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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跟中国古代嫁妆的标准相关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中国古代范文 类别:发表论文 2024-04-16

《中国古代嫁妆的标准》

本文是关于中国古代相关论文范本跟嫁妆和标准和中国方面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我国古代,婚姻不仅是男女个人的事情,同时也与两个家族的利益息息相关.传统婚嫁中,嫁妆是男女双方家族很关注的事宜,那么在古代,嫁女儿到底需要多少嫁妆呢?

我国第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古代各项制度的典籍《周礼》有明确规定:“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这里说的“五两”是指“五匹”,意思是婚嫁中的男方女方送聘礼或嫁妆,总数不要超过五匹黑色丝帛的价值.可见,在2000多年前,国家为避免百姓婚嫁过度攀比是有预见和指导标准的.

毋庸讳言,以财富论婚姻是我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陋习.在汉代,为避免出嫁的女儿在夫婿家受歧视、怠慢,女方要花大量金钱办嫁妆,久而久之形成风气,使一些小户人家吃不消.

当时有个说法叫“盗不过五女之门”,意思是如果哪户人家养了五个女儿,要办嫁妆的话,非得倾家荡产,强盗也不屑去“光顾”了,或者也可以理解为,连强盗也不忍心去拿她们家的东西了.

从来都是富贵人家的嫁妆丰厚.皇家嫁女在古装影视剧中,很吸人眼球.作为天潢贵胄的公主的嫁妆自然非同一般,重要“嫁妆”之一就是立即给她“老公”来个响当当的“驸马”称谓,其后自然是官居显位,这或可称为“官位嫁妆”.同时,公主的财货嫁妆也让人眼花缭乱.

《资治通鉴》记载,公元869年,唐懿宗朝的同昌公主出嫁,因为她是皇帝最喜爱的女儿,唐懿宗不但立即提拔她的未婚夫为起居郎、驸马都尉,还给她准备了极其丰厚的嫁妆——一是将皇宫中所有宝贝随她挑选,“倾宫中珍玩以为资送”;二是送给她和新郎一座位于京城黄金地段广化里的豪宅,装潢极尽豪华,连窗户上都镶嵌着各种各样的宝贝,家里的一应用品器具也非金即银;三是给她“压箱钱”“赐钱五百万缗”,也就是50亿文钱;四是赐一大批皇家用品,应有尽有.这样的嫁妆,真是非同凡响.

北宋熙宁朝以后有规定,除了皇帝的女儿出嫁由国库支取嫁妆钱,赵宋皇族有女子出嫁,国库也支付相应嫁妆钱.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了皇室支取嫁妆的例子:宋徽宗的女儿福国长公主得到的嫁妆是“奁具凡二十万缗”,这二十万缗是个巨额数字,相当于2亿文钱,因为当时宰相、枢密使每月的俸禄才不过三百缗.据说,这嫁妆钱同北宋强盛时期相比,已经是减少了很多.还有一个是南宋淳熙十三年(1186)出嫁的安康郡主,她的嫁妆是京城一座府邸,“又诏南库给金五百两、银三千两为奁具”.

到了南宋绍兴年间,战事多、开销大,国库紧张,皇帝下诏书将疏远的宗女的嫁妆又减了不少,而且还不能保证正常支付.因为没有像样嫁妆,致使这些宗女嫁不出去,“有司不时给,宗女贫不能行,多自称不愿出适者”由于没钱作嫁妆,这些与君主同宗的女子被迫成了“剩女”.由此来看,宋代婚姻是很讲究嫁妆的.北宋名臣司马光曾尖锐指出宋代婚姻注重钱财货物的情形:“将娶妇,先问资妆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

明代中期以后,婚配门当户对的观念荡然无存,婚配不问门第,专论聘财了,“今女家许聘,辄索财礼,男家既醮,乃论资妆,稍不如意,非过期不归,则妇归见斥矣”,如果没有令男方满意的嫁妆,即便定了亲,也不娶进门,或者娶进了门,也还会将妻子送回娘家,不讲夫妻情分.

婚姻重财的陋习在清代达到顶峰.《切问斋文钞》中叙述了清代雍正、乾隆时期社会婚姻情况,“将择妇,必问资装之厚薄,苟厚矣,妇虽不德,亦安以就之;将嫁女,必问聘财之丰啬,苟丰矣,婿虽不德,亦利其所有,而不恤其他”.

《巢林笔谈》说了雍正年间一件涉及嫁妆的事,作者同一个朋友喝酒聊天,朋友跟他说,要给作者儿子介绍个对象,女方家是个富商,女孩是家中最小的女儿,女方家承诺如能找个合适的夫家,愿意出嫁妆几千两银子,“奁资可得数千金”.可见,当时婚配是先将钱财货物讲论在前的,形同谈生意.但是,作者是个文人雅士,洁身自好,“予素持婚嫁不计聘奁之论”,所以,酒醒后,赶紧回绝了朋友的好意.

清代人邵长衡在《财婚》一文中对当时婚配有精准概括:“古人重嘉耦,今人重财婚.”

当然,也有开明的父母,《不下带编》中记载了一个善画的开明秀才,认为夫妻情趣投合感情好才是婚姻最重要的内核,他给女儿的嫁妆是他亲手画的一幅画,上面题诗:“婚姻几见斗奢华,金屋银屏众漫夸.转眼十年人事变,妆奁卖与别人家.”老秀才几句诗道出了婚姻中的势利现象,同时也揭示了婚姻论财的荒唐可笑与悲剧.

应该指出的是,古代常常出现的婚配重财、嫁女论嫁妆,甚至以能否满足财货要求作为缔结婚姻首要条件的现象,给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更悲惨的是,我国宋代以至明清时期,一些地区尤其是南方省份,贫苦家庭生下女婴后常常会狠心又无奈地将其溺杀,原因之一就是担心家庭不堪嫁妆重负.《清稗类钞》对清代溺女现象有深刻揭示:“溺女恶习,所在有之,盖以女子方及笄许嫁时,父母必为办嫁妆.富家固不论,即贫至佣力于人者,亦必罄其数年所入佣资,否则夫婿翁姑必皆憎恶.”

(摘自《看历史》李晓巧)

中国古代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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