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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尔巴哈类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与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主体革命性意蕴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三条文本为中心方面电大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费尔巴哈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1-17

《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主体革命性意蕴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三条文本为中心》

该文是关于费尔巴哈类电大毕业论文范文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辩证法和马克思类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哲学文本,其重要性一直备受学界关注.而由此文本的“提纲”性质也呈现出诸多的解释歧见.回归历史和文本语境,重点厘析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之间的本真关系,深研马克思《提纲》稿本中的三条文本,我们认为《提纲》时期的马克思在主客之间、人境之间以及人社之间并非呈现为成熟的“历史辩证关系”,而“实践”引领下的“主体革命性”解读与“当时”的马克思面向更为相符.

关键词:《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历史辩证法;实践;主体;客体;人;环境;社会

基金项目: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XM2016_014203_000107);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一般项目“基于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关系思维方法论反思与唯物史观研究”(201710028007)

中图分类号:A8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6-0068-05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文本,备受国内外学界重视.因其文字简短,故解释张力极强.正如法国学者阿尔都塞评价:《提纲》中的各条既是短暂的火花,又是一团迷雾.当前,依据《提纲》,“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和“大唯物史观”(劳动实践辩证法)是学界的两个重要致思取向.以此为基础,本文主要依据马克思1845年《提纲》稿本的第1、第3和第10条等三条文本,对看似极具辩证的“三对关系”进行历史性地阐发,力求明确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表达中的本真意蕴,揭示新唯物主义之“新”及马克思哲学的真正指向,以求教于学界.

一、主体价值指向中的“主客关系”

《提纲》全文共11条,其中第1条的第1句备受重视,多被置于“总纲”地位.依马克思1845年稿本,此句的中文权威译文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①依据上述文本,学界的解读多呈现为: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哲学的“直观性”和“被动性”,并以“人的感性活动”和“实践”概念确定了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根基,从而真正开始摆脱并超越费尔巴哈哲学.一般而论,这种解读是较为合理的.然而,由认识论层面深思则会发现,上述解读带有较强的“认识框架”的限定性或约定性,即把马克思的哲学阐释当作“应然性”的真理,而费尔巴哈的阐释则是“必然性”谬误(具有独断论的倾向).当然,这种“阐释方式”是由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所致.因此,“去弊”的首要工作是把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同时置于西方的社会历史语境中,从哲学家或思想家的视角呈现他们在“认识论”上的真实旨趣.

回归历史,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在认识论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实践”的认知和态度上.费尔巴哈对“实践”采取极为谨慎的或厌恶的态度,把“实践”比喻为“犹太人的经商牟利活动”.为此,在费尔巴哈看来,事物、现实和感性本身的“真”不取决于“实践”,而是取决于其与“实践”的距离.也就是说,事物、现实和感性之“所是”的最真状态是未有“实践”参与的状态,一旦“实践”介入(接触)“对象”,则事物、现实和感性的“本真”状态就消失了.正如费尔巴哈所说:“实践的直观,是不洁的、为利己主义所玷污的直观,因为,在这样的直观中,我完全以自私的态度来对待事物”.“与此相反,理论的直观却是充满喜悦的、在自身之中得到满足的、福乐的直观,因为,它热爱和赞美对象;在自由知性之光中,对象像金刚石一样闪发出耀目的光辉,像水晶一样清彻透明.”② 由此可见,费尔巴哈不是有意轻视实践活动,而是特别重视实践活动,因重视而在理论层面尝试清除“实践”的干预或介入,其目的在于使事物、对象和感性真实地、自在地“呈现”自身.而马克思在哲学认识论层面与费尔巴哈旨趣有别.马克思认为,离开人的“感性活动”,离开“实践”,只强调“客体性和客观性”的“形式”,事物、对象和感性是无法获得合理理解的.也就是说,离开“主体性或主观性实践活动”,对“对象”给以“客观性”的纯直观,对象“是什么”是无法理解的,也是没有意义的.

作为“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和马克思都承认“事物、现实和感性”等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他们的分歧主要存在于哲学认识论层面,即悬置“实践”认知和参与“实践”认知的分歧.如此还原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哲学认识论之殊异,一方面可以公平对待费尔巴哈哲学,同时也可准确把握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性贡献.

