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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论文范文数据库 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重复申报问题相关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自然科学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3-12-3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重复申报问题》

该文是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怎么写与自然科学基金和资助和重复方面在职开题报告范文。

[摘 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是我国推动基础研究的重要渠道,但项目申请中存在部分重复申报的情况影响了基金项目的评审秩序.本文拟对重复申报的危害性、规制的必要性、类型的对比分析,以及重复申报的情节考量和预防措施提出初步的建议.

[关键词] 科研诚信;重复申报;类型分析;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053(2018)04—0090—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从2011年起启动“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用以对有关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进行相似度比对,比对的结果根据有关工作管理规定和权限管理规定向自然科学基

金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开放查询,供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参考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使用.

  该系统投入运行至今已近十年,收到了卓越的实际成效,一方面大大减少了重复申报的数量,避免了大量人力、智力资源和财政经费的浪费,另一方面通过管理、查处、宣传对广大科研人员和科技工作者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但是在取得实际工作效果的同时,有关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值得在理论基础和制度建设层面进行深入研究,进而逐渐形成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

  一、限制重复申报的必要性与制度依据

  对于重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出了列举式的定义,《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科研诚信须知”中明确要求:“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其他渠道获项目资助的,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避免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从上述具体规定可以看出,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明确禁止各种类型的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负面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违反了对于知识产权创新属性的制度性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换句话说,创新性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评价指标之一,缺乏创新性的基金项目申请书自然也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评审要求.重复申报的基础来源于同一份申请书(或思想)蓝本,对于2份及以上的重复申报,除去作为蓝本的那一份,其余都缺乏创新性,而如果所有项目的申请人对于这一蓝本的来源和申请均知情的话,他们也一起构成重复申报.

  第二,违反了国家关于创新发展战略的诚信要求.近日和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更是将科研诚信建设问题上升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重要保障措施的战略地位.其中就明确提出要求:“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印发的《关于防范学术型“伪创新”问题的意见》中也指出:“在自然科学基金领域,学术型‘伪创新’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项目申请重包装.二是盲目追热点.三是少数评审专家评审简单化.四是项目或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重复申请(发表)等”.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15个部委共同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指严重失信行为是指科研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从法规的逻辑构成来讲,严重失信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因素:一是存在错误行为(不端、违规、违纪、违法,犯罪),二是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连接词用的是“且”,就是说二者必须同时存在才能够成“严重失信行为”;根据第八条第一项“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资格”的规定,就基金项目而言,重复申报并获资助的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所以,重复申报违反了、各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战略的精神和要求.

  第三,会造成人力和经费资源的浪费.每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都要收到大量的项目申请,2018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型项目214867项.重复申报的项目申请书如果没有经过比对被过滤出来的话,它们也会正常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流程,其中很多项目申请书还会经历完整的评审流程,包括初审、函评、会议评审.上述流程涉及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函评专家、会评专家的大量辛苦劳动.另外,如果这些重复申报的项目如果在获资助后再被甄别出来的话,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挤占和浪费了其他申请人获资助的机会.

  二、重复申报类型划分与比较辨析

  根据申报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根据申报内容的重复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完全重复申报、部分重复申报和变相重复申报;根据申报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单独重复申报和交叉重复申报;根据重复的种类不同,可以分为文字上的重复申报和思想上的重复申报;根据获资助与否,可以分为未获资助的重复申报和获资助的重复申报

  (一)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通常来讲,多头申报是指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科研项目申请书,在不同科技管理部门或者项目资助部门(比如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同时或错时申报,以提高获资助概率或多占有科研经费为目的申报行为.但实际情况是,很多机构内部仍细分为多个资助单元,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例,共有八个科学部(数理学部、化学学部、生命学部、地球学部、工程与材料学部、信息学部、管理学部、医学学部),每一个学部的评审工作相对独立并不交叉,因此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申请书在不同学部申报,也应属于广义上的多头申报.

  就基金项目申请而言,广义的多头申报(在不同科学部申报或者在同一科学部不同学科申报)与重复申报并无实质区别.

  (二)完全重复申报、部分重复申报、变相重复申报

  1.完全重复申报,顾名思义,就是两份或者更多份申请书基本上完全一致,从文字上来讲,除了日期、人员等变量外基本上没有变化,当然,也不是指一个字都不变,主要是指绝大部分文字内容没有任何变化.

  2.部分重复申报,就是指在文字上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有变化,至于部分与完全之间的界限也并不是绝对的,比如39%的重复和95%的重复是否视为部分重复和完全重复,则应该视具体的研究内容和学科特征而定.

  3.变相重复申报,其与完全重复申报和部分重复申报的不同之处在于加入了主观修饰的成分,譬如通过修改表达方式、调整文字位置等手法达到与之前内容在形式上完全或基本不同而在实质上与之前内容毫无二致的申报行为.就恶劣性质和严重程度而言,变相重复申报更为严重,是一种通过外在表现形式上的变化来掩饰主观上重复申报的故意行为.

