究和大学图书馆和研究型有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从美国图书馆版权保护现状出发,以48所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版权政策内容为研究对象,针对各图书馆在版权声明、版权知识指导、电子资源、软件应用、馆际互借/文献传递,以及文献复制6个方面涉及的版权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得出美国大学图书馆依托合理健全的法律法规,在尊重版权人合理权利的基础上开展版权保护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为我国高校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工作提供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版权保护

[分类号]D923.4

无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大学图书馆均属于公益机构的范畴,肩负着保存文化、传递知识的责任.在知识传播和学术交流的过程中,如何协调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鼓励用户合理无障碍地使用图书馆各种受版权保护的馆藏资源进行再创作的同时,又能保障作者、出版人、版权所有人由于劳动付出而享有的权利,一直以来都是图书馆界对于知识产权问题不断探讨的重点.

1 美国图书馆版权保护概况

知识产权包括三大内容: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版权所针对的是各种形式出版物的著作权利保护.因此,对于发生在图书馆工作领域内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均可划分为版权问题.为了适应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美国的版权法从1790年问世到如今经历了多次修改和调整,其中著名的修订版有1976年版权法和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目前,美国国会图书馆下属的美国版权局负责版权相关问题的管理.2010年6月,美国学院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向近万家协会成员发出了研究型图书馆十大趋势的调研报告[1].在该报告中指出用户对于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影响下的图书馆提出更加多元化的服务要求,其中对于图书馆在学术交流过程中有关版权保护的解读和具体操作等进行了着重描述,指出图书馆对于知识产权服务的推广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

2 美国大学图书馆版权政策调查结果

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凭借自身在馆藏文献、服务质量、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势成为向教学和科研提供优质服务的学术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形象.其中很多独到而宝贵的经验对于我国建设现代化大学图书馆具有积极的作用.笔者通过对48所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网站进行浏览,针对其中有关版权保护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得到适合我国大学图书馆使用版权保护制度来维护自身运作和发展的有益启示.

3 美国大学图书馆版权政策内容分析

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具有强烈的版权意识,绝大多数被调查的大学图书馆网站上都涉及到自己的版权政策声明(copyright policy).通过调查发现,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通常被收录在网站图书馆介绍的“本馆政策”栏目下,与图书馆其他指导性规则等属于同一类信息,占有重要位置.一般来说,网站针对与本馆资源使用相关的版权保护问题所做的工作非常细致全面.从网站的版权政策出发,包括法律依据、合理使用、侵权形式、反侵权做法到免责声明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特别是针对本校师生所进行的版权相关知识辅导是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工作细化的一个亮点.其中,不乏内容描述详尽、形式规范的版权声明,布朗大学图书馆的做法就较为突出.在声明开始就引用了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节的一段话:通过保护作者和发明者对于他们各自作品和发现的专有权来促进科学和有益艺术的进步.声明中还指出对于来自出版和所有权限制的进步而做出的强调是不容忽视的.版权法是用来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利,从而使他们的作品在特有的境况下允许自由使用[2].此外,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图书馆、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印第安纳大学布鲁明顿分校图书馆、爱荷华大学图书馆等均在版权声明的内容和形式上做出了规范而合理的说明.

