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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方面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信托化改革探究方面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土地范文 类别:专科论文 2024-03-01

《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信托化改革探究》

本文是关于土地方面专科毕业论文范文与信托和土地和改革类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摘 要]中国以农业大国为立脚点,从小农经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三权分置”,土地的信托化改革已经成为共识,在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如一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土地信托化改革的实践模式为基础,剖析土地信托化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因,针对偏离以人民为中心的问题,提出以民本情怀坚守农体地位、零容忍寻租行为、坚持相互统一的“新三农”发展、塑造新时代青年农民成为土地信托化的引领者等践行建议.

[关键词]人民;农民;土地信托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53(2018)05—0034—05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创新性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科学命题[1],继而在党的历次重要会议中特别是2017年10月18日中国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多次重申“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第一部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多维度多层次性,体现在农民方面,其意蕴就是“为农民发展、靠农民发展、发展成果由农民享有”的具体实践[3].农民是广大人民中的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成员,与其直接联系的就是土地问题,这也直接关系着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以农业大国为立脚点,从小农经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三权分置”,土地的信托化流转已经成为共识,即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集中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的规模经济发展.土地信托化是趋势也是必然,但不可能一蹴而就,以人民为中心是土地信托化改革的正确路径,而在土地信托化改革中如何全程全方位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成为重要研究课题.

二、土地信托化改革的实践模式

土地信托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包括多方当事人,而且还存在多视角多层次的利益关系,形成了一个以委托人即农民为中心的实践模式.

信托属于金融范畴,本来指委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及财产权转让给受托人(一般为信托公司),由受托人代其对财产进行管理处理的过程,其最基本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如图,在土地信托化中,委托人为农民,受托人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托公司[10]等土地经营主体,由于受益人一般为农民自身,因此在图中没有凸显受益人.这种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土地经营主体而形成的信托关系在土地改革中是一种必然趋势,能更好地实现土地的规模经济发展,但由于这种信托关系在社会中的推广是一个渐进的状态和过程,因此在这里用土地信托化来描述.

在土地信托化改革中,除了基本的两方当事人之外,还需要很多的辅助机构,如政府、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等,他们虽然并不直接参与土地的经营,但却有利于农民与土地经营者之间信托关系的建立与稳定运行.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信托化改革的原因剖析

从图中可以看出,构成土地信托化的各个主体,除了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农民之外,其他各个主体均以机构、组织或公司、企业的形式呈现,因此农民是整个土地信托化实践模式中最主要的人民.土地信托化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如一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原因剖析如下:

(一)顺应国家政策,符合农民心意

中国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2].“三权分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文件、报告的关键词无不向人民传达着土地信托化改革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之后更是高频率地出现在党的各种文件、报告、座谈会、论坛中.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信托化是顺应国家政策的改革.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2].从农民的角度来看,虽然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但由于受土地面积有限、土地边际报酬递减、土地种植风险的特殊性、城镇化后脱离土地所带来的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多收益等因素的影响,让土地收益成为可携带的财富,更积极地投入新工作中成为新时代更多农民的心意.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信托化是符合农民心意的改革.

(二)追根溯源,土地信托化应以人民为中心

信托起源于英国,教徒们受“活着多捐献,死后上天堂”教义的影响,将土地捐献给教会.后因侵犯了君王的利益,历经改革之后成为最早的信托形式——“尤斯USE”制度.从此可以看出,土地是最早的信托财产形式,虽然历经多年,但至今土地依然是最重要的信托财产.因此,土地与信托结合,对土地进行信托化改革,只是信托源头的历史延续.

信托关系虽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建立,但两者的权利完全不同,信托关系从始至终都是以委托人为中心.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变更信托财产及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方式,最终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终止信托关系,而受托人与委托人建立信托关系的唯一目的就是获得信托报酬.既然土地信托化也属于信托关系,那一切也应以委托人即最主要的人民——农民为中心.

