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未成年人相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 与试以校园欺凌的角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自考开题报告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未成年人范文 类别:职称论文 2024-02-21

《试以校园欺凌的角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文是关于未成年人论文范文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欺凌和校园类论文范文。

近年来,网上不断爆出校园欺凌事件,而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未成年人的有关保护法未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应有权益,本课题通过对校园欺凌案件的分析,找出先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缺陷与不足,并试图完善该法律,通过完善法律的手段减少校园欺凌事件.

一、基本情况

(一)校园欺凌的定义

关于校园欺凌,美国的界定中新泽西州2011 年施行的《新泽西反欺凌法》的定义较为全面:“骚扰、恐吓或者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或者任何具有教学功能的领域,或者校车和校外其他场所的以手势、文字、言语、身体动作或任何电子通讯,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出身、性别、性取向、性别身份和情感、智力、身体或神经的残疾等事实或可觉察的特征而做出的一个单一或者一系列在本质上扰乱或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或者其他学生权利的事件.”

我国的界定,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是这样界定的,“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本文认为,为了使防治校园欺凌的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对“校园欺凌”做的解释,既不能过于具体,也不能过于原则,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要特别关注以下三方面:

第一,从受害者来看,重点应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学生.相对来说,对于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造成的伤害远大于成年人如大学生.而且小学、中学学生发生的频率最多,而幼儿园学生虽然发生的频率不高,但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影响可能最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其年龄、心理本质上就是中学生.

第二,发生地点是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其合理相关区域.这个合理相关区域是指未成年人离开保护人的保护范围,在所谓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合理校外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具有密切关系的区域,如校园周边的饮食店、网吧、影院、超市、书店等属于辐射区域,又如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所经过的场所.

第三,校园欺凌行为手段、方式多样,造成心理或者肉体上的伤害.不仅包括校园里针对学生的的肢体“硬暴力”,还包括以侮辱、嘲笑、起绰号等语言及网络“软暴力”来实施欺负、羞辱,从而使受害者感受到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课题组认为校园欺凌可以定义为: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其合理区域内发生的,学生间发生的,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的心理或者肉体上的攻击另一方的行为,这些行为会使受害者感受到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二)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律体系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有专门的法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都包含有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宪法也有专门的规定,如宪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就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根据.

2.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实施专项保护的主要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是对未成年人如何开展教育预防犯罪,如何对不良行为进行预防、矫治,如何对犯罪行为开展自我防范,如何对已经犯罪开展预防重新犯罪等内容.

3. 其他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关法律.这些法律虽然不是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项法律,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如,在《刑法》中也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定,例如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得适用死刑;犯罪人未满十八周岁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记录可予以封存.

其他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收养法》《教师法》《监狱法》等.

4. 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校园欺凌的现状

近年,频繁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校园欺凌事件及其治理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人大代表等各方的高度关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 年 4 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6 年 11 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专项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为此课题小组专门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调研.发现校园欺凌具有人以下特点:

(一)高发性

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2017 年5月20 日在中南大学举办“社会风险与校园治理”高端论坛,并发布了《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认为校园欺凌行为形式多样、逐年递增,已成为社会不容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课题组对学生家长的调查也显示,对于校园欺凌记忆认为多的占10.7%,认为不多的占45%,认为几乎没有的占44.3%.

(二)隐秘性

由于校园欺凌发生在未成年人同学之间,常常会被同学之间的嬉闹等掩盖,受欺凌者在心理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常常在被欺凌之后害怕、无助,甚至不会求助学校老师和家长,从而造成了隐秘性.

(三)轻处罚性

由于校园欺凌的欺凌者和受欺凌者均是未成年人,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治安等各类处罚,更多地是从减轻处罚的角度来考虑的,而由于学校一旦发现的校园欺凌,就会影响学校的评优等各种荣誉,也是以不上报,低调处理为原则,造成了我国的校园欺凌常常变现为轻处罚性.