3.1 版权声明中的合理使用原则和侵权说明

图书馆资源合理使用的4个基本要素为:使用的目的、作品的性质、作品使用的数量和对于原作的使用影响.美国大学图书馆对在版权保护范围内的各种类型馆藏资料、不同用户使用权限、使用目的等内容的合理使用原则进行了充分说明.同时各图书馆列举了各种具体的侵权形式以及针对侵权行为的应对方式.各图书馆均以美国版权法所涉及的合理使用原则为依据指出对于以教育为目的的授权作品的复制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芝加哥大学图书馆在版权声明中对于合理使用基本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对于合理使用的界定也进行了阐述,并提供了斯坦福大学、华盛顿大学和美国图书馆协会的合理使用鉴别程序[3].布朗大学在授权许可(licensing and permission)的说明中指出,作为一个学术机构协议获得包括数字出版物、音乐表演、图像收集等资料的使用权.同时,大多数媒质种类都有约束使用者使用的详细条款说明.如果用户在使用受版权保护的资料时超出了合理使用或者版权法适用范围,将需要申请许可权限.除此之外,在版权声明页面还有布朗大学授权范围内允许使用,以及必要时怎样获得许可权限的说明.布朗大学图书馆还针对不同的用户类型在具体使用各种受版权保护的资料时的实用性指导.如教师经常会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受版权保护的资料,那么是否可以使用该资料,图书馆会提供合理使用适用清单,而一旦超出清单范围,就需要申请使用权限,并对申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也一一进行了说明[2].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在版权声明中指出,只有在法律指定的情况下,图书馆才被授权提供影印或其他复制资料服务,但必须以私人学习和学术研究为目的.如果用户的影印和复制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那么就要承担侵权责任[4].

印第安纳大学图书馆的版权声明中陈述到: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时,必须清楚我们所提供的各种类型的资料均受美国版权法案保护.我们鼓励用户以非营利为目的而充分地使用我们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一旦违背合理使用或者美国版权法案不允许的使用时,用户必须向版权所有人申请使用权限.同时指出,如果一旦发现您的版权受到侵犯,可以向本校隐私权事务首席长官和协调专员(IU’sChief Privacy Officer and Compliance Coordinator)进行投诉.印第安纳大学图书馆对于侵权形式的说明非常具体:对于使用本校信息技术资源而进行的受版权保护资料的未授权发布,如使用LimeWire、BitTorrent等点对点软件所进行的授权音乐、电影和软件的共享等做法是违反法律和本校政策的.非法的文件共享会导致下面一些或者全部法律处罚.如:一旦产生法律诉讼,每个文件必须向版权持有人支付750~30000美元的赔偿,如果是故意侵权,最高需赔偿150000美元;版权持有人的所有诉讼费用; 即使有些侵权人并没有出卖或者索价共享文件,但刑事罚金最高250000美元,刑期最高5年;没收并销毁侵权文件.此外,学校还会加强制裁手段,包括禁止网络访问和纪律处分[5].

哈佛大学图书馆网站声明:依照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的说明,哈佛大学指定专门代理机构负责发生在本校校园网范围内的侵权行为通告.如果一旦发现自己的受版权保护作品受到侵犯,可以通知该机构进行维权[6].

3.2 针对侵权纠纷的免责声明

用户在使用图书馆资源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为了避免图书馆随之卷入侵权纷争,从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影响图书馆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一些图书馆在网站上公布了自己的免责声明(disclaimer).免责声明是一道天然的“防火墙”,它使图书馆在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中处于一种中立状态.美国大学图书馆在尊重国家版权法和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地提供传递信息的服务,然而由于信息来源多样化,因此图书馆对于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图书馆在网站的法律相关页面做出了明确的免责声明:对于本网站提供的所有用于公益服务的信息的精准性、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本校不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对于为了方便浏览本校主页的用户而设置的网络资源链接,也不能代表我们对校外网站内容和观点的赞同与支持.同时还指出,本校的教职员工在创作个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学术和艺术作品)时要理解和坚持版权政策.对于违反版权法的个人行为由教职员工自己负责.对于教职工在工作任务范围外创作作品所产生的版权侵权诉讼,学校一般不会提供辩护.此外,教职工有故意侵权行为,学校将以违反校园政策为由对其个人进行纪律处罚[7].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图书馆网站上也有较为正式的免责声明:该图书馆对所提供的任何信息内容由于误差和删减所造成的任何丢失、损害、倾向性等,包括技术误差、时效信息和输入错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图书馆会随时做出改进或者改变其特性、功能以及内容.在本馆网站上会有万维网链接,但本馆不能保证对那些网站所呈现的信息进行控制.本馆对其他网站的信息政策和观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网站的隐私政策、免责声明和安全性对于本馆不具有代表性[8].

