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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教师方面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和基于利益主体视角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身份异化和职业困境分析方面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中小学教师范文 类别:专科论文 2024-01-19

《基于利益主体视角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身份异化和职业困境分析》

本文是关于中小学教师大学毕业论文范文跟民办中小学和利益主体视角和异化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摘 要:面对大量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教育需求的增加,民办学校及教师队伍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由于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定位模糊、国家保障性制度缺位以及学校教育关系网络中民办学校教师职业定位偏颇,导致不同教师职业角色期待下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身份被异化,形成了低职业认同感下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困境.对此,基于正确认识学校教育关系下的教师定位与职业发展,需要明确民办中小学教师在教育关系中的内在价值与外在定位,并科学提出具体的民办中小学教师管理与保障性政策,针对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管、教、评三方面加强政策性制度建设与保障力度.

关键词:民办中小学;教师身份;身份异化

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民办中小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获得感不强,其社会地位处于弱势,职业身份逐渐被异化.深入分析民办中小学教师身份异化及其职业发展困境的成因及改进策略,对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职业发展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不同教师职业角色期待下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身份异化

个体对职业角色的认同是其职业发展的起点,它影响着个体工作的主动性、专业性以及职业幸福感.认同理论就指出,“人类社会行为是由其周围诸多象征性标定所组织起来的,其中最重要的标定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占位置的象征符号及其所联系的意义”[1].角色理论也认为“任何人都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又总是与更多的社会角色相联系”[2].因此,教师身份的认定与认同直接关系到其职业的成熟度与专业化,也会影响一名教师的生存状态、从业立场和专业追求[3].同时,个体也需要在各种角色相互作用和影响中获得角色认同,并通过社会关系逐渐习得自身角色行为的合理化.因此,社会关系中的角色期待对于个体角色的实现与认同具有引导和促进作用.

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家长及学生作为与教师连接紧密的教育关系主体,与教师之间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利益关系,其关系的差异性带来了不同利益主体对教师职业不同的角色期待,而这种角色期待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教师对于自身职业的角色认同,继而影响着教师的自我专业成长与发展.民办中小学校教师作为我国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师资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但受学校办学性质的影响,民办中小学教师与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家长及学生等教育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对应关系.对应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同教育主体对于教师职业角色的期待也是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其多样性的角色期待与利益诉求也会进一步影响民办中小学教师群体的角色定位与身份认同.因此,认识不同教育主体对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角色期待与利益诉求,是辨析民办中小学教师身份异化的前提.

然而,在经济利益取向与市场化逻辑办学影响下,民办教育中一些教育关系逐渐被商品交换关系所侵蚀,其中民办教师职业身份认同也被逐渐异化为一种利益交换的经济人行为.从教育管理部门主体看,由于民办学校的非公办性“出身”,教育管理部门自身不对民办学校教师直接负责,因此民办学校教师就成为了国家教育体制外的“局外人”.

这种尴尬的“局外人”身份不仅没有带给教师充分的保障与支持,同时也弱化了社会对于民办学校教师身份的职业认同与角色期待.从民办学校主体看,学校与教师间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经济上的雇佣关系,民办学校是雇主,教师就是学校的“雇员”,同时也是学校教育意志的被动执行者.教师不仅需要完全按照学校意愿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也需要基于利益关系遵从学校办学方与管理方的管理意志,弱化了教师职业感的认同.从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育服务的主体看,其与教师间有时也被看成了“消费者与售货员”的关系,教师成为理应完全满足学生教育需求的售货员,而学生和家长有时自为学校与教师的“上帝”,无形中颠倒了教育关系中应有的师生之序.由于过往民办教育管理中的缺位或疏漏,使得民办中小学教师在面对不同教育主体时被迫形成了不同的利益不对等关系,而这种不对等关系下的角色期待进一步抑制了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自我觉醒,异化了其作为教育者的崇高职业身份,这种身份异化不仅影响教师对自身职业的积极性认同,也使其教师职业发展面临消极性因素与不利困境.

