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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方面学术论文怎么写 和高价请月嫂,新生儿患病能否要求赔偿相关论文范文素材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新生儿范文 类别:技师论文 2024-02-16

《高价请月嫂,新生儿患病能否要求赔偿》

该文是新生儿方面开题报告范文和月嫂和要求赔偿和新生儿类开题报告范文。

月嫂在护理产妇和孩子期间感冒,在产妇发现孩子有异常的情况下,月嫂仍认为孩子没有问题,结果导致孩子小病误成大患.产妇和丈夫将月嫂及月嫂中心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那么,高价雇请月嫂,新生儿患病能否归责护理不当要求赔偿呢?北京市两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给出了答案——

月嫂护理新生儿两次住院

王惠芳和王益德是北京市的一对年轻夫妇.2014 年3 月,他们的女儿王婧妍在医院出生.生产十分顺利,母女俩的身体状况很正常,三天后母女俩就平安出院了.

由于双方父母不在身边,自己又没有多少育儿经验,王惠芳与丈夫商议后,决定请一名专业的月嫂来家里帮忙.

2014 年3 月27 日,王益德来到北京市一家月嫂中心,见了一位叫周文英的月嫂.

周文英看上去干净利落,王益德颇为满意.于是,王惠芳夫妇、周文英、月嫂中心三方共同签订了《月嫂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王惠芳月子的剩余时间20 多天,服务费12800 元,由王惠芳交给月嫂中心.合同签订后,周文英当天就正式入户上岗了.

可没几天,王惠芳发现周文英有很多地方不专业,比如孩子睡觉时,她不给孩子盖被子;哄孩子重手重脚,抱起孩子使劲摇晃;给孩子喂奶粉时,奶瓶不消毒……

王惠芳对周文英的不专业十分不满,本想换一个月嫂,可考虑到月嫂不好找,加之再有十多天孩子就满月了,她决定忍忍过去算了.

可让王惠芳没有想到的是,4 月10日中午11 点左右,女儿开始烦躁、哭闹,而且有些发烧.王益德随即将女儿带到医院就医.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后经化验检查,确诊王婧妍系泌尿系统感染、轮状病毒肠炎.

女儿的突然生病,让王益德夫妇十分不解,怀疑是因为周文英延误治疗所致,就让周文英将护理经过写下来.为此,周文英书写了字条一张,内容为:4月10 中午11 点左右,宝宝开始烦躁、哭闹,妈妈问宝宝是不是病了,我(周文英)说没事的.下午4点半宝宝爸爸回家,宝宝妈妈发现宝宝目光呆滞,身体发热,测体温达38℃,宝宝妈妈就给医院谭大夫打电话咨询,谭大夫让马上去医院治疗,就去了儿童医院.以上情况属实.

2014 年4 月21 日,王惠芳的女儿病愈出院,谁知次日再次生病,被医院以“支气管肺炎恢复期”收治入院,后于2014年4月30日出院.

法庭上各持己见

本想着花钱请个月嫂能让产妇和孩子得到专业的照顾,哪知仅半个月时间孩子就生病,并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王惠芳思前想后,联想到女儿第一次入院时医院体检发现女儿皮肤出现的症状,认定这一切都是周文英不专业的护理造成的,便向月嫂中心及周文英提出索赔要求.

然而,月嫂中心和周文英拒绝给予任何赔偿.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惠芳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女儿王婧妍为原告,自己和丈夫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周文英及月嫂中心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王惠芳提出:周文英护理孩子的过程中,存在晚上不给盖被子,未按要求给奶瓶消毒等不当护理行为,特别是入院记录中有“皮肤厚度(中等厚度)红润,颈部、双侧腋窝、腹股沟等皮肤褶皱处发红”的记录,足以证明周文英护理不当.同时,根据周文英于2014 年4 月11 日书写的字条可以证明,由于周文英的粗心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孩子生病,致使孩子被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先后两次住院,由此造成的损失,周文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月嫂服务合同》以及王惠芳向月嫂中心支付服务费等情况,可证明周文英系月嫂中心员工,周文英与月嫂中心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他们请求判令周文英、月嫂中心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5000余元.

对此,周文英提出:本人拥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岗位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具备护理资质,不存在不当护理行为.王惠芳夫妇指出的不给孩子盖被子,未按要求给奶瓶消毒等不当护理行为,本人不予认可.2014 年4 月11 日的字条虽是本人书写,但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才写的.

月嫂中心则提出:本中心仅为雇主雇佣月嫂提供中介服务,代收服务费并在扣除20%中介费后已将剩余费用交付月嫂.周文英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其员工,故本中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终审判决按过担责

法庭上,就周文英提出的受胁迫书写字条的情节,王惠芳夫妇不予认可.就周文英的护理行为与王婧妍患新生儿支气管肺炎、泌尿系统感染、轮状病毒性肠炎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惠芳夫妇申请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王婧妍所患疾病均与日常接触人/物卫生状况有关,其中轮状病毒性肠炎传染源为被感染的人和动物,家庭密切接触也是其传播方式的一种.鉴定意见认为,依据现有材料,不能排除周文英护理行为与王婧妍患新生儿支气管肺炎、泌尿系统感染、轮状病毒性肠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王惠芳夫妇提交证据材料及双方陈述,王婧妍出生后身体状况良好,出院后由周文英全面负责哺育、清洗及入睡等事项.结合鉴定意见书所陈述,王婧妍所患疾病均与日常接触人/物卫生状况有关的意见,以及病历记载的王婧妍发病时间,法院认为,王婧妍患病与周文英的护理有一定的关系.同时,对王婧妍进行日常照顾、对其身体状况进行合理关注,也是王婧妍父母应尽的监护人义务.综合上述因素,法院对周文英的责任比例确认为50%.

至于月嫂中心是否与周文英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一项,法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及月嫂雇佣市场的一般情况,月嫂中心与周文英并非雇佣关系;同时,月嫂中心并未直接参与对王婧妍的护理,故月嫂中心对损害的发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文英赔偿王婧妍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三项损失共计32783.68元.

一审判决后,王惠芳夫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编后: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推进,越来越多的家庭聘请月嫂为新生儿和产妇提供月子期间的护理服务.月嫂工资的不断攀升,吸引大批妇女涌入月嫂行业,因护理经验、工作能力、应急水平、服务态度等良莠不齐,相关纠纷也层出不穷.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提醒,在聘请月嫂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和具有资质的月嫂.签约之前,要查看家政服务公司及月嫂的资料,这是对产妇和孩子的基本安全保障.护理期间,雇了月嫂,家中的其他家属也不能掉以轻心,仍应给予产妇和孩子充分的关爱和看顾.如产妇或孩子出现异常情况,应尽早就医接受专业诊治.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雇主与月嫂之间彼此理解和尊重.

新生儿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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