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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方面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与国土资源行政应诉的七大技巧类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行政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2-05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的七大技巧》

本文是行政硕士论文范文和应诉和国土资源和七大技巧相关硕士论文范文。

收到起诉状后的举证纠结,庭审中的唇舌剑……都需要国土人修炼行政应诉技巧,通盘考量、审时度势,恰到好处地为国土资源政策和行政行为辩护.笔者结合多年实战经验就国土资源应诉技巧作一探讨.

一、来案分析——确定应诉思路

收到行政诉讼案件后,经研读、分析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即可分类确定应诉思路.

一是提出异议.主要针对重复起诉、管辖权、诉讼资格、审判程序等提出,下文会专门论述.

二是厘清诉讼请求.即在当事人诉讼请求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规定,表现为不属于行政争议、无明确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众多(常见于拆迁、采矿许可的多次延期中)、诉请不适当(如要求赔礼道歉等)、要求履责与不服行政行为纠缠不清、文句含义不清等,此时要与法院联系先行让原告明确,防范答非所问造成无效应诉.

三是答辩、举证.此处又分为实体答辩和程序性答辩两种.实体答辩按正常程序进行即可,程序性答辩(即案件有无超过诉讼期、有无利害关系、属否诉讼范围、实质争议为何等)应当重点关注,因为只要答辩、举证到位,事实清晰、法律明确的,法院可径直裁判驳回起诉.

二、案件异议——排除无谓应诉

案件异议是极为重要的减少无谓诉讼、寻求适格法院的应诉技巧,在民、刑事诉讼中已经普遍应用,在行政诉讼中适用于下述情况.

(一)重复起诉(实为特殊的管辖权异议)

由于当事人就同一行政行为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国务院裁决)或行政诉讼,或在不同法院起诉时,或者已有同一诉讼标的裁判等(同一征收决定的同一地块的不同当事人也可适用,此时也称受生效裁判羁束),法院由于信息不对称通知应诉的,要及时向后立案法院提出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

土地、矿产作为重要的不动产,因改变不动产权属依法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此时若其他法院已经立案,即可提出异议.现今,征地审批、采、探矿权、不动产登记及权属争议等均有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先例.至于土地出让合同、征地补偿协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责令交出土地等,由于作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与不动产所在地重合,其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属性容易被淡化.但在目前浙江省高院推行异地管辖的情况下,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与指定管辖的法院已经分离,此时行政行为可否随之转移管辖争议很大.笔者认为不动产管辖具有优于异地管辖(本质上属于指定管辖的一种形式,不能取代不动产管辖)的效力,因此在应诉中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防范异地管辖致裁判不利引发的国土资源失渎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此外,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多因征地拆迁纠纷引发)多地多次起诉,意图从不同法院的裁判中得利的,法院系统正通过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来处理(实践中,西湖法院多次将信息公开、查处违法类案件移送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行政机关若掌握相关信息,应当及时提供给法院,推动其启动指定管辖程序,从源头上防范裁判冲突.

(三)诉讼资格异议

一是被告资格异议,这里有原告不清楚行政职责错列被告的情形(如对矿山安全或环境污染不满告国土资源部门),也有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撤销、责令、确认违法等)后仍列原机关为被告(此时最多是证人或第三人)等情形,由于被告需要担负举证和败诉责任,因此若有误一定要提出异议.二是第三人资格异议,一些法院为便于审理常将行政机关列为第三人,无形中增加了应诉负担,此时要及时提出异议,甚至不出庭(除非有系列诉讼,一般不影响责任分担).

此外还有原告、证人、庭审发言等资格和纪律异议等,多可在答辩或庭审环节处理,本文不作专题讨论.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上述异议时,不必再就案件答辩、举证,否则有些法院会径直越过异议处理程序而开庭审理,那么就达不到异议的效果.

(四)审判程序异议

在办理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土地登记或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等简单案件时,为减轻应诉负担——省却举证、答辩、文书往来等负担,快审快判,国土资源部门可在答辩时一并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快速定纷止争.

三、合理举证——应诉的根基

案件审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事实需要证据来呈现,因此举证的充分性、准确性极为重要.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承担总体举证责任,举证不当将导致败诉.常见举证问题有三.