《提纲》接着对“唯心主义”进行分析:“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依据上述文本,学界多认为马克思通过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提纲》第1句)进行批判的、辩证的分析,确立了“实践唯物主义”或“实践本体论”.笔者认为,《提纲》的中心主旨是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在此处马克思谈到唯心主义,重点不在于“批判”而在于“补足”和“建设”,即为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插上主体实践活动和方向的翅膀.因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虽承认“感性客体”,但他只把人的活动理解为“理论的活动”,而并未理解为“对象性的实践性活动”.接续分析,《提纲》中“实践”概念共出现15次,并成为阐释认识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基石性和贯通性概念.基于此,学界多认为“实践”概念具有“实体化”或“本体化”的意涵.笔者认为,如此认识《提纲》时期的马克思,会偏离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现实指向.客观地说,在德国意识形态哲学的强势影响下,《提纲》前的马克思更多把神、理性和抽象的人等作为自己认识的实体性基点.而作为认识论断裂时期的重要文本,《提纲》中多次提到“实践”概念.这不是以一种“实体”代替另一种“实体”,而是以“实践”为中介,即通过实践活动激发被压迫的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和“主体性”.唯有如此,马克思哲学理论的现实指向才得以真正凸显.

深入分析,《提纲》中的“实践”概念主要包括几个层面,即本体论层面的“实践”、方法论层面的“实践”和价值论层面的“实践”.其中本体论层面为根基,方法论层面为路径,而价值论层面为指向.依据文本,马克思在阐发“实践”概念的过程中,“主体方面”、“革命的”、“实践批判的”和“改变”等词也频繁出现,这表明马克思“实践”概念出场的价值层面意涵是“显性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层面的内涵是“隐性的”或“潜在的”):哲学的解释世界固然重要,但最为重要之处在于以哲学的理论激起“现实的人”的革命性,并通过“实践”活动改变世界.恩格斯评价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正是他第一次使现代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需要,意识到自身解放的条件.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③马克思自己也强调:“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④ 由此分析,“革命性”地改造现存世界和事物,是马克思一生的重要价值追求,而《提纲》中的“实践”概念的提出,其重要意涵应在价值层面.与费尔巴哈哲学有别,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活动是对象性的实践活动,而不仅仅是理论的活动(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相区别).同时,理论的活动决不仅仅局限在自身内,而是通向现实的中介.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武装人,进而通过现实的行动改变社会.

二、现实人指向中的“人境关系”

马克思对人与环境、教育关系的经典表述集中在提纲的第三条:“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此处的“这种学说”特指爱尔维修、罗伯特·欧文和费尔巴哈等人的思想和观点.他们的共同之处为:强调环境和教育对人的成长和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爱尔维修明确指出:“我们在人与人之间所见到的精神的差异,是由于他们所处的不同环境、由于他们所受的不同的教育所致.”⑤ 爱尔维修这里所说的“教育”是广义的,包括个人的一切生活条件,含有自然环境之意,但更多是指涉社会环境.进而,爱尔维修分析认为,在一个社会中,当罪恶和非正义占据主导性时,则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必定难以成为善人.为此,他主张,只有改变社会环境,并进行优良的教育,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人.客观分析,爱尔维修的“环境教育思想”极具进步意义.受爱尔维修的影响,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认为,“世界各地的儿童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永远是具有与父母和师长相类似的习惯和情感的,只是由于过去和现在的或将来可能遇到的环境以及个人特有的体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⑥.欧文试图通过改变环境和教育,塑造人的性格,培育社会的新人.费尔巴哈也主张通过教育来改造社会.在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过程中,他认为只有在各个阶级和阶层中普及教育,才可以排除宗教对人的影响和控制.

当然,马克思绝不否认环境和教育对人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可是,如果把这种影响和作用推到“决定性”和“万能性”的高度,不仅马克思,恩格斯也是不同意的.恩格斯批判德雷帕等人的自然主义历史观时强调“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⑦.可见,恩格斯不同意只强调“自然对人的决定性”,更强调人对自然的反作用,其中包含着唯物辩证的人本取向意涵.与恩格斯更多地强调人在自然关系上的“主体性”不同,马克思强调的重点为人在社会关系中的“主体性”.因为马克思的“环境”概念更为宽泛,更具社会意涵,是社会化了的“自然环境”.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人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⑧

