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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与以蕃制蕃:姊妹原事件之真相方面论文写作参考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事件范文 类别:电大论文 2024-02-05

《以蕃制蕃:姊妹原事件之真相》

该文是事件类有关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跟姊妹和姊妹原事件和蕃方面学术论文怎么写。

摘 要:日本殖民当局据台后,计划调查台湾南北纵贯铁路及山脉东西横贯道路,其中“山脉横断探险队”由埔里社进入雾社山区,深堀大尉一行14人因违反赛德克族的Gaya,被德路固群视为“越界犯忌”,因而集体被杀.出于报复,日警埔里社支厅除了对雾社地区实施“生计大封锁”外,更在“深堀事件”的6年后,假借生活物资之提供,策划了“姊妹原事件”,导致德克达雅群104名族人被杀.但在事件发生之后,日本殖民者却推卸责任,将事件的起因归咎于德克达雅群与布农族卓社群之间的宿仇,称之为“雾社蕃膺惩事件”,以掩盖其“以蕃制蕃”的殖民实质劣行.

关键词:以蕃制蕃;姊妹原事件;真相

中图分类号:K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8)05-0027-06

1895年日本殖民者据台后,台湾中部的雾社地区俨然成为杀戮战场,“姊妹原事件”只是其中之一,其影响相当深远,不仅造成雾社地区族群或社群之间的不睦,更引发后续的抗日事件不断.日本殖民者一方面严禁原住民族的出草馘首习俗,另一方面又藉由“以蕃制蕃”手段,以出草馘首习俗让原住民相互之间杀戮,以削弱其族群或社群力量,达到维护其殖民统治的目的,进而掠取台湾山地资源.

一、雾社地区原住民族分布概况

今台湾南投县仁爱乡位于南投东北部,自清代以迄日据时期,皆隶属于“雾社番(蕃)”地区,清代先后属诸罗、彰化县及埔里社厅管辖,日据时期分属埔里社支厅、南投厅、及台中州厅能高郡辖管,但均以不设堡或街庄的“蕃地”统称之.

仁爱乡境内遍布高耸的山川和蜿蜒的河流,中间夹杂着若干山丘、缓斜地,或平坦的台地,极富地理景观之形胜,动植物资源也很丰富.这种丰富多样的生态环境提供了人类从采集、狩猎、渔捞到农耕所需要的生存要件,所以从史前时期起即有人类在此栖息定居,其后台湾原住民的赛德克族(Seediq)、泰雅族(Atayal)和布农族(Bunun)等族群陆续于此拓垦并建立部落园地.

分布于此的赛德克族有德克达雅群(Tgdaya,亦称雾社群)、德路固群(Truku)和都达群(Toda),他们以浊水溪上游及眉溪上游为据点,主要区域为浊水溪上游及其支流雾卡山溪(yayung Bkasan)、马赫坡溪(yayung Mehebu)、塔罗湾溪(yayung Truwan),以及眉溪上游及其支流东眼溪、哈奔溪(Habun).

泰雅族则有赛考列克(Squliq)和泽敖利(Tseole)两个亚族.赛考列克亚族系统的马力巴群(Malepa)、福骨群(Xakut,也称白狗群),以乌溪支流之北港溪上游流域及其支流台地为据点,主要区域为北港溪上游及其支流瑞岩溪、帖比伦溪、发祥溪、布布尔溪.同属赛考列克亚族的萨拉矛群(Slamaw)、斯卡谣群(Sqoyaw)则分布于大甲溪上游一带山腹,他们属于福骨群的支派.[1]泽敖利亚族系统的万大群(Plnawan),原来以雾社台地为据点,后来夹居在赛德克族德克达雅群与布农族干卓万群(Kantabang)之间的浊水溪主流与万大溪汇合处的台地上,主要区域为浊水溪支流万大溪;而眉原群(Mb’ala)及早期的南阿冷群则盘踞在北港溪中游流域之台地,主要区域为北港溪支流的九仙溪、关刀溪和眉原溪.至于埔里盆地的早期原住民眉社、水眉社[2],在未并入万大群、眉原群之前,曾以埔里盆地眉溪以北的广阔地域为其园地所在.

布农族的卓社群(Take-Todo)[3]是布农族分布最北端的社群,其领域位于浊水溪与栗西溪之群峦河谷间,主要为卓社和干卓万社(Kantabang)[4],毗邻泰雅族的万大群和赛德克族的德克达雅群.

由雾社地区各部族所居住的环境复杂性可以概知,在历史上,各部族为了寻找新的部落园地,曾多次迁移,族群或部族之间势力处于相抗衡的消长关系.

