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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方面有关论文例文 与钱宝网跑路事件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与建议相关论文怎么撰写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互联网金融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2-16

《钱宝网跑路事件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与建议》

本文是互联网金融方面有关在职开题报告范文跟钱宝和反洗钱和启示类论文例文。

2017 年12 月底,“钱宝网跑路”事件成为互联网金融界继“”事件之后最大规模的投资骗局.目前虽无钱宝网从事洗钱犯罪的定论,但其制造钱宝币等虚拟数字货币进行购物交易、提现, 以做实业为名在全国多个省市设立大量关联皮包公司,以QBII 股权投资为名诱使投资者注资等做法却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和空间,值得反洗钱监管部门警惕和反思.本文基于“钱宝网跑路”事件案情,剖析隐含其中的犯罪手法,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有所裨益.

一、“钱宝网跑路”事件简述

2017 年12 月27 日, 平安南京微博发布消息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12 月26 日向南京市机关投案自首.”随后,投资者发现钱宝网总部人去楼空,无法登录,APP 不能提现.2003 年曾因泛美亚事件以诈骗罪被判入狱的张小雷,出狱后于2012 年创建钱宝网,宣称其是“基于高频流量入口和资本,发展以微商为核心,微商下乡和跨境电商并行的‘一体两翼’模式的国内微商平台”,成立之初以“成为会员缴纳10 万元保证金后,每日完成‘看广告’任务,每月可获最低4000元、最高过万元的收益”,最低年化40% 以上的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者.随后,钱宝网又转变为以微商、股权投资为障眼法的多种承诺高额回报的集资平台,甚至与多家高校合作,业务涵盖足球、游戏、票据、O2O、新能源、环保和无人机等多个领域,其会员和集资规模急剧扩张.其数据显示,2017 年9 月底该平台用户注册量已超过2 亿,平台流水超过了500 亿元.目前,钱宝网的具体集资规模尚待查证,随着警方界入调查,“钱宝网跑路”事件在业内引起极大震动.

二、犯罪手法分析

1. 以“看广告、赚外快”获取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用户注册,极具诱惑性

钱宝网早期运营模式是:注册会员缴纳保证金后,在“任务大厅”观看广告、填写问卷、试玩游戏.按照钱宝网资料案例,注册会员缴纳10 万元保证金,并保证完成一定量的看广告任务后,每月可获得4000 元以上甚至上万元收益.按规定时间完成看广告任务后,可获得钱宝网支付的广告任务报酬,同时退还全部保证金.钱宝网的收益组成等于 任务收益+ 签到收益+推广收益+ 体验任务收益,其中签到收益只需签到即可获得年化35% 的收益;投入5 万元,完成看广告任务每月还能获取1100 元利息,年化收益达25%.缴纳保证金越多,可领取的任务越“大”,报酬越多,极具诱惑性,短短5 年内钱宝网在全国10 余个省市吸引2亿会员注册.

2. 在多个省份设立大量关联皮包公司,以分销Q B I I 股权任务为名诱使投资者向其旗下虚假空壳公司购买股权

钱宝网为了向投资者营造其背后有实体经济经营支撑的假象,在多个省份设立了大量关联皮包公司.天眼、企查查等平台数据显示,钱宝网在多个省份设立了近200 家没有实质业务的关联企业,当无法偿还保证金时,就通过虚设的投资计划和高额投资回报,忽悠用户买股权归集资金.如2015年钱宝网旗下的苏河实业推出了投入20 万元,2 年到期连本带利拿回80 万元、3 年后拿回144 万元的买股计划,平均年利息高达200% 以上;再如,钱宝网曾发布的分销任务编号为“QBII 任务-雷神空天”项目年化收益率高达43.4%,该项目任务虽为分销,但钱宝网公布的投资人与其签订的合同范本却为股权投资协议,意味着投资者从最初的“看广告赚钱”变成了买股权.钱宝网通过分销QBII 股权任务方式仅仅让投资者拿到了钱宝网旗下空壳公司的股票,自身却实现了快速归集资金,借新还旧、维持平台资金正常运转的目的.

3. 以虚拟货币进行分红,给投资者制造资产不断升值的假象

在高额收益的诱惑下,大量投资者将真金白银投入钱宝网,却忽略了在没有正式将收益提现到银行账户之前,他们所拥有的高额收益仅是钱宝网制造出的虚拟货币——钱宝币,钱宝网对投资者的分红也一律用钱宝币支付,投资者账户日益增长的钱宝币资产只是虚拟资产.钱宝网“跑路”后,这些钱宝币没有任何经济价值.