当前,学界多认为,在“人与环境”关系问题上,马克思超越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被动性,以“实践”概念为中介,在理论层面建构起“人与环境”之间的平面横向辩证法:以“实践”为中介的“人与环境”之间的双向辩证互动;深入社会历史,在立体化层面建构起“人与环境”之间的历史纵向辩证法:以“社会历史实践”为中介的“人与环境”之间的纵向辩证推移.一般而论,上述认识是基本合理的.然而,回归《提纲》第3条,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即人与环境在“革命的实践”中“一致性”地行动.那么,“一致”的双方是否被马克思同等看待呢?结合上文,我们看到马克思用“革命的”一词修饰“实践”,这绝不是随意而为,结合历史和文本语境(清理费尔巴哈),马克思此处的用意为重点突出“人”的革命性实践活动在改造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如果只把“人与环境”关系理解成为辩证法的客观历史性的一般命题,并以此命题为根基关照诸多事物,则把马克思哲学纯客观化了,相应地,马克思思想的鲜活生命力和现实指向性被遮蔽了.依据《提纲》和马克思的其它文本,纯粹客观的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不存在的,也是马克思无意构造的,“纯粹客观的辩证法”多是后学“构造”的结果.笔者认为,通过理论、现实及自我批判,建构起“主体指向”的历史辩证法,打通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联结通路,激起最活跃的历史主体(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始终是贯穿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中的隐形线索.因而,以纯粹客观化、辩证化的方式理解马克思哲学,包括人与环境之间辩证法,则可能是对马克思哲学的“人为”取向的误解甚至歪曲.

三、人或人类指向中的“人社关系”

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历史观的重要问题.马克思在《提纲》的第10条阐释了新旧唯物论之间“立足点”的差异:市民社会对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因文字简短,加之恩格斯对此条进行了辨识,这为后人的解读留下了分歧产生的“文本学”空间.受苏联学界(弗·然·克列等人)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占主导性的解读模式是政治性的“未来”模式:“市民社会”被解读为资本主义社会,而“人类社会”则被解读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的人类”是无产阶级.此外,受布洛赫等西方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朱光潜先生立足于“人性”的视角重译了第10条:把“人类社会”和“社会的人类”分译为“人性的社会”和“社会性的人类”.依此译文,“市民社会”被解读为“人性异化”的社会,而“人类社会”则被解读为“人性复归”的共产主义社会.此外,代表性的国内权威学者黄楠森(《马克思主义哲学史》,1998)、庄福龄(《马克思主义史》,1996)等学者把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解释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或感性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联系或关系”,“社会现实生活”.当然,这种解读依然较为笼统,“现实生活”是“当下的”,还是“理想的”?以“社会现实生活”的解读为基础,国内有学者把唯物主义的立足点视为在历史实践中动态推移的“人与社会之间充满张力的关系”,这个“点”生成于当时的历史实践,但其指向在未来.

客观分析,上述各种关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立足点”的解读为我们呈现出《提纲》这一文本的多重意蕴,为“接续”解读铺设了深厚的学理基础.然而,理解的歧见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的困惑.受西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学和马克思文献学等影响,《提纲》一直备受学界的重视和推崇.按照阿尔都塞的说法,《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被认为是马克思哲学“认识论断裂”期的经典之作.这种理解既突出了《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性,同时“断裂”之说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马克思哲学思想本身的历史连续性.因此,笔者认为,回归历史和文本语境,分析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关系,则可有助于廓清迷雾.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的“序言”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说:“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以及整个实证的批判,全靠费尔巴哈的发现给它打下真正的基础.从费尔巴哈起才开始了实证的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批判.费尔巴哈的著作越不被宣扬,这些著作的影响就越扎实、深刻、广泛和持久;费尔巴哈著作是继黑格尔的《现象学》和《逻辑学》之后包含着真正理论革命的惟一著作.”⑨ 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是费尔巴哈为批判国民经济学铺设了“人本学”基础.此外,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哲学中的“人类”(现实差别的人与人之间的统一)概念等同于“社会”概念,这是费尔巴哈哲学区别于以往唯物主义的重要之处.费尔巴哈哲学的目的是达至类本质实现、人性回归的社会.当然,学界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虽极力赞颂费尔巴哈哲学为社会主义铺设哲学根基,但实际上马克思已经超越了费尔巴哈哲学,只是其还没有意识到.

总体上,1844年的马克思基本还是费尔巴哈哲学的追随者或同道,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马克思重新思考其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关系呢(也就是1845年春进行《提纲》写作)?在1844年底,马克思接触到费尔巴哈哲学的激烈批判者施蒂纳,施蒂纳站在极端利己主义的立场,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中对“社会”概念进行解构和批判,认为“社会”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对“个人”而言,“社会”是一个新的主子和幽灵.只有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市民)才是真实的枢纽.显然,施蒂纳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极大地刺激了马克思(当然,马克思也不同意施蒂纳的观点),使马克思重新思考其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关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纲》问世了.

毫无疑问,马克思写作《提纲》的主旨在于与费尔巴哈哲学划清界限,并建构自己的哲学根基.依据马克思1845年的稿本,《提纲》中“实践”一词出现频率极高,共15次.基于此,学界有学者把马克思哲学称为“实践唯物主义”,或者把《提纲》看作“实践唯物主义”的发源地或文本起点.应该说这种分析是很有见地的.但依文本可见,《提纲》的文本中具有很强的费尔巴哈哲学痕迹,即马克思在清理或批判费尔巴哈哲学的表述中还未能完全从其批判的对象中解放出来.而且,《提纲》的文字较少,未对观点进行展开分析,因此,认为《提纲》是新世界观“萌芽性”文件的阐释较为客观(“实践唯物主义”的指认则缺乏依据).

很明显,《提纲》中的“实践”范畴是针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直观性”和“被动性”而提出的,具有很强的“主体性”、“现实性”和“人本性”内涵.这也表明,此时的马克思并未真正走出费尔巴哈哲学,也就是说实然的本体论哲学尚未建构成.在此,马克思意欲走出费尔巴哈理论的窠臼,回归现实(在现实实践中解决问题和矛盾),吁求主体人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改造环境和客体.除了“实践”范畴外,《提纲》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范畴则为“人”和“社会”.可以把上述几个范畴建立起如下的关联关系:生成于现实社会中的“人”通过现实革命“实践”改造“社会”.这可能是贯穿在马克思《提纲》中的“线”.

回归《提纲》第11条,关于新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问题.马克思认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依据《手稿》,在“市民社会”中,人是各种需要的整体,人人互为工具、互为手段.所以,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市民的”社会(恩格斯1888年的修订稿把“市民”一词加引号并重点标出恐怕也有此意).与旧唯物主义有别,而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这里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并非如学术界所理解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性的社会”或“个人与社会辩证张力中推移的现实社会”.马克思说:“从抽象的天上降到现实的地上的人类这一概念.如果不是社会这一概念,那是什么呢?”⑩ 可见,马克思把费尔巴哈的“人类”概念等同为“社会”概念.而且“类”、“人类”概念都是费尔巴哈哲学中的高频概念,既然《手稿》和《提纲》中大量出现,就证明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复杂纠缠关系.因此,“人类社会”与“社会化了的人类”是内涵基本等同的两个词,马克思如此阐释,其重要之点在突出“人类”这一概念(恩格斯的修订版把“人类”这个词重点标识).依此分析,在立脚点问题上,可以简化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的”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的”社会.对照《提纲》全文,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马克思的本意仍在突出“人”的主体性、改造性和革命性,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的社会仍是《提纲》的中心主旨.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不赞同对《提纲》的“过度”解读.回归历史和文本语境,阐释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哲学之间的前后接续的复杂关系,则可深刻理解马克思所强调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问题,重点不在“社会”,而在“人”和“人类”.再结合《提纲》的第11条,新世界观的目标不是解释世界,而是改变世界.由于“世界”不会自动改变,具有主体性的“人”和“人类”则是改变世界的力量.

不容置疑,《提纲》是马克思哲学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纲领性文件.然而,受西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学术传统等多种原因的影响,《提纲》被置于极高的学术地位,甚至具有独立性的学术意义.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离开了西方学术传统和社会语境.笔者不赞同赋予《提纲》在“实践本体论”层面的学术价值,认为《提纲》中所展示出的思想主旨为:马克思已经意识到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分歧,尝试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并建构“新唯物主义”.《提纲》中多次出现“实践”,标示着马克思哲学的新的致思路经,但此时的“实践”主要是针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感性”和“直观”,其重点指向是激发人的主体性,引领人进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正如国内有学者所言:“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鼓舞人去斗争去奋斗的精神力量.它要求改变世界,要求将人类主体的能动性确立在现实实践的历史辩证法基础之上,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人的客观主体性.”?輥?輯?訛 在此基础上,实践观和辩证法的具体的、深刻的阐发,抑或“实践本体论”的深度建构,则可能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成的.

注释:

①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9、187页.

②《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35—23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2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⑤ 北京大学哲学系编:《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67—468页.

⑥《欧文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3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83—484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輥?輯?訛 张一兵:《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作者简介:王洪波,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48.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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