二、低职业认同感下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困境

首先,民办中小学教师之于教育管理部门是“局外人”身份,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自我职业身份认同感.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作为主要教育人员一直承担着为国家、社会培养人才的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由此可见我国对教师职业的职责与使命予以了极高的期望.同时,就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而言,民办中小学教师与公办中小学教师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并无本质差别,就义务教育非排他性公共服务而言,两者所面对的受众群体同样是国家强制性保障的学龄人口,因此民办中小学教师理应与公办中小学教师拥有同样的权利与地位.但受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约束,属于“编外人员”的民办中小学教师没有体制内教师的利益保障、身份认同与职业发展预期.这种制度性偏好既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对于教师职业的传统认知,也在无形中模糊了民办中小学教师对其职业角色的认同,异化了教师作为职业身份的存在.具体差异表现为:薪资待遇差距大,普通民办中小学教师尤其是代课教师薪资待遇微薄且无保障;职称评定差距悬殊,由于职称多与工资等级挂钩,因此民办学校多无评定职称动力,由此削弱了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社会认可程度不一,对于民办中小学教师社会认可度与职业尊重不如公办教师;发展预期差异较大,由于民办中小学生源流动频率较高、学校办学基于成本收益而定,因此与公办学校发展稳定预期相比,民办中小学教师发展预期水平较低,甚至教师队伍本身也是一种流动群体;自我认同程度具有差异,相比于公办教师而言,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自我认同程度较低,且多有不安稳和不被重视之感.上述非体制内身份造成的诸多影响,会相对削弱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自我职业身份认同感,成为其职业发展困境的内生性原因.

其次,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一方面,从教育管理部门看,没有将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纳入到教育财政保障范围内.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肯定了民办教师同等于公办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在职务聘任、培训、教龄、工龄等方面拥有与民办教师同等权利,但在现实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奖以及培训学习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厚公办、薄民办”

现象[4],与公办校相比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名额少、参加培训机会不多、评奖评优占比结构较低.因此,总体来看民办中小学教师获得的职业成长机会要远小于公办校教师.这就容易使一部分教师由追求职业发展取向逐渐转化为索取经济回报取向,来弥补职业成长方面的损失,这种价值取向的转变无形中也阻碍了教师职业发展,使其陷入了教师职业发展恶性循环的怪圈之中.另一方面,民办学校基于办学成本及运作方式考量,没有对教师职业发展予以充分重视.市场化办学思维导向下的民办学校发展模式多以最小成本满足教育消费者需求,教师作为学校雇员先以满足学校办学及消费者需求为主,教育教学自主性、灵活性发挥空间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此外,民办中小学多对教师专业发展支持力度不足,基于办学成本、教学课时工作量、教师队伍管理等原因,没有对教师专业发展予以足够重视与投入.

再次,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学校教育关系中属于相对弱势群体,其职业尊严感与获得感不强.在学校诸多教育关系网络中民办中小学教师多处于从属关系地位,使其职业地位主体性没有得到彰显.

总体来看,我们认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关系网络中包含学校—教师、家长—教师、学生—教师、教师—教师等4 种关系,每种教育关系中个体的参与感与获得感都会不同,进而使个体得到不同的主观感受.具体而言,对民办中小学教师来说,在学校—教师关系中他是学校雇员,时刻要以学校董事会的管理意志为主,所以是主从关系下的客体;在家长—教师关系中他是教育服务者,多以屈从学校家长的评价和要求为主,如面对个别家长无理取闹或家长委员会的不合理评价时,教师往往要承受委屈,所以是教育关系中的客体;在学生—教师关系中他是教学协调者,由于民办学校生源流动性大、学生学习成绩相对较低且差异明显、班级教学工作量大等原因,教师要做大量的协调性工作来维持班级整体学习成绩稳定,同时还要管理流动性较大、学习成绩差异明显的学生,所以是教学关系中的主体;在教师—教师关系中他是职业感知者,无论是与公办校教师的职业稳定、薪资丰厚和发展可期相比,还是与学校中其他教师甚至是社会其他行业的收入水平与工作量相比,都能切身感受到作为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职责与工作艰辛,所以是职业比较关系中的客体.以上诸多关系中,教师的个体参与感大多属于从属性地位且自主性个体意识发展受到抑制,造成民办中小学教师往往职业认同感不强、职业尊严感不被重视、职业获得感与幸福感较低,使得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教育关系中往往成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

三、利益主体视角下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身份异化与职业困境成因分析

首先,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定位模糊是教师身份产生异化的重要起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虽明确规定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但因其办学主体是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具备事业单位性质.而反过来从教育角度看学校组织又具有其独特性,不能将民办学校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办企业,故而形成了民办学校“非公非私”的尴尬定位.这种学校属性与管理定位从表面上看是其失去了“事业单位”这种国有社会组织的身份,而对教师而言实际上缺失的是事业单位系统所拥有的编制标签及其福利待遇.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编制”的缺失,直接造成了这部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与管理缺位,使得民办中小学教师主体普遍缺乏存在感、安全感与职业归属感,进而降低了教师职业身份认同,产生了教师职业身份异化.

