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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类有关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 与纸媒著作权集体维权热的冷方面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著作权范文 类别:学位论文 2024-01-04

《纸媒著作权集体维权热的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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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纸媒著作权维权现象的出现,各种新闻著作权集体维权平台也大量出现,并面对一些法律问题和自身发展问题,包括著作权归属问题、法律赔偿标准问题、集体维权平台条块分割问题、攸关方利益不清问题等.纸媒著作权维权应该用好集体维权平台,扬长避短,推动著作权法律的完善.

【关键词】新闻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集体维权平台

“著作权维权”是近两年的一个热词,从2017年起,国内各大纸媒及旗下新媒体纷纷发表“反侵权公告”.

比“著作权维权”更热的,是著作权集体维权平台风起云涌的出现——

2017年4月26日,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10家主要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发起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成立.

2017年6月9日,中国报业协会宣布成立

“中国报业版权服务中心”.经济日报社、深圳报业集团、重庆报业集团等 10家报业机构与其签署合作协议.

2018年5月18日,中国行业报协会、《传媒茶话会》和全国30余家主流财经媒体共同发起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筹),为联盟成员提供版权确权、监测、取证、维权和搭建版权交易平台服务.

不光传统纸媒抱团维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也发声要为纸媒维权.文著协强调,可以联合中国行业报协会共同协商制定网络转载作品稿酬指导标准,还可与行业协会一起建立网络转载稿酬转付、网络监测和维权平台.[1]

一、多种原因推动纸媒著作权维权热纸媒著作权维权热的背后有着多种原因——(一)政策支持促使纸媒著作权意识觉醒

近两年,国家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保护提到更重要的位置.首先,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止一次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018年4月10日,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其次,在制度设计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推进.2018年2月27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意见》从完

善诉讼制度入手,剑指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三大痛点,并提出具体改革措施.第三,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也在加强.近年来国家版权局发起的剑网行动声势越来越大.“剑网2017”将新闻侵权盗版行为当作整治重点.

(二)市场需求使得著作权成为关注热点

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在经历急速扩张后,“跑马圈地、流量为王”的时代正在结束,进入“内容为王”时代.这从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中的一个数字就可看出:“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人均使用时长同比仅增加8.7分钟,用户人均单日使用时长临近饱和.”在手机用户使用时间几乎不再增长的情况下,对优质阅读内容的争夺,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纸媒作为新闻的生产者,必然强调对内容的著作权,并以这些原创新闻强化旗下“两微一端”的竞争优势,或是将新闻内容变现,转化成经济效益.

(三)技术发展使得著作权维权更加便捷

一大批新技术异军突起,直接降低了举证难度和维权成本,使得著作权维权更加便捷.不仅有图像搜索、图像识别、“鹰眼”等技术被用于新闻照片的确权维权,正在兴起的区块链技术也在其他著作权维权领域崭露头角,而可信时间戳技术、电子取证等技术,有的已被法院采信,具备了证据资格.

二、集体维权热背后的冷思考

各大报社在著作权维权过程中,逐步走向抱团维权,版权保护联盟、版权服务中心等各种集体维权组织和维权平台陆续出现,这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这种现象本是一件好事,但各维权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平台自身发展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症结一:权属不清,维权有隐患

新闻作品要权利清晰,才能有足够底气维权.对于著作权集体维权平台来说,也是如此.

音乐、电影等作品权属清晰,谁创作谁拥有,谁投资谁拥有.而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时却并不十分明确,它虽是记者的职务行为,但并不意味着著作权全都归报社所有.

国内一些影响力较大的纸媒做法比较规范,记者入职时,报社除了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外,还与其签订“著作权归属协议”,明确约定:记者在为报社工作期间,报社享有其作品的著作权,记者仅享有署名权.

但并非所有报社都有如此清晰的法律意

识,很多报社都未与记者签订“著作权归属协议”,这就容易造成著作权归属的不明确.

2013年,解放军报记者乔天富起诉和讯在线侵犯其著作权.和讯公司辩称,涉案图片的权利属于解放军报社而非记者个人.但法院根据《著作权法》认定,涉案摄影作品虽是乔天富的职务作品,但“如无特别约定,著作权归乔天富个人享有”.

此案的判决说明,记者的作品如无合同约定,著作权仍归记者所有,而非单位所有,但报社可以优先使用.如果报社忽视对记者作品著作权的合同约定,就会在法院诉讼举证时陷于被动.

症结二:各自为政,定价权弱化

成立集体维权平台的一个好处是,抱团维权,强化定价权.通过诉讼以“打”促“谈”,迫使侵权方签订协议,有偿使用新闻作品,或是彻底放弃侵权.

著作权集体维权平台越大,优质原创新闻越多,手中的谈判定价权就越强.而多家协会分别牵头,争抢新闻著作权“维权蛋糕”,极易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形成新闻版权“孤岛现象”,削弱话语权和集体定价权.

国内新闻图片市场目前已形成商业互联网平台公司双寡头垄断的格局,视觉中国就是双寡头之一.2017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坐拥两亿张图片,通过“鹰眼”版权网络追踪系统发现潜在客户数量同比增长超过84%,新增年度协议客户数量同比增长超过54%.如果没有庞大的图片资源和寡头垄断的地位,它是难以取得这样的业绩的.试想,如果市场由十家公司共享,每家公司图片资源量只有现在的十分之一,它还能对客户具有这么强的签约吸引力吗?

