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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类有关论文怎么撰写 与盘龙药业隐瞒对赌协议招股书涉嫌信披违规方面论文范文素材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对赌协议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4-04

《盘龙药业隐瞒对赌协议招股书涉嫌信披违规》

该文是关于对赌协议方面论文范文资料跟对赌协议和盘龙和招股书类论文范文素材。

■本刊记者 王宗耀

在2017年首期《红周刊》中,《盘龙药业药品屡登“黑榜”,采购岂能“空手套白狼”》的文章对盘龙药业的部分产品曾因产品质量被行业监管机构点名,以及公司采购数据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如今,记者在进一步梳理其招股书和相关资料时发现,盘龙药业的大股东名单中还有PE身影的存在,所持股权比例仅次于控股大股东.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显示,盘龙药业与PE似曾就上市问题签订过对赌协议,还由此产生了法律纠纷并对簿公堂.对于一家拟IPO企业,如此重大信息,盘龙药业却在招股说明书中只字未提,其行为已经涉嫌严重信息披露违规.

九鼎投资现身

盘龙药业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显示,在公司的十大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为公司法人谢晓林,而从第二大股东到第六大股东则分别是苏州永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春秋齐桓九鼎和春秋楚庄九鼎.有意思的是,这五家公司同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管理的基金,在盘龙药业股权结构中,合计持有1950万股,占盘龙药业30%的股权.仅从上述数据来看,九鼎投资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盘龙药业的第二大股东身份.

作为一家以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近些年来,九鼎资本也投资过不少IPO企业,比如爱迪尔、维力医疗、地尔汉宇、广生堂等,这些公司的成功上市让九鼎资本赚得盆满钵满.在九鼎资本的投资生涯中,盘龙药业仅是其进行股权投资的众多IPO企业之一,其持股的时间点说明其并非是该企业的原始股东.

招股书披露,盘龙药业是成立于1997年、2013年完成改制的企业,而九鼎投资则是于2012年6月出资6000万元入股的,当时获得了盘龙药业20%的股权.在其出资的6000万元中,有1300万元计入了注册资本,其余4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九鼎投资的入股,使得当时盘龙药业的注册资本由5200万元增加到了6500万元.就在此次投资的同一个月,九鼎投资还以4.62元/股的(合计3000万元),从谢晓林等8名自然人股东手中受让了650万股股权(占盘龙药业注册资本的10%).前后两次出资,九鼎投资合计出资9000万元便获得了盘龙药业共计30%的股权.

对于九鼎投资的介入情况,盘龙药业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描述得相当有限,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以及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均未披露,似乎双方的交易并不存在什么问题,但事实情况却恰恰相反.从记者发现的情况看,双方曾因投资问题而对簿公堂.

一起诉讼引出对赌协议

《红周刊》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得的一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显示,2012年盘龙药业及谢晓林、张水平、张志红、刘钊、何爱国、祝凤鸣、谢晓锋、吴杰八位自然人大股东与九鼎投资签订了《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及《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报告虽然未介绍两份协议的详细内容,但介绍了2014年九鼎投资与盘龙药业就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有效性、解除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及滞纳金等事项对簿公堂的事实.

据该份总结报告介绍,“2015年11月8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4)商中民三初字第 0002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1、《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2、解除《补充协议》;3、驳回九鼎投资关于业绩补偿及滞纳金的诉求.

九鼎投资不服上述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于2016年6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4日出具“(2016)陕民终25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谢晓林向九鼎投资支付业绩补偿款总计1000万元,其中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500万元、2019年1月5日支付500万元,在一定条件下可免除第二笔500万元业绩补偿款;2、《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继续有效执行,并对《补充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若发行人2016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或发行人2018年12月31日前没有完成本次发行,九鼎投资有权选择在上述任一情况出现后要求谢晓林、张水平、张志红、刘钊、何爱国、祝凤鸣、谢晓锋、吴杰购买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

2016年11月1日,为保证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及顺利完成上市,经各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了《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1、终止《补充协议》的履行;2、终止《调解协议》的履行;3、终止《民事调解书》的履行;4、谢晓林已支付给九鼎投资的业绩补偿款500万元不予退回,应支付给九鼎投资的业绩补偿款中未实际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5、关于回购义务的约定不再履行.

综上,项目组认为,发行人、谢晓林及其他股东与九鼎投资已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形式的纠纷,不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等潜在问题,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影响.”

从中泰证券给出的这份总结报告内容来看,虽然我们查看不到《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原文,但从上述表述不难看出,协议中九鼎投资对盘龙药业有“业绩补偿”的要求,而且九鼎投资已经收到了盘龙药业500万元的业绩补偿.另外协议中,九鼎投资还要求盘龙药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或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行,否则要求其大股东购买九鼎投资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很显然,《补充协议》中存在着明显的“对赌”成分,属于对赌协议范筹.

未披露对赌协议涉嫌信披违规

在总结报告中,虽然中泰证券在最后表示,经各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了《补充协议(二)》,终止《补充协议》、《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的履行,但作为投资方的九鼎投资,从投资盘龙药业之时就与之签订对赌协议,其后为保障自己的利益,不惜为之对簿公堂,然而现在不但愿意废除之前签订的《补充协议》,甚至连其《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也终止履行,这么突然的变化难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桌子底下”的对赌协议产生,否则九鼎投资的态度为何会出现180度的大转变呢?

从表面上看,对赌协议虽然有利于企业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但其背后隐含的“不确定性”也往往给企业未来的发展埋下危险的伏笔.四川九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建刚律师在接受《红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狭义的法律层面上,对于对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监管部门在对对赌协议或对赌条款审查时,主要是从《公司法》中找依据,如对赌内容不得违反同股同权的一般原则,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等.IPO企业取消或附条件中止对赌条款,主要就是为了消除发行人股权结构方面的不确定性”.

此外,有投行人士也曾表示,“在多次会议和培训上,监管层明确上市时间对赌、股权对赌协议、业绩对赌协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五类PE对赌协议,都是IPO审核的禁区”.由此来看,对赌协议可以说是中国企业IPO审核的禁区.而结合上述内容来看,盘龙药业为什么不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原因也就一目了然了.

可问题在于,既然项目组认为对赌协议已经清理干净了,“发行人、谢晓林及其他股东与九鼎投资已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形式的纠纷,不存在股权结构不清晰等潜在问题,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影响”,那应当是“身正不怕影子斜”,按照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披露才对,那为何又三缄其口,不敢如实披露呢?这难免让人怀疑,其对赌协议是否真的清理干净了.

此外,盘龙药业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然而,对于其与九鼎投资的诉讼又该如何解释呢?难道说在盘龙药业眼中,事关上市成败的与大股东涉及“对赌协议”的诉讼不算重大,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实际上,在以往IPO企业中,受对赌协议的影响而折戟IPO的企业为数并不少,早在2010年,广西丰林木业集团IPO被否就与其存在对赌协议有关.2014年秦宝牧业曾主动披露与PE签订对赌协议,而结果也是梦断终止上市企业名单.2011年千禧之星首次IPO被否,虽然给出的主要原因是加盟店收入构成不合理,但其涉嫌隐瞒对赌协议恐怕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此外金刚玻璃、东光微电子等企业也均曾受到对赌协议的影响.

本次盘龙药业在招股书中隐瞒其对赌协议的真相,不仅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同时也是对“IPO审核的禁区”的一次挑战,其能否成功IPO,将从一定意义上反映监管机构对“对赌协议”的态度是否发生了变化.■

对赌协议论文参考资料:

此文点评:此文是关于对赌协议和盘龙和招股书方面的相关大学硕士和对赌协议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对赌协议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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