4. 利用互联网金融属性规避地方政府监管,在全国各地开立分公司

钱宝网在跑路涉案之前,曾遭到多地地方监管部门的质疑与问责.2012 年张小雷在南京市成立钱宝网,其宣称的高额回报一度引起当地监管部门警觉.据媒体报道,2016 年南京市有关部门为了警示钱宝网投资者,曾在钱宝网办公大楼周边贴挂各种“警惕非法集资”的横幅,并引导本地媒体不刊播钱宝网广告,引导银行和行政管理机构停止与之合作.在被南京相关部门“请走”后,钱宝网将总部迁往上海.2017 年4 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钱宝网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除此以外,2016 年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曾因钱宝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行“钱宝份额”,并承诺“钱宝份额”可折换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泡宝网的股票,称其“涉嫌非法发行证券”.虽然遭到多地监管部门的警示,钱宝网仍以互联网金融为名在全国各地开设众多分公司大肆敛财.

5. 向公众营造虚假正面舆论形象

一是禁止负面言论.据媒体报道,钱宝网对“宝粉”社群言论控制十分严格.在钱宝网贴吧内,如果有人提出“充值进钱宝被银行提示风险自负”这类疑问,可能直接被楼主禁言和删贴.钱宝网网页上也明示“用户……不得在讨论区发布负面言论,违规操作将做封号处理,累计达到两次将永久冻结账号”.二是及时回应跑路传闻,掩盖资金链紧张状况.为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针对钱宝网资金可能出现问题的传闻,钱宝网不仅通过官微发出辟谣声明,声称将追诉恶意诽谤者的法律责任,张小雷本人也通过视频回应传闻,坚称媒体文章及传闻属捏造事实.

三、相关启示

1.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跨行业线上线下统一监管,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虑及互联网金融跨行业混业经营的特点,现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已无法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区域空白和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也难以防止“钱宝网跑路”等互联网金融事件的再次发生.建议建立以“一行三会”监管部门为主,以商务部、科技部、、等部门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统一监管体系,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实行跨行业统一监管,且应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就加强准入监管,以实现规范在前、有效监控、规避风险的目标.此外,还应参照现行线下金融监管法律和互联网行业特点,统一完善线下线上监管,共享监管信息,防止出现套利洗钱现象.

2. 完善反洗钱相关法规制度,尽快明确互联网金融履行反洗钱义务约束

虽然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作出框架性规定,明确要求“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但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细则至今仍未出台,人民银行应加快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相关法规.一是及时修订《反洗钱法》,按照“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将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纳入被监管主体范围之内,明确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法律责任,解决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的上位法缺位问题.二是制定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特点的反洗钱监管制度.应结合互联网金融行业特征,分别尽早制定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互联网融资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互联网销售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反恐融资监测等反洗钱工作加以规范指导.三是反洗钱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培训学习,丰富监管经验,提高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线上监管技能.

3. 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监测力度,积极移送案件线索主动履职

一是对高风险网络平台及其法人进行选择性准入,必要时拒绝其开户申请.金融机构应关注媒体对高额回报网络平台的报道,对于宣传收益明显异常的网络平台,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经尽职调查发现其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可拒绝平台及其关联企业、人员在本机构的开户申请.二是加大对高风险网络平台的资金监测,必要时终止业务关系.金融机构应对媒体报道宣传收益明显异常的网络平台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人员在本机构的开户情况及账户交易开展回溯性筛查,同时调高客户风险等级并持续监测,甄别发现其交易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应及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嫌犯罪的直接向当地侦办部门移送线索.上报可疑交易报告、移送线索后,金融机构可按《通知》要求,经机构高管批准后中止与高风险网络平台的业务关系,防止被不法平台利用.

4.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

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对待互联网投资,尤其是对具有超高回报的互联网投资项目保持应有的警惕.二是利用多媒体工具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危害进行,让投资者认清非法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本质,提高投资者防范风险的能力.

互联网金融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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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杂志社

金融博览杂志

结束语:此文是关于钱宝和反洗钱和启示方面的相关大学硕士和互联网金融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互联网金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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