对于纸媒新闻著作权市场,这个道理也是一样.以产经新闻细分市场为例,《2017年中国产经媒体融合发展实践报告》显示,78家产经媒体的文章存在被侵权的可能,“其中疑似侵权10篇文章以下的网站数量占90.3%.”也就是说,90.3%的网站对产经媒体只是“偶尔侵权”,侵权稿件使用量并不高,这可能意味着,侵权的网站大多宁愿败诉赔钱,也不太可能愿意签约购买新闻版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业协会牵头集体维权,可能也难有理想的维权效果.

另外,集体维权平台过多,也难以降低维权成本.成立集体维权平台可以降低个体维权成本,但集体维权平台都有日常开支和运行成本.有的集体维权平台规定“将会员单位销售流水的20%支付给联盟作为联盟日常工作费用”,但如果集体维权平台过多,这个本来就不大的市场“蛋糕”被切割得过碎的话,那么多的集体维权平台的运营成本将难以摊薄,想收支平衡将比较困难.

症结三:利益不清,攸关方维权“剪不断、理还乱”

首先,现在“两微一端”已成纸媒标配,而这

些新媒体却存在“一手维权、一手侵权”的现象.

对于大多数纸媒的新媒体部门来说,完全避免著作权纠纷比较困难.新媒体每天对优质内容需求量极大,不光新闻图片,转载文章和新闻链接也经常会卷进著作权纠纷.有的新媒体,一方面内容和图片经常被别的新媒体盗用,另一方面自己也屡屡侵权成为被告,甚至出现“一边侵权,一边发布维权公告”的怪现象.

即便是那些原创能力强大、注意著作权的媒体,也可能因为员工法律意识不到位而陷入著作权纠纷.2016年4月10日,北京青年报发布的微博“北京植物园海棠进入盛花期”,就因所配9幅照片被原照片作者何小琴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偿1.05万元.

其次,集体维权平台的身份,也决定了它可能存在“左右手互搏”现象.目前国内著作权集体维权平台牵头人多是行业协会.比如,中国报业版权服务中心的牵头人是中国报业协会,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牵头人是中国行业报协会,这些行业协会不具备强制力,只能作为一个协调者,身份尴尬.

对于旗下众多会员来说,协会在维护一部分媒体利益的同时,难免会牺牲另一部分媒体利益,存在“左右手互搏”的情况.协会旗下会员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如何协调会员利益,找到最大公约数,这将考验集体维权平台的智慧,也影响其公信力.

有的集体维权平台采用“双轨制”,而非强制实行“委托制”,允许成员单位自行销售著作权新闻产品,亦可委托联盟代为销售,这也说明即使是在行业协会内部,下属各媒体利益诉求协调的难度之大.

症结四:法律偏软,赔偿标准不高,维权不达预期

新闻著作权侵权诉讼主要表现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从法院判例来看,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特别是文字新闻的赔偿标准普遍不高.

按照2014年国家版权局会同发改委出台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为:每千字80—300元.法院一般会在此范围内确定赔偿标准.比如2016年至2017年,北京青年报多次发起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讼,扣除“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后,法院一般对于侵权文章的判决赔偿标准多为千字200元左右.这一赔偿标准,与报社采编成本相比显然不算高.

2017年8月23日,南方周末在其网站发布

《反侵权公告》称,该报稿件每个字生产成本是12元(折算成千字1200元).而在其当年3月起诉和讯网并最终胜诉的一场著作权案件中,2800多字的文章遭侵权,法院仅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000元,其中还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维权费用(比如律师费及交通费等).南方周末获得的经济赔偿,显然远远比不上采编成本.

其他报社在新闻维权时,也经常会陷入这样的囧境:赢了官司,却赔了时间输了钱.

三、集体维权平台虽面临挑战,但仍大有可为尽管新闻著作权集体维权平台面临诸多挑战,但仍可发挥更多正能量——

(一)有助于更专业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权

著作权集体维权平台法务人员比一般报社维权的工作人员更熟悉法律,可以更专业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权.

(二)有利于引导规范新闻转载秩序

国内的新媒体类型多样,在“一致对外”方面,比如对商业门户网站的新媒体、自媒体等,集体维权平台比个体维权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而在报业新媒体相互之间,也容易建立沟通渠道,建立统一的优惠稿酬标准,引导报业新媒体用稿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有助于培养整个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著作权集体维权平台通过发起诉讼、公布判例,在客观上会起到示范宣传作用.集体维权行动的公信度、影响力,肯定大于单个报社维权案例,有利于逐渐培养起媒体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著作权意识.

目前,侵犯著作权案件高发,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赔偿金额较低.要想改变现状,应积极推动著作权法从“补偿性赔偿”向“惩罚性赔偿”转变,集体维权平台的影响力和声音,肯定比单个报社要大,也更有代表性.

2018年,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趁着这一大好时机,集体维权平台应积极发声,推动法律修订,为自身争取更好的法律础.■

参考文献:

[1]刘娟.提高商业新媒体平台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付费标准,有戏传媒茶话会微信公众号

(作者:南京日报全媒体编辑中心副主任)

责编:姚少宝

著作权论文参考资料:

著作权论文

括而言之:此文为一篇关于经典著作权专业范文可作为纸媒和著作权和冷思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著作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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