(一)举证范围

一是当原告与案涉行政行为无关、超出诉讼期限、不属于诉讼范围等时,被告当否就作出案涉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举证这一问题.笔者以为,在与法院协调顺畅有共识、且有同类判例的情况下,可以仅就已方主张举证;但对新型疑难案件,则需要同时就行为证据举证,以防法院不认定时承担举证不能之责任.二是同类案件的举证要标准化(最好形成范本),不可因经办人的更换(还要防范律师代理时为胜诉而过度举证),各人自扫门前雪,举证材料忽多忽少,影响行政诚信,不利于法院裁判.三要注意,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等同于全部报批材料,因为有些材料可能因相互冲突或不真实等问题未被行政机关采信(可能也归入了档案),还有些行政行为并未依据报批材料,而是基于政策、法规的变化作出,比如不予受理、不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许可等否决类行政行为.四是因同期案件集中、应诉压力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但理由要充分、合理.

(二)搜证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搜集证据.本文所指的搜证主要指程序性证据的搜集,包括受案范围、诉讼期限、利害关系(该类证据不属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证据而不受上述限制).该类证据或应由原告举证,或应由法院调查,只是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调查能力给予协助而已.需要注意的是,因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多通过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搜证,所举之证多为书证,主观性较强,因此一定要从国土资源业务、生活常理、内在逻辑等方面严格审查其客观性、真实性(庭审中切记带好原件),防止因失真失实在质证中败北.

(三)证人出庭

一是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中,可考虑请证人出庭,强化事实呈现,增强论辩的可信度;二是针对具有极强专业性的国土资源业务,可考虑请国土资源资深人士作为专家证人出庭,解答专业问题.

四、案件分析及文书准备

在应诉中,需要对案件分析,并据此制作应诉文书.就案件分析而言,一是研读起诉状,针对原告所提事实错误、起诉理由及法规政策适用等一一厘清、核实、分析,拆除未爆弹;二是理清涉案行政行为的审查要点(职权依据、行政主体、时限、条件、程序等)以及案件罩门(即致命点或缺陷,可能败诉处),建立一整套辩护体系;三是查看同类案件常见问题、陷阱和法院生效判决(关键看法院基于同案同判原则在法律适用、证据审查、裁判考量< 行政实务及纠纷处理> 的整体把握),但有些因行政协调或法官个人因素所作的判决不具有参考价值.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所列是最为完整的案件分析流程,实践中多数案件因案情简单等无须如此大费周章.

应诉文书主要有答辩书和代理意见.答辩书针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原告起诉事由而作,需要事先提交给法院,供原告研读,内容要求中规中矩,不可尽亮观点(但行政行为完全正确且有理论、判例支撑,基于化解争议、劝服原告等理由释明者除外).代理意见形式多样,可以是成形的书面意见,也可以是口头意见.它需要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回应(好比电视剧的脚本、剧本),更重细节,更为精准,有强烈的辩论味;它是我方事实、观点的汇集,以严密的攻防逻辑为支撑,是底牌,不轻易拿出来;它还要让法官认可,让对方服气,因此在起草时需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让对方认识到无胜诉可能,还要尽量为其指引一条可行的救济之路.

五、庭审应变——争取胜诉的关键舞台

行政诉讼厘清事实、化解争议的关键舞台是庭审(包括法庭调查和辩论两大环节),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事实与理由全在这儿呈现,充满着智慧的交锋和情商的过招.

(一)法庭调查,质证为王

法庭调查旨在查清案件事实,由于事实需要证据来呈现,所以在庭审中通过质证来查清事实.质证要点如下.

1. 紧抓三性展开质证

紧紧围绕证据的真实性(有原件,无反证)、合法性(取得方式)、相关性(与案件的直接关联性)质证,尤其要紧盯录音、录像、照片的合法性(是否偷录、偷拍获得),相关性(拍摄地点、时间、专业度<完整性、清晰度等>、有无移花接木等).

2. 善借原告证据为我所用

许多原告为证明案件事实举了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信访、裁判文书等作为证据.研讨这些材料有助于理清事实,甚至找到于已有利的证据.比如笔者在办理金华、温州等地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提交了几十份承包权纠纷判决,经连夜比对裁判原文中的“双方举证、事实认定”部分,查得原告早已知道征地批文(在质证时要认可其真实性,且不同意原告自行撤回),起诉已经超期,最终法院采信后驳回原告起诉.

3. 掌握质证节奏,防范原告意见先入为主

由于现今庭审质证与辩论环节大多合一进行,因此要及时发表对证据及衍发问题的辨论意见,在质证环节即勾画出于我方有利的事实图景.尤其在原告证据或意见众多容易忘却辩论意见,或者原告慷慨激昂将法庭转为主场等情况下,要大胆要求一证一质或分批质证,掌握质证环节的主动节奏,以免法庭对原告意见先入为主,导致庭审风向不利.