其次,国家保障性制度缺位是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受阻的外在原因.虽然国家法律与政策赋予了民办中小学教师在社会地位、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在现实中还是缺乏具体细致的可操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这种上位教育主体政策的性制度设计与保障的缺位,使得民办中小学教师群体得不到充分的支持与保护,成为了另类的“体制外”工作人员.同时,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也没有对民办中小学教师群体予以足够重视,多存在对民办学校重监管、轻扶持的现象,对民办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师资培训等方面没有提供与公办校教师同等的机会,实质上是对民办中小学教师群体的隐性不公正,其背后是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基于管理主体利益边界下的政策性制度保障缺位.因为对教育管理部门而言,公办学校教师是“体制内的人”,需要国家财政负担与管理,民办学校教师是“体制外的人”,无需国家财政负担.从利益主体属性上看,民办中小学教师因不属于国家管理与财政保障范畴,所以和公办教育发展与保障没有直接关联,也就不具有相应教育工作人员的利益主体地位,这是其职业发展困境产生的重要外因.

再次,基于利益主体观念错位下的社会二元化视角使得民办教师社会地位下降,导致其身份被异化.由于民办教育多不由国家财政经费投入,因此对民办中小学校而言,学生与家长的认可和信赖才是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民办中小学某些过于关注学生家长评价的制度性管理掩盖了教师主体性地位,使得在学校、家长、学生及教师诸多教育教学关系中,教师的主体性位置被摆在了利益需求的末端,也进一步影响了教师在学生和家长群体中的职业形象,使其职业身份逐渐被异化.在此基础上,社会二元化视角也形成了教育服务需求方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的认知观念.对于某些学生和家长而言,非此即彼地认为非公办的学校就只是一种花钱购买服务的教育机构,教师只是其中提供教育服务的工作人员,认为作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他们有权利要求教师为其提供满意的教育服务.这种对教师角色的错位认知是市场化利益逻辑淡化教师职业认同的结果,它既损害了教师职业的权威形象与社会尊严,也是其身份被异化与职业发展困境的内在原因.

四、民办中小学教育关系下的教师定位与职业发展路径

(一)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的内在价值与外在定位

首先,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属性决定了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的内在价值.义务教育是国家为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具有强制性、普及性以及公益性的特点,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存在是我国公办教育服务主体之外的一种补充.由于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以县为主,这就决定了在一些公办教育服务未能涵盖的地区,民办教育会在教育服务、师资队伍、学生管理、硬件设施配套、经费投入等方面起到重要的补充与辅助性作用.虽然民办学校教育服务具有一定排他性,但其同样具有为适龄儿童提供基础国民教育服务的教育功能,同样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接班人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所以从这一角度出发,民办中小学教师同样是国民基础教育服务序列教师队伍中的一员,虽然没有公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但同样是受国家法律尊重与保护的教育工作人员,同样具有人民教师伟大而崇高的职业身份,同样具有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内在教育价值.

其次,国家教育法律下的民办中小学办学定位决定了教师职业的内在社会价值.2016 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强调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在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国家还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由此可见,一方面民办义务教育是不能具有营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另一方面民办学校也应是保障教职工薪资福利与社会保险权益的民办机构.

因为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其办学定位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实施,否则就可能会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与均衡发展,但这并不是限制与妨碍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所以,民办中小学教师在这样一种语境前提下,既是具有国家法律保护的民办学校雇佣的教育工作人员,也是受国家与社会尊重的人民教师,其内在社会价值一方面体现出国家义务教育事业的崇高与公益性,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具有正当法律认可与保障的社会机构工作人员的社会性.

再次,基于学校教育关系的科学认识规范了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的外在定位.在学校教育教学关系网络中包含4 种关系,即学校—教师关系、家长— 教师关系、学生— 教师关系和教师— 教师关系等,每种教育关系中教师除了参与感与获得感不同之外,其被教育关系所赋予的职业外在定位也不尽相同,而针对以往不客观、不科学的外在定位也应予以纠正与规范.