各国时常出现校园欺凌暴力案件的新闻,其中有些性质极为恶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孩子们作案手段残忍,让人不忍直视.在中国的校园暴力常常到极为严重,甚至触犯《刑法》时,才会引起各方的注意.

课题组对学生家长的调查也显示 ,个人价值观另类是受到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而学校的惩戒功能丧失,和社会的不重视则位居之后,45.6% 的家长认为政府不作为导致校园霸凌,75.8% 的人认为学校监管不力才导致如此的霸凌事件发生.由此可以看出,学校方面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三、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项法律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未成年人专项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差,原则性规定多,法律对未成年人无法起到实质性保护.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两部我国主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仅仅是一种导向型、宣示型的预防犯罪法和保护法,是一种政策性的导向,或说是倡议的法律,缺乏责任条款,属于软法.操作性不强,最大的问题是难以追究责任,看起来有法,实际上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也不依.这样就使得实践中,面对具体问题时无处着手.

(二)其他法律针对性不足

面对不断爆出的校园欺凌事件,我国也从完善法治的角度,在立法环节提出了一些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等.但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这些治理措施总体滞后、惩戒不足.截至目前,尚未有一项专门针对校园欺凌法律,即使部分法律有涉及,但对于未成年人间实施的欺凌行为,也极少直接涉及,且惩处力度不大,主要以管教为主,很少上升到《刑法》犯罪的高度.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并不希望法律过多地介入校园欺凌,除了有双方都是未成年的原因之外,学校有更多自身的考虑.如果确认有校园欺凌,按照教委的规定就要层层上报,学校和市、区教育局都要受到牵连,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处分,学校的荣誉等都要受到影响.

四、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建议

事实上,校园欺凌作为一个公认的全球性难题,困挠着各国.国际上,普遍通过法制建设来解决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在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推进治理校园欺凌的法治化既是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安全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校的根本需要.只有让学校与有关机构的保护与管理责任规范化、制度化,让校园欺凌实施者及其监管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遏制校园欺凌问题.

(一)出台同《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的程序、实体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54 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44 条明确规定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立了教育保护主义,但具体的问题缺乏操作性的指引,少年教育保护缺乏具体实现的实体法支撑,要尽快建立配套的程序、实体法支持,降低法律惩罚年龄,明确各年龄段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教育、惩戒办法,尽快改变相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以刑罚为主,对于不良行为的处罚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手段单一的现状.

(二)完善未成年人独立的司法体系

在我国,近年开始试行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也只是包含了涉及少年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而像触法少年(触犯法律的少年)、虞犯少年(日本的概念,指根据其品性和环境,可以预测其有较大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少年人)等案件被都由普通的法院民事审判机构、民政、等部门处理 .现有的多头处置模式常常陷入“各方均不管”的困境,无法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另外,同其他国家相比,我们也缺乏与未成年人法庭配套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检察、辩护等制度,无法形成和体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完善的未成年司法制度的整体优势.要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急需改变这种单一的模式 .

(三)要强化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

要以立法的方式,要增加对教师培训、对学生和家庭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的教育的投入.强化对班主任、心理健康老师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专项培训,提高教师识别校园欺凌、开展早期干预以及进行行为矫正的能力.强化学校对学生和家长开展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措施.要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学生违法的后果的宣传.用“家校沟通平台”等多种形式的申诉体系,支持、鼓励学生及时反映各种校园欺凌行为.同时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瞒报学校、老师,建立处罚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四)推动社会、家庭进一步关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的孩子等特殊群体孩子的关怀,要由开展政府街道、住地居委、志愿者参加的关爱行动,对于霸凌者可借鉴荷兰等国的做法,由专业人员进行暴力倾向的鉴定,可以将有暴力倾向的学生送到特殊学校进行行为矫正.

(作者系上海市延安中学高三(九)班课题研究小组)

未成年人论文参考资料:

该文结论,上文是一篇关于对写作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欺凌和校园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未成年人本科毕业论文未成年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