雾社地区各族群或部落在过去恒久的岁月中,都有过大的迁徙,其原因主要是找寻新的猎场与耕地.在从事狩猎与烧垦游耕的生计里,迁移到新园地能够提供较好的生计.当族群遇有作物歉收或瘟疫发生时,除求助祖灵的庇佑外,易地而居也可以避开瘟疫的蔓延.另外,子孙繁衍,氏族或a/waya[5]的分裂,或往外扩张等,也是迁移的重要因素.当然,汉人入垦西部平原,及西部平埔族群移垦埔里盆地,从而导致排挤效应,也是原因之一.如埔里盆地的眉社于晚清时期并入万大群,以及水眉社并入眉原群,便是例证.[6]27-30

雾社地区的原住民族群,其族群或社群关系向来复杂.日据之初,雾社地区被称为“黑暗蕃地”[7]233,由此可见一斑.另有一核心问题,就是各族群或社群之间,为了保有生活空间领域,或出于祖灵、泛灵信仰原因,彼此相互馘首.由是,外人很难越雷池一步.

二、“姊妹原事件”的起因

(一)深堀事件

1896年,台湾总督府军务局陆军部计划调查台湾南北纵贯铁路,及山脉东西横贯道路,其中“山脉横断探险队”由陆军步军大尉深堀安一郎为队长,成员包括总督府民政局技师、雇员、军务局属、通译、人夫共14人,[8]并由有“生蕃近藤”之称的近藤胜三郎充当向导.[9]1897年1月11日,深堀一行由台北出发,经埔里社、雾社,抵达德路固社(Turuku)后,曾派人送信到埔里社,表示沿途一切顺利平安.此前,近藤胜三郎因患疟疾中途离队,返回德克达雅群巴兰社(Paran)的岳父家疗养.此后探险队杳无消息,日人当局认为凶多吉少.埔里社抚垦署派遣技手竹田忠治入山探查深堀一行下落,除了埔里社守备队几位士兵随行外,由蜈蚣仑庄的蕃妇带路并担任通译,[10]花了5天时间搜寻未果.

这给台湾总督府带来极大震撼,1897年4月8日,埔里社守备队再度派遣秋元源宽大尉、柿内雄三郎少尉等组织一支14人的“深堀大尉踪迹探险队”,[11]于4月14日由向导带领,自埔里社蜈蚣仑出发,前往雾社山区寻觅深堀大尉一行的踪迹,途经德克达雅群的Tongan、Paran、Takanan、Qacuq,万大群的Smiyul,德克达雅群的Sipo、Gungu(Hogo)、Drudox、Truwan、Mhebu,都达群的Linau、Brenux、Ayu、Bnbung、Tnbarah,以及德路固群的Rucaw、Ruku、Turuku Truwan等诸多部落,最后回到Gungu(Hogo).5月7日回到埔里社后,提交《深堀大尉ノ踪迹探险报告》,[12]报告中言明在德路固社(Turku)找到了探险队的遗物,经证实深堀大尉一行14人已全数被杀.此一事件被称作“深堀事件”.[13]

(二)雾社地区的“生计大封锁”

日据初期,日人采取扩张隘勇线及实施搜索、炮击等作为压迫原住民族之手段,亦实施可称为消极性和平手段之限制交换物品,即只准许归顺之原住民自由交换物品,而隘勇线外的原住民即使表示归顺,亦严格限制其交换食盐、农具及山刀等生活必需品.其中食盐最为重要,缺此则不能生活,因此规定最为严格,不仅数量极少,而且按人丁数定期交换.即使是归顺之原住民,自由交换物品后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也会被立即禁止交换,以示惩罚.[14]550这种对原住民交换生活物品的限制,作为一种管制手段,被称为“生计大封锁”.

深堀大尉一行14人被杀后,日本殖民当局怀恨在心,遂对雾社地区进行“生计大封锁”,禁止食盐、铁器及生活物品的交易,关闭原有交易所,并且严禁私自交易,各族群陷入生计维艰的苦境,由此引发后续的抗日事件不断.

《理蕃志稿》中的《南投厅雾社蕃ノ归顺》一文中有如下记载:

南投厅下埔里社支厅管内属于雾社蕃的各社(十二社),素来凶猛,势威四邻,对我政令不服从,三十一年一月中,台湾横贯铁道线探险队,从埔里社进入蕃界,其目的为预定越过分水岭,从奇莱方面而抵台东(花莲港属台东厅管辖),而抵该地域进行探查时,深堀陆军大尉以下十四名,在中途遭到鏖杀,次三十一年中埔里社抚垦署长长野(义虎)一行,进入同蕃地踏查,并对该蕃地严重封锁,作为膺惩.[15]455

(三)“政略婚姻”与“生蕃近藤”势力的崛起

近藤胜三郎是日本德岛县人,因参与中日甲午战争辽东战役,对日本“新殖民地领土”台湾充满憧憬.解甲后返乡从事商业贩卖工作,对献身“蕃情研究”跃跃欲试.1896年2月间由香港来台湾,5月间受埔里社弁务署长桧山铁三郎(兼埔里社支厅长)之邀来到埔里社,以“蕃产交易人”身份在埔里社开设“近藤商店”,表面是营商,但经常被陆军宪兵守备队雇用.因近藤胜三郎是一位“蕃通”,娶雾社群巴兰社女子为妻,能说雾社地区原住民的语言,进入“蕃界”行动自如,不担心会被出草.迄至1918年前往花莲止,他一直是雾社地区“操纵蕃人”的人物,被称为“生蕃近藤”[16],长期搜集原住民部落情报,为日本“理蕃”部门的侦探.