西北大学声明:图书馆资料使用用户有责任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对图书馆没有版权的资料或者不受版权限制的资料,当版权所有人提出收取费用时,用户必须支付.用户必须对在复制和使用复制文献时所产生的版权及其他权利承担责任[9].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图书馆强调:本馆网站上所提供的信息来源多种多样,包括、非和私人来源.我们尽力为用户提供最新且精准的信息,但是我们从不创作或者编辑任何所呈现的网页,因此对所有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每个网页的内容由其作者承担责任,而且必须遵照本校、地方、本州和联邦的法律政策[10].

3.3 版权知识的相关指导服务

除了在网站上进行版权声明之外,很多图书馆还会在学术交流栏目中,针对本校师生发表或出版自己学术作品时遇到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指导和说明,同时还会向用户提供一些国家或地方的学术机构网站中有关版权法的相关链接,积极指导用户学习了解版权相关知识信息.

如纽约州立大学图书馆的学术交流委员会对于师生遇到的关于学术出版选择、作者权利、版权出版协议或者其他学术交流问题都提供咨询帮助服务.同时,为了让师生快速了解版权与作者权利的基本信息,图书馆还提供与“学术与出版联盟”“明尼苏达大学”,以及本校“教员所有权指导中心”等相关机构的链接[11].像这样的服务在其他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的网站上屡见不鲜,如洛杉矶大学图书馆、佛罗里达大学图书馆、康奈尔大学图书馆、凯斯西储大学图书馆、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图书馆、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图书馆等都会在网站中提供与本校版权信息中心的链接服务,通过这些链接,用户对版权基本原则,即合理使用的基本含义与四个要素,对未授权作品的申请使用方法,以及发布受版权保护作品时应注意的问题等都可以找到满意的答案.除此之外,很多大学图书馆同时还提供与本州或者国家版权相关网页的链接,如加利福尼亚戴维斯分校图书馆、艾莫里大学图书馆、杜克大学图书馆网站上可以链接到美国版权法案,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和本州版权政策等内容.

3.4 电子资源的版权保护

数字图书馆的概念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而研究型大学图书馆是信息化快速更新的学术机构.图书馆电子资源除了将本馆纸质载体信息数字化转换之外,就是通过购买等手段收集现成的数字化信息.那么在信息传递手段和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电子资源在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的馆藏占有量迅速增加,成为馆藏资源的主体,随之而来的诸如合理使用、版权限制、信息安全等一系列版权相关问题应运而生.基于不断发展的电子资源服务,以1998年出版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对于电子信息产品传播和使用的限制规定为依据,各图书馆针对其使用条款进行适时修订和调整,使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在切实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对用户进行信息获取权利和义务的指导,从而规避侵权等风险.

据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的网站上都有针对电子资源版权和合理使用的说明.即使有些图书馆网页上没有正式的版权声明,但是也会对电子资源的具体使用限制和要求进行说明.在作者的版权意识不断觉醒而获取信息手段多样便捷的时代,用户随意以商业目的对未授权作品所进行的复制和下载都会构成侵权,从而对版权所有人的利益产生损害.因此,电子资源的版权保护一直是各个图书馆颇为重视的问题.因此,在48所大学图书馆网站的调查结果中显示电子资源的合理使用是各图书馆版权声明的主要内容.

西北大学图书馆声明本校电子资源的授权用户(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以个人和非商业目的使用本馆的电子资源.禁止系统下载或散布给非授权用户,禁止大量保留授权信息.一旦发生个别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出版者拒绝整个大学社区访问该授权内容[9].

普渡大学图书馆强调网站只向本校社区的教学和研究提供电子资源服务,所有用户必须遵照授权许可的条款和规定使用,违反使用规定会使整个学校社区无法访问该资源.在规定中,图书馆禁止用户帮助非授权用户访问授权内容;禁止下载整期的电子期刊或大部分的电子图书;禁止下载文本资料进行创作文集;禁止使用软件或其他自动化工具系统下载授权内容;禁止将授权资源用以商业目的使用[12].