4. 巧用延期质证

若原告证据提交晚(原告常在开庭当日,甚至在庭审中提交,打被告一个措手不及),且相关事实危及行政行为的事实根基及合法性的,可以时间不足为由申请延期开庭或者庭后质证.

(二)法庭辩论,以理制胜

事实与法律的结合是法庭辩论的核心技巧,而充分的庭前准备、不断积累的诉讼经验,更让代理人能在庭审不同面向、不同问题、不同场景下作出机智、到位的回答,让法官深以为然,最终赢得诉讼.

法庭辩论要点如下.

1. 辩法自如,随机应变

庭审论辩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一一回应,廓清迷雾.这是最常见的论辩方式,多用于行政行为无问题时,兵来将挡,层层剥笋,朴实无华却所向披靡.二是与案件无涉,不予回应.该方式适用于当事人一再纠缠案外问题,死磕庭审时间,或法庭已反感时,如信息公开中讲拆迁、许可等实体性问题.三是雷区行军,如履薄冰.该方式多适用于行政行为问题较多(且输不起时),险象环生、背水一战时,对逻辑推理能力和应诉技巧要求极高,实战中难得一遇.此时的每一次举证、质证、辩论都要避开己方弱点,好比雷区行军,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一步不慎就会触雷身亡.

四是出奇制胜,直捣黄龙.该方式适用于新型案件,或者有新事实、新法律、新理论和新判决时,原有辩论说理已显多余,足以釜底抽薪、一击制胜.

2. 多重设防,百折不挠

辩论的听众,不仅仅有原告及其代理人(其中有法律功底深厚的律师、社会经验丰富的老百姓、死缠烂打的诉讼老户等),还有不同背景的法官(民、刑、行政背景,或者新、中、老资格法官).零意外的庭审可以说是百里挑一,90%的庭审都会冒出新问题待你回应,若无法应对就得庭后说明或协调,既繁琐耗时又拉长了战线.因此庭审中,一定要对关键问题从多个角度(实践做法、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同案裁判等)做好辩论方案,以应对少则两三回合多则数次庭审的法庭攻防,否则在庭上无言以对,在旁人看来就是你不占理,输了.当然,在攻防中可以通过霰弹打靶、扬长避短、声东击西、适时示弱(故意听不清、暂不回应)等方式暂时转移话题,赢得思考时间;但也要逮住对方事实和法律错误等疏漏,在其庭审松懈、反应不及强势出击,压制其气焰.要做到上述攻防自如,进退有据,需要有百折不挠的战斗精神和笑看风云的心理素质.

3. 开宗明义,百姓语言

相对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专业性和案件的复杂性,法官、原告、旁听群众往往是门外汉,要让其听懂并支持,一定要使用简炼、概括、明确的百姓语言,一个字能说明白的绝不用两个字.文字表述不清楚,就用表格、数字、比喻、类比、常识等说明,从而理清部门职责、法规的适用范围、生效与否等,以及行政行为的性质、程序的强制性还是选择性等.

最后,若在质证论辩中遗漏了事实或辩论意见,可以在最后陈述中简要说明.

六、庭审笔记——案情备忘的百宝箱

为防止时间冲淡庭审记忆,有效衔接一审与二、再审的应诉策略,做好庭审笔记至关重要,正所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庭审笔记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庭审要点,如攻防问题及对策、未决问题、待补充材料或说明、不利问题等;二是庭审图景,包括庭审战术、意外与旁听情况、首长出庭、原告或律师风格、法官审理思路与态度等,关涉案件的未来走向和最终结果.长远来看,庭审笔记更是记录庭审经验教训的第一手材料,是提升专业能力和娴熟应诉技巧的私人特训教材.

七、协调、会商——办案标准与问题补救

在应诉中,往往会遇到三类问题:一是新类型案件审理思路;二是应诉程序性问题,如举证范围与自认、行政首长出庭、代理人资格、共同被告等问题;三是重大案件审理方向协调(此类协调要压缩到最少,否则会耗损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权威和形象,等到真正大祸临头时就无人相救了).上述问题,最好通过定期会商、上门对接、法院集中反馈等方式达到一致意见.特别要关注现今行政诉讼的异地管辖制度(往往是两三年轮换一次管辖法院,此时更需要初次、其中、年度对接),否则若遇法院不解实情,就十分被动了.

最后,应诉技巧只是迫不得已而在庭审中用之,绝不能迷信于此而忽视依法行政,否则就是舍本逐末,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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