日据之初,埔里社厅首任厅长兼埔里社抚垦署署长桧山铁三郎,为了缓和与雾社地区原住民族群的关系,藉由“和蕃政策”的婚姻网络,和德克达雅群巴兰(Paran)上社屯塔那alang Tntana头目比荷?沙布(Pihu Sapu)的女儿狄娃丝?比荷(Tiwas Pihu)缔结婚姻,[17]此乃雾社地区“政略婚姻”的嚆矢.[18]接着,近藤胜三郎为进行“蕃产交易”和获取雾社地区之蕃情,娶雾社德克达雅群巴兰社头目罗勃?诺威(Robo Nawi)之女伊婉?罗勃(Iwan Robo)为妻,并学习赛德克语.由于常年穿梭于原住民部落,与许多蕃社相当熟稔,除获取部落情报外,他还积极协助日人的“理蕃”事务,由此造成雾社地区族群或社群之间的嫌隙与不睦,进而引发许多冲突事件,令雾社地区俨然成为杀戮战场.1897年的“深堀事件”、1903年的“姊妹原事件”、1908-1909年的“内雾社隘勇线前进”和1910年的“雾社方面之讨伐”等诸多事件中,都留下近藤胜三郎“操纵蕃人”的不良记录.

以“内雾社隘勇线前进”事件为例,1908年日人理蕃当局在扩张内雾社境的隘勇线时,为避免德克达雅群的反对,曾密饬近藤胜三郎将原配伊婉?罗勃“休妻”离缘,再娶荷歌社(Gungu)头目阿威?诺干(Awi Nokan)之妹娥嫔?诺干(Obimg Nokan)为妻.近藤胜三郎的胞弟近藤仪三郎,亦奉理蕃当局密饬,藉“政略婚姻”于1909年1月娶德克达雅群马赫坡社(Mhebu)头目莫那?鲁道(Mona Rudo)之妹狄娃丝?鲁道(Tiwas Rudo)为妻.后来近藤兄弟所娶的德克达雅群的两位女子皆遭到遗弃,由此引发德克达雅群族人的不满,成为此后“雾社事件”发生的远因之一.[19]

三、“姊妹原事件”

日人对“深堀事件”一直怀恨在心,埔里社支厅除了对雾社地区实施“生计大封锁”外,更在“深堀事件”的6年后,主导了“姊妹原事件”.[20]

1903年10月间,日人当局透过近藤胜三郎、伊婉?罗勃夫妇的安排,与布农族卓社群的干卓万社、卓社,达成秘密协议,由日方提供食盐、铁器等物资给布农族人,然后再由伊婉?罗勃转告德克达雅群的巴兰社、荷歌社等部落,双方将于“姊妹原”进行交易.该地位于赛德克族、布农族干卓万群和泰雅族万大社传统领域的交界处,今仁爱乡万丰村东北方约二公里的平野地,隔着浊水溪,东岸为妹原,西岸为姊原,合称“姊妹原”.赛德克人称之为“breenux Mktina”(布农平原),[21]122距离德克达雅群的巴兰部落约有15公里山路.

1903年10月5日,德克达雅群的巴兰社、荷歌社等部落百余名壮丁依约前来进行交易,双方人员先开始进餐,宾主尽欢之余,德克达雅人放宽了平日机警之心.布农族人趁德克达雅人酩酊之际,忽然取出事先藏在屋内的猎刀,突下杀手,由屋内杀到屋外.而屋外早已由未参与酒宴的武装布农壮丁团团围住,因此幸能逃脱的德克达雅人不出六、七人,总共有104位德克达雅壮丁惨遭阴谋屠杀.此一屠杀事件日人称为“雾社蕃膺惩事件”,而德克达雅人则称之为“姊妹原诱杀惨案”.