德克萨斯大学图书馆声称,该馆向本校师生所提供的电子资源是以支持学习和研究为目的,用户免费使用,但严禁依靠这些资源进行牟利活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依据德克萨斯大学以及本州和联邦法律政策.违反政策将受到处罚,不仅限于口头警告和访问权限制[13].

堪萨斯大学图书馆对于用户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过程中所有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列出10条规定:用户使用电子信息资源必须符合联邦、州和地方法律,以及本校董事会政策.用户要对电子信息资源的完整性承担责任;用户个人不能向他人散发、租借和分享信息访问权;用户应对使用电子信息资源时所发生的所有活动负责,并尊重这些资源的预期用途;用户不允许使用任何计算机系统进行欺诈登录或进行非授权访问;用户使用电子资源的行为不能干涉和损坏图书馆电子资源整体的性能和完整;用户要尊重共享资源,不能发送垃圾邮件,邮件炸弹等降低网络性能并侵犯他人权利和生产力;用户应该尊重版权所有人权利,系统地或者过度地下载、打印网站内容是不允许的;电子资源的偶发个人用途使用是允许的;代替他人使用被认作是对电子资源使用的不负责任;电子资源不允许用于非法、恐吓、骚扰或者欺凌行为[14].

3.5 文献复制的版权保护

文献复制(reproduction)是指在图书馆内部使用复印、微缩等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文献复制品的服务.复制的行为人分为两种:图书馆和用户.图书馆以保存版本或者是文献共享为目的需要进行复制;读者为了个人的学术研究和创作需要文献复制.而且,在数字化技术不断深化的图书馆工作中,文献复制越来越成为日常业务的重点.馆藏电子资源在网络上的传播,用户使用计算机对电子文献的浏览都会产生不可避免的复制行为.对于使用者复制行为的监督不易操作,侵权纠纷易于发生.因此,文献复制权一直是版权保护问题的核心.在文献复制的过程中,既要保护版权所有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又要使用户的利益得到保障,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共享.

有关图书馆的复制权在美国版权法第一章第108条有规定.从普通作品、未发表作品、已出版作品的替代、汇编作品到保存版本等进行复制所产生的版权问题进行阐述,提出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同类型作品的复制条件和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版权侵权的免责条件.如图书馆应当在馆内的复印设备附近安放相关版权公告,作为用户进行文献复制的版权提醒,在这种条件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图书馆及工作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第108条还对用户及图书馆工作人员对于文献的系统性复制进行了限制规定[15].

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图书馆的网站中都有关于文献复制的说明.有些图书馆对于不同文献类型的复制进行了分类,如加州圣巴巴拉分校、加州圣地亚哥分校、康奈尔大学图书馆有针对馆藏的教学参考书的复制版权限制制度.纽约州立大学、芝加哥大学、康奈尔大学、俄勒冈大学图书馆对音像文献的复制有具体的要求.普林斯顿大学对本校的善本书等特殊馆藏的文献复制有详细规定.

如美国南加州大学图书馆鼓励本校师生员工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档案、手稿和特殊馆藏文献,以此为学生提供亲身体验原始资料的研究实践.对于这些特殊文献的复制,期望大家按照具体的使用指南进行操作.对于在课堂上使用这些文献的纸质或电子版,不需要授权许可,同时免收许可费.但是在教学之外使用这些文献进行出版和发布时,必须有授权许可.对于这些文献的复制必须通过专业研究馆藏申请系统来进行.图书馆将向用户提供个人使用的这些文献的影印和数字复制服务.首先,用户需要填写复制申请表,根据所要复制文献的具体条件和既有版权问题来审核申请,如果文献非常易碎或古旧,在复制的过程中容易受损,申请将被驳回;所有的复制申请必须遵从版权限制规定和合理使用指南;有时还需要申请包括捐赠人的同意[16].

