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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骗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和中招套路贷,如何挽回被骗的损失类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被骗范文 类别:专科论文 2024-03-29

《中招套路贷,如何挽回被骗的损失》

本文是关于被骗相关毕业论文范文和挽回和被骗和损失类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黄某因急需用钱,就向A贷款公司借款15万元,借款合同上写明借款15万,可当时实际只拿到13万元.3个月的还款期限届满时,黄某联系贷款公司还款,但对方的经办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自己出差在外.

当黄某最终找到经办人时,其又谎称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办理还款手续.A贷款公司通过上述各种花招、手段,导致黄某无法按期还款,并借此收取违约金、手续费、高额利息,最终导致黄某的一套房子也赔了进去.最近,警方经立案侦查,认定A贷款公司是个“套路贷”犯罪团伙.那么,黄某该如何要回被骗的房子呢?

所谓“套路贷”,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和目的,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采取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手段,然后通过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讨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是一种属于诈骗性质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说得直白点,“套路贷”不是为了贷款,而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本案中,黄某的房产被A贷款公司通过“套路贷”的方式占为己有,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追缴后返还给黄某.如果A贷款公司在占有房产之后,以公平、合理的对价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则该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办案机关无权再追缴该房产.但黄某就该房产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A贷款公司负责赔偿.

被骗论文参考资料:

高被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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