其一,从学校—教师关系看,应纠正以往认为民办学校与教师间是简单雇佣关系的观念,制定并细化相应的教师职业管理条例和教师雇佣与保障政策法规,2016 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1 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缴纳社会保险和按国家规定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第32 条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与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这说明一方面国家与各地方政府要保障民办中小学教师合理合法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是规范了社会与民办学校应赋予教师同等待遇与保障的外在定位.其二,从家长—教师关系看,接受教育服务的家长一方要摒弃将教师单纯作为教育服务提供者的认识,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理解,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无缝衔接的角度重视教师、尊重教师、理解教师,并充分支持共同协作加强家庭—学校间教育关系的转换与对接,尊重教师作为一名教育职业人员的权威与教育方式,合理构建学校—家庭教育主客体间的良好伙伴关系.另一方面,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教师一方要懂得维护教师队伍自身的职业尊严、正当权益与职业道德底线,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要及时给予教师信息表达与沟通的渠道,重视并积极回应教师的教育教学要求,以此共同建构客观、科学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外在价值定位.其三,从学生—教师关系看,要坚决抵制师生关系出现不正当化、不平等化及利益化现象或苗头.师生关系不正当化严重损害师风师德及人民教师的职业形象,应予以坚决制止和及时处理;师生关系不平等化不利于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和教师职业形象与权威的正确树立.无论是教师一方以势压人或是学生一方不尊师长都是不平等化的具体体现,所以应建构基于师生关系平等的教育教学秩序.其四,从教师—教师关系看,作为教师职业的感知者,无论是教师职业稳定与否、教师薪资待遇高低还是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工作情况等问题,都是教师间彼此关注和关心的核心利益问题.为此,作为教师个人要客观公正地看待与评价自己与周围环境,努力在自己从事的教育领域中达到应有的水平与业绩,作为学校及教育管理门也要积极主动地为民办教师的正当利益、职业发展与合理诉求.

(二)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困境的路径

首先,加强教师职业身份认同,联通体制内外关系,提升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身份权威性.长期以来,由于具有“体制边缘人”的身份,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待遇与地位身份一直无法与公办教师相比,造成其职业发展积极性不高、社会职业地位较低、自我职业身份认同感模糊等.为此,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门应大力改革中小学系统教师评聘制度,打破编制限制.在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通过年度评价考核机制聘任教师的方式,给予所有教师平等的竞争机会,保证教师队伍质量的高水平与高效率.同时民办中小学还应建立完善、科学的教师考核机制,以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教师考核,克服人情评价、关系评价等不公平行为[5].此外,加强民办中小学教育服务购买与投入力度,作为国家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与省级政府应加大对民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补助力度,加大对民办中小学教师基本课时费与绩效补助,加大对民办教育集中地区的财政补助力度.以此在改进现有教师评聘制度的同时,联通体制内外人事与财政要素,进一步稳定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强其职业身份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并使其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6].

其次,加强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保障.一方面,要将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纳入到教育财政保障范围内,在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奖以及培训学习等方面要做到一视同仁.同时,结合不同地区实际情况也可以增设民办教师评奖评优与学习培训,以此增加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成长机会,充分保障与激发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成长积极性.

另一方面,要约束民办中小学过于对办学成本及运作方式的考量,督促其对教师职业发展,扩大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性与灵活性发挥空间,保障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尊重并允许教代会等教师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同时,要减轻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负荷,制定严格的省级民办学校教师工作时长标准,保护教师职业积极性与热情.杜绝在应试教育影响下,片面以升学率与教学成绩来评价民办中小学的做法,改进已有民办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使其成为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

最后,改善教育教学环境,提升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尊严感与获得感.教师职业获得感与尊严感是其职业发展在四种教育关系网络中顺畅和谐的集中体现,具体而言就是要形成人性化的学校—教师关系、联动化的家长—教师关系、平等化的学生—教师关系与激励化的教师—教师关系.所谓人性化的学校—教师关系即是要学校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人性化管理尊重教师的实际需要,不搞高负荷工作压力督促教师,以和谐人文环境、人性化管理制度与积极的职业发展机制为抓手,实际提升和加强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获得与成就感受.所谓联动化的家长—教师关系即是加强科学合理、平等互动家校教育对接机制,既要加强与学校教师的及时沟通与反馈,也要及时纠正家庭与学校各自在学生教育过程中纰漏,形成良好的家校互动的伙伴式教育关系.所谓平等化的学生—教师关系即是建构基于师生关系平等的教育教学秩序,坚持师生互相尊重、互相平等、互相学习,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奖惩制度的透明化与执行力度,全面形成平等化的健康师生关系.所谓激励化的教师—教师关系即是建立团结协作、正常竞争的比较关系,以科学评价为标杆、合理奖惩为准绳,正向激励教师队伍内部职业地位提升与发展,形成良性的教师职业尊严感与获得感.

中小学教师论文参考资料:

中小学管理杂志

教师论文网

教师杂志

中小学音乐教育期刊

教师论文发表刊物

幼儿教师评职称论文

本文结束语,此文是关于民办中小学和利益主体视角和异化方面的中小学教师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中小学教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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