有些图书馆并未对文献类型进行细化处理,而是针对所有文献复制的版权公示进行统一说明.如德克萨斯大学图书馆在复印服务栏目中特别强调复制文献的版权限制规定.指出美国版权法是图书馆内所有受版权保护文献在影印或其他复制行为的法律依据.只有用于个人学习和学术研究目的的文献复制属于合理使用.用户对于复制品的使用可能会承担版权侵权的风险,对于被认为可能会违反版权法的复制请求,图书馆有权利拒绝[13].匹兹堡大学图书馆允许对于受版权保护的文章的单次拷贝或者作品的一小部分复制用于个人使用;禁止大量或者整部作品的复制,除非作为丢失、被盗、毁坏馆藏的替代使用;复制行为不能处于直接或者间接的商业利益目的[17].

3.6 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版权保护

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是图书馆间进行馆际协作和资源共享的主要形式之一.将其他馆馆藏资源作为本馆馆藏的补充和延续,互通有无,从而满足用户的需求,实现知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传统的馆际互借主要是从馆藏资源中找到用户所需信息,并提供原件出借或信息复本的行为.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用户对于所需信息的获取速度以及呈现形式发生了变化,以电子技术进行操作的文献传递服务在馆际互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电子文献一般不存在原件说法,因此也属于复制行为.所以,在无论是纸质文献还是电子文献的馆际互通中必然涉及到各种类型的文献复制,版权所有人权利保护、授权作品合理使用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美国版权法明确规定只有公益性图书馆才有资格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同时对具体的操作手段和形式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特别指出不能在文献复制和传递的过程中涉及任何商业性质的营利行为[18].在美国,随着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的不断发展,以及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美国的版权法不断修订,对图书馆合理使用馆藏资源的限制越来越详细,然而为了避免阻碍资源共享的正常发展,版权法对图书馆的保护力度也开始加大.在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和2007年版权法都分别对图书馆为其他馆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复印件时享受复制权例外的权利,不会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馆际互借或者文献传递服务时的偶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对图书馆向文献请求馆所提供的复印件的数量有严格的量化规定,超出限制图书馆仍然需要承担侵权后果.

调查结果显示,只有大约1/5所调查的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的网站上有关于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中涉及版权保护的具体声明.声明中根据美国版权法对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要求限制,列出了可以提供的具体服务范围以及限制条件;同时,也对用户在申请和使用该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提醒用户避开侵权风险.

密执安大学图书馆声称依照美国版权法的规定,作为学术研究型图书馆有权在馆际互借中使用复印手段为学校的研究、教育和其他学术需要提供支持.但是,对于用户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的申请,图书馆在复制文章或图书章节时是有具体限制的.如:图书馆不提供整书复制,即使书中的很小部分也不允许;图书馆不提供一种期刊的多篇文章的复制服务;图书馆不对任何电子复制资料在服务器上进行短暂保存.用户只能在14天内对您的PDF格式复印件进行5次浏览.一旦整篇文章或者图书章节被复制,那么版权所有人有权对此索取版权费.如果用户对于文献复制的要求超出图书馆复制权的限制,那么图书馆将取消请求[19].

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图书馆和普渡大学图书馆在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的版权承诺声明中强调:使用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的用户必须接受并同意美国版权法对该服务的规定.版权法对图书馆提供受版权保护资料的复制服务有具体的限制要求.特别强调文献复制不能用于个人学习、学术研究之外的其他用途.如果用户的要求和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该用户将被视为侵权,馆际互借办公室会依照美国版权法的规定,保留拒绝文献复制的预定[20].

4 对我国大学图书馆版权保护的启示

针对美国48所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网站的调查表明,总体来说各图书馆对于本馆馆藏资源的版权保护意识强烈,以美国版权法为法律依据和基础,图书馆的版权法规合理完善,政策内容详尽细致,拥有先进的版权保护理念和经验,对我国大学图书馆版权保护政策的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1 大学图书馆应当参与版权法的修订

我国大学图书馆应当参与版权法的修订.可以说,大学图书馆是版权法发挥作用和具体实施的主要场所之一.对于处理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和保护公众用户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之间的平衡,同时还要使图书馆免于将自身陷于版权纠纷的一系列问题,图书馆是最有话语权的.在美国,一些图书馆组织和团体就积极参与版权法的修订工作,针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就参与了版权法108条中有关图书馆复制权规定的制定和完善[15].针对电子资源的合理使用问题,一些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组织发布了“关于数字信息环境下合理使用指南的立场声明”“合理使用和电子馆藏”“电子时代的合理使用:服务于公众利益”等文件,积极参与美国版权法的修订[21].我国的大学图书馆人也应当积极参与我国版权法的逐步修订,提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携手相关法律工作人员,为我国版权法的不断完善做出贡献.