在此次事件中,“北蕃雾社之被屠杀者百四人,其为南蕃干卓万社馘首者七十三名,为卓社馘首者三十一名,当时南蕃获战胜之物品,干卓万社则获铳五十挺,刀九十三柄,百十枝,卓社则获铳七挺、刀三十四柄、二十枝,此外尚有网袋百四十一件,蕃衣百二十领.”[22]关于此次事件,日人的文献指摘为“雾社蕃凶暴而不服政令,极为横暴,屡次反抗”,而且“职员连续遇害”,故其镇压方法是“教唆与雾社蕃有仇敌关系的南蕃,诈求和亲,诱出至南、北两审交界点,令干卓万(南蕃)约二百名埋伏在四周,一举杀死雾社蕃一百多名.”[23]466

1903年10月11日,65名布农族壮丁携雾社德克达雅群首级27个,献于日本殖民当局埔里社支厅.这是布农族干卓万社及卓社向日人缴功的明证,同时也说明此一事件的主使者为埔里社支厅.

四、关于“姊妹原事件”的讨论

“深堀事件”的发生地为德路固社,按道理,日人当局应报复的对象是德路固群.但是在此次“姊妹原事件”中,遭到集体屠杀的却是德克达雅群.[24]显然,当时日人当局对雾社地区的泰雅族、赛德克族的诸社群并不熟悉,故一概以“北蕃”称之.雾社地区到底有多少族群与社群?彼此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对于当时的日本殖民当局来说,这确是相当复杂且棘手的问题.[25]但无论如何,此次“姊妹原事件”的主使者是日本殖民当局,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然而,为了推卸责任,日人当局却有意把事件的发生归因于族群之间的宿仇.1903年10月22日《台湾新报》的汉文版刊载《南北蕃斗详报》一文云:“……自北蕃先提议,欲联合南北两蕃社,以抵挡日本军,南蕃佯许诺之……”[22],谓此一屠杀事件系“北蕃”先提议,“南蕃”从之.台湾总督府警务局所编写的《雾社事件志》,在《雾社蕃的归顺》一节也记载:“……于是哀求古来处于敌对关系的布农族干卓蕃,希望获得物资的提供以便脱离困境,结果反而被他们乘机用诈……”.[26]按照日人当局的说法,是因为生计大封锁,在缺乏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德克达雅群向干卓万社提议进行物资交易,后者设下圈套而被算计.如此说来,此一事件就不是日人当局所指使,而是族群之间的宿仇所致了.甚至还有日本官员称,事件的始作俑者为德克达雅群,谓:“‘北蕃’为了消灭日本人,于是暗中联络干卓万社,俟机杀害日本人,结果反被干卓万社设计.”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从前述《南北蕃斗详报》一文之报道,云“南蕃一边,干卓万社及卓社,得其胜利,屠北蕃雾社之壮丁百余,携其首级二十七个,献出于埔里社支厅”,即清楚地表明,此一事件的主使者为埔里社支厅无疑.在此次事件中,日本殖民当局利用“以蕃制蕃”的手段,在不损耗自己一兵一卒的情况下,同时削弱赛德克族德克达雅群与布农族卓社群两个族群的力量,从而坐收渔翁之利,好让其在接收“蕃地”之后的阻力更少.

以赛德克族人的观点看,则认为此一屠杀事件系由日人当局透过担任通译与线人的依伊婉?罗勃所牵线而达成,高永清(Pihu Walis,中山清)在《雾社绯桜の狂い咲き:虐杀事件生き残りの证言》一书中有如下记载:

伊婉?罗勃是历史性的人物,1898年1月中,出任深堀大尉“台湾中部横越计划”行动的向导;又于1903年10月5日,受日本官府使唤,带巴兰社壮丁100人(实际100余人)前往干卓万,一口气杀害了其中的95人(实际104人).此次杀戮的理由是日本当局自1896年起,几次企图占领雾社的行动,都因德克达雅群顽强抵抗而导致多人受害,占领困难,故想藉由大量杀害壮丁来削减其势力.[27]

郭明正(Dakis Pawan)在《又见真相:赛德克族与雾社事件》也写道:这场交易是透过巴兰部落一名妇女居中诓诱所促成,妇女名叫伊婉?罗勃.[21]121实际上则是日方以惯用的“借刀杀人”伎俩,利用布农族人与德克达雅人间的竞争之心所获得的“成果”,在日本的台湾殖民史中称为“姊妹原事件”,实则为“姊妹原诱杀惨案”.[21]123

结语

日本殖民地当局为巩固其殖民统治,掠夺山地沃源,不惜任何牺牲与代价,推展构筑隘勇线和理蕃机构,以武力讨伐原住民,解体原住民部落社会原有权力架构与平衡,并使用“以夷制夷”或称“以蕃制蕃”的狠毒伎俩,利用族群或社群之间原有的内部矛盾,使其相互冲突,削弱其力量,或挑起原住民各部落间的仇隙,藉相互残杀之灭族手段,达到其政治统治之目的.

“深堀事件”的起因是为勘查台湾东西横贯铁道路线,深堀