(三)土地和农民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基点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任何人民都会对未来的美好生活充满期待,但人民中的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会更强烈一些.中国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居民收入差距、教育差距、医疗差距、消费差距、公共投入差距和就业差距等,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导致不平衡的因素非常多,但土地和农民的不充分发展问题尤为重要,土地的规模经济发展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广大农民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没有充分施展出来,因此可以看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信托化改革中涉及的土地和农民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基点,有利于缓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四、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信托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践行建议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土地信托化改革中还存在许多偏离以人民为中心的问题,对此应对症下药.

(一)牢牢坚守农体地位,将民本情怀融入土地信托化改革

在土地信托化改革中,涉及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土地经营主体等多个主体,每个主体发展的背景、方式方法、目标、愿景、社会价值都不同,在政府的引导下,初心都是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但在具体的改革实践中,一些主体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初心,甚至变成了以自身为中心.这不仅不利于土地信托化的改革,也非常不利于农民及土地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儒家思想告诫我们:只有在施政纲领中强调民本情怀,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4].在土地信托化改革中也要始终牢牢坚守农民的主体地位,将民本情怀深度融入其中.各级政府应时刻注重对自身及各个主体的民本情怀教育、监督及评价考核工作,让政府官员及各个主体的成员从根本上认识到农民的重要性,把农民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造福农民为最大政绩,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让农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做与土地和农民相关的任何改革举措的全过程中,都应该经过深思熟虑,征集官、产、民、学多方建议,立足民心、顺应民意,秉承一切为了农民的价值理念,让所有改革举措从改革前、改革中、改革后都具有雄厚的农民群众根基,问需于民,解农民忧,暖农民心.当然,坚守农体地位并不是一味地言听计从,农民的意愿更多的是短期、微观、主观的表达,土地信托化的改革也会让许多农民误认为侵犯了其自身利益,受政府要夺走农民土地权利歪理邪说的干扰,千方百计加以阻挠的情绪必然存在.政府及各个主体要统观微观、中观、宏观现状及问题,从长期发展出发,从全局出发,从中国经济发展目标出发,从提高人民福祉的战略谋划角度出发,利用面对面、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针对政府运筹帷幄后提出的改革策略,对农民进行政策解读、意见征询、宣传教育、开导说服,引导农民积极投身到土地信托化改革大潮中.

(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零容忍土地信托化中的寻租行为

土地信托化中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个行为主体从微观角度来看都是由具体的人民组成的,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2]”,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人的自然选择.但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极易出现寻租行为.寻租也被称作竞租,是人们为了寻求财富转移,千方百计获得政府的干预或不干预,从而使得资源偏离最优化配置的行为.寻租的根源是政府,容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是腐败和社会不公、社会动乱的源头.在土地信托化中也容易滋生大量寻租行为,如政府在扶持土地经营主体时,某土地经营主体通过贿赂政府官员为自身得到项目、特许权等稀缺的经济资源时,寻租行为也就产生了,偏离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在发放农业补贴、农业救济款项、涉农金融机构的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寻租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是十九大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主席对此作了重要论述和战略安排,败斗争是其重要内容.十九届一中全会闭幕后,主席在率新一届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5]农民在整个社会中都是弱势群体,利用寻租行为损害农民的利益更是不利于社会的平衡发展需要,全党和全体人民对这种行为应该是零容忍.在土地信托化中,农民是需要政府重点保护的人民,其他主体的任何行为都应该是以农民为中心.为了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上,应注重培养政府官员的公仆意识,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找准工作指向,时刻关心农民的现实要求.在土地信托化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公正、公平地协调土地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当利益难以平衡时,要以重点保护农民的利益为首要职责,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将“老虎”“苍蝇”绳之以党纪国法.

(三)遵循科学的方法原则,坚持相互统一的“新三农”发展

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信托化的制度环境来看,目前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理论基础还不够扎实,战略方法还不够科学,实践模式还存在很多困境.土地信托化事关“三农”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共同发展,在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往往片面关注“三农”中某一个分支,热衷于农业增效或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某一方面,却忽略了农业发展成果的共享、发生变革的生产关系和农民群体的社会分化.因此,在土地信托化中要凸显人民的作用,需要更充实的理论方法和实践模式,让“三农”问题转化为“新三农”的相互统一的发展问题.