4.2 大学图书馆应当制定并规范版权政策

据统计,目前在我国拥有自己版权政策的大学图书馆还不到总数的一半,而且条款简单,内容模糊,缺少具体内容的规范性表述.有关图书馆版权政策方面的论文也很少.相比之下,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的版权政策内容全面,阐述清晰.从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免受版权纠纷的风险从而维护图书馆自身利益出发,在版权政策中一般都包含法律基础,免责声明,以及具体的图书馆可操作业务的说明.同时,又有合理使用和侵权形式的条款说明,对广大用户在使用图书馆资源的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告知,充分体现了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积极维护和履行国家版权法律条款,在工作中注意合理协调图书馆、用户和版权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树立良好的遵法守法的社会形象.

4.3 大学图书馆应当提供版权知识指导服务

很多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网站上都会为本校师生提供版权基础知识的辅导,有些是在本馆的学术交流版块中说明,有些是提供本校版权政策中心的链接.从版权相关术语的基本定义到作品版权人的各种权利,从本校和相关大学版权政策到地方和联邦版权政策的解读,帮助本校师生在充分理解作为用户对图书馆资源的合理使用的同时,也为师生在发表和出版自己作品时如何保护自身的权利提供了丰富的指导和教育服务.

4.4 大学图书馆应当规范文献复制行为

无论是纸质文献复制还是电子文献复制都是大学图书馆向用户提供日常服务的主要内容.随着民众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在文献复制中存在着作品版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而我国版权法中对图书馆向读者提供文献复制服务的具体操作行为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相反,美国版权法在第108条中对于发生在图书馆内部的文献复制的具体操作分9个条款就复制的数量、方式和规模一一进行规定;对一般作品、未出版作品、已出版作品的替代、汇编作品等文献的复制进行了分类规定;同时还对那些在放置了版权告知的复印设备上发生的读者侵权行为免除追究图书馆及工作人员责任的规定[15].这些细节化的规定不仅充分保护了作品版权所有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解除了图书馆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参考标准而害怕侵权的顾虑,为图书馆的服务提供了有据可依的法律保障,积极推动了知识的传播和共享.

4.5 大学图书馆应当明确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要求

我国版权法中关于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中版权保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其中,在《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规中只对作品版权人的权利保护做了详细的说明.对于借出方或传递方图书馆提供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对象限制为“少数”科研和教学人员,而且数量限制为“少量”.“少数”和“少量”字眼的使用会使规定中的概念模糊,意义不清,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把握服务对象的范围和文献的具体数量.而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在第512条中明确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对象为所有从事图书馆、教育和研究的人员.同时,在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使用全国委员会发布的《图书馆馆际互借复制指南》中对图书馆提供文献的复制件数量做了具体的规定,并指出一旦超出该数量,图书馆将被视为违法操作.而且,美国版权法明确规定,只有公益性图书馆才有资格向用户提供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并且在服务的承接和操作中不能存在任何营利行为.在美国,很多图书馆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使用加密PDF文档或使用数字文献传递软件Ariel等对作品版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

通过分析和研究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网站中对于版权保护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我们可以从他们对版权的认识和理解、对版权人权力的确认、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规避侵权风险的保护、对用户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行为的指导和教育等方面学习到很多实际的先进经验和理念.我们可以将这些经验与我国大学图书馆的具体馆情相结合,促进我国大学图书馆版权保护政策的改善和创新,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共享.

大学图书馆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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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上述:本文是一篇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政策研究和大学图书馆和研究型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大学图书馆本科毕业论文大学图书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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