  (三)独立重复申报、交叉重复申报

  独立重复申报是指项目申请人不变,同时或错时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的申请书进行申报的行为;交叉重复申报是指2个或多个申请人互为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的申报行为,比如两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申请书,一份A为申请人、B为参与人,另一份B为申请人、A为参与人.

  (四)文字上的重复申报和思想上的重复申报

  文字上的重复申报比较直观,通过肉眼或者辅助技术手段比较容易发现,但是思想上的重复申报比较隐蔽、较难发现,而且它又与变相重复申报有部分交集,通过变相可以达到掩饰原有思想表述方式与内容的目的与效果,另外如果是对别人的思想进行变相处理来申报项目的话又构成了抄袭剽窃.

  (五)未获资助的重复申报和获资助的重复申报

  根据有关内容曾获资助与否,可以分为未获资助内容的重复申报和已获资助内容的重复申报.未获资助的内容可以在不断完善和改进的情况下继续申报,但仍应避免文字上大量重复的情形;已获资助内容则应避免再次重复申报,除非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的情形下对新的知识增量重新进行申报.

  总之,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可以把重复申报进行很多种类型划分,目的无外乎是更加充分地对重复申报行为进行剖析,以使项目申报人能够在主观上认清重复申报、客观上避免重复申报.

  三、重复申报的情节考量

  同样是重复申报,可是具体的情节可能差别迥异,这也将会导致在处理结果上完全不同.

  (一)单纯的重复申报

  出于不同的原因和目的,有的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未曾获过资助的申请书反复在同一个机构或者同一机构内的同一个部门申报,只是每一次申报的内容基本上或者完全一致,这种重复申报行为虽不至于违反学术道德,但还是不值得鼓励的.

  (二)复杂的重复申报

  具体而言有很多不同的情形:比如(1)不同申请人互为申请人和参与人申报基金项目,此种情形下应视为共同行为,二人承担同等的责任;(2)同一份申请书的共同完成人在此基础上分别申报基金项目,此种情形下看似每个人都对申请书有智力贡献,似乎都有权利以共同完成的申请书来申报基金项目.但是对于申请书完成有贡献的人不一定都对申请书享有知识产权,有很多辅助性和日常性事务的完成人并不一定拥有对申请书所承载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3)有特殊合作关系的申请书完,比如夫妻、亲子、师生、同门、合作者,对于申请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不可一概而论,上述人员之间因为特殊的亲近关系可能会使人误以为他们之间可以共享一份知识产权成果(比如基金项目申请书),而忽视了他们对于这一知识产权成果的不同贡献.申请书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一旦创造出来即享有知识产权,它是强调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如果没有在这些方面上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参与者通常来讲不应该具有以此申请书来独立申请基金项目的资格,比如在申请人的学生把老师的手稿打印成电子稿、或者在导师的指导要求下完成导师的思想形成申请书的情况下,该学生则不应对该申请书享有知识产权.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总之,基金项目申请书不同于一般的文字作品,它更强调一种创新性和专属性:申请书的真正所有人必须是申请书中创新性观点的提出者,系统理论框架的建构者,原有基础上知识增量的贡献者,因此也可以说基金项目申请书是有较强身份专属性的,不是说同一个团队的每一个参与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书所承载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

  四、重复申报的预防措施

  可以预见,随着宣传教育的深入和普及以及广大科技工作者认识的拓展和提高,重复申报现象必然越来越少,但是我们仍要为减少甚至杜绝重复申报作出若干具体措施:

  第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对重复申报的解读,促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重复申报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以及对申请人自身的隐患,进而从思想上和认识上使大家拒绝重复申报.有专家指出:“道德教化自然能使那些在其他方面幼稚的年轻研究人员认识到一些令他们吃惊的两难处境和诱惑.这是好事;但并没有证据表明科学规范能够被训导出来.使科学规范变得自觉化,并建立一个良心谴责的社会环境,并不是每周一次上一个学期课就能做到的,而是来自于一个运转良好的实验室的日常实践——也就是导师的言传身教”.所以对于科研诚信的教育不能局限于巡回式的宣讲或者说教,在年轻科研人员的起步阶段就由其“学术监护人”手口相传可能是更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完善健全技术辅助手段.海量的申请书已经使得人工查重的可能性近乎为零,所以在大数据时代只有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技术甄别和筛选,才能使申请书查重得以实现.当然,对于技术手段查重的精准性和智能性仍然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问题.

  第三,借助专家鉴定来确定是否重复.一是因为现阶段技术查重仍以文字查重为主,二是因为上面所述,技术手段查重的精准性和智能性有待完善,所以专家人工鉴定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甄别手段,尤其是对变相重复申报或者掩藏于其下的思想剽窃而言,应该说专家人工鉴定是更可靠的手段.  ◇

参考文献

1 [美]霍勒斯·弗里兰·贾德森. 2011. 大背叛: 科学中的欺诈[M]. 张铁梅,徐国强,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P307.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3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4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5 、国务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关于防范学术型“伪创新”问题的意见》

7 科技部等15部委:《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9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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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本文是关于自然科学基金和资助和重复方面的相关大学硕士和自然科学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自然科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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