认清发展方位才能与人民想在一起,认准发展道路才能与人民走在一起,认定发展方略才能与人民干在一起,认同各国文明才能与各国人民融在一起[4].“十三五”已经进行到第三年,新的发展时代需要对土地信托化围绕以人民为中心进行更符合时代的充实和升华.根据中国国情、村情和民情以及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农业竞争的发展趋势,遵循不断发展的科学的方法原则,对“三农”发展进行全新的理论升华和系统性战略设计,提出更具有目标性、可操作性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信托化理论.以正确的理论做指引,减少试错,绕开陷阱,调直弯路[6],真正走出一条符合“五大发展理念”的更具科学性的理论.在土地信托化的理论升华和实践模式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三农”的相互统一和协调发展,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升华为“生态新农业、幸福新农民、繁荣新农村”.无论是农业的发展,还是农村的繁荣,都要以农民为中心,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转变他们纯粹“以地养老”的传统思想,传授他们更多的融入其他产业的知识和技能,让农民从心里和行动上积极支持土地信托化,带着土地财富投入到社会生产的其他环节中,或者可以以土地入股成为土地经营主体中成员,让土地成为可携带的财富.

(四)塑造新时代青年农民,培育土地信托化的引领者

2015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6.1%,城镇人口规模已超过农村人口规模[7].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中国新型城镇化改革的政策、方向,但从“三农”和土地发展的角度来看,弊端也逐渐显现,农业与其他产业比较下的被边缘化、农村住户日渐稀落的空心化、农地无人精心种植的荒芜化、农村人才向城镇涌动的流动化、农地种植的农民老龄化.师昌绪等15位院士在2012年的“”期间,联名向决策层上书,表达对未来农村无人务农局面的担忧,认为如果任由目前的趋势发展,将来年轻一代既无从事农业生产的愿望也无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相关技能,人口大国将面临无人种地的困境[8].还有一些学者甚至出现了中国将出现“末代农民”的担忧[9].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2].在土地信托化过程中,应多途径塑造新时代青年农民,培育土地信托化的引领者.政府应注重对青年一代的农业技术培训、对青年农民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深化高等教育中农业对口专业的教育水平、注重农业技术职业学校的发展、针对农业发展和土地种植方面在高等教育中专设特岗培育和招聘等.从根本上丢掉“末代农民”的帽子,改变农业人口结构,让更多的青年一代关注土地发展,热衷于农业生产,执着于乡村振兴.青年农民更具敏锐性,身为农民,更知农民所想所急所需所求,能够创造出更多适合农民的服务产品,更有精力去全身心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有责任有担当的青年农民可以成为土地信托化的引领者,成为优秀的土地经营主体,发挥示范效应.

结语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跟上时代,不断认识规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土地信托化,就是要把实现农民幸福、增进农民福祉作为“三农”发展的终极目的,使全体农民在共建共享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发现自己的价值、实现自己的发展、拥有更多的获得感.2018年是全方位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是“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努力创建资源齐聚的土地信托化模式,建造以人民为中心的农业发展快车,深挖农民心中潜在的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期盼,实现农民的发展和乡村的振兴.◇

注释

[1]王岩.国内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研究述评[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6).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10-18.

[3]姜淑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J].党的文献,2016(6).

[4]张北坪.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N].重庆日报,2017-12-29:第005版.

[5]刘湃.十九大后,不歇脚[Z].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8/01-19/8428128.shtml.

[6]孙北国.“新三农”理论的提出及核心内涵[Z].新浪智库网站:http://news.sina.com.cn/zhiku/zkcg/2016-04-26/doc-ifxrpvcy4479886.shtml.

[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

[8]李剑平.两院院士:提防人口大国无人种地[N].中国青年报,2012-3-19.

[9]项继权、周长友.“新三农”问题的演变与政策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17,(10).

[10]当信托公司为受托人时,信托公司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成为土地经营主体,而是在接收委托后,再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具有土地经营资质的土地经营主体,这种信托关系被理论界称为土地信托,或土地流转信托等.

[11]这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包括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农村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

[12]出自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史记》的第一百二十九章“货殖列传”.

[责任编辑:李丹]

土地论文参考资料:

括而言之:此文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信托和土地和改革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土地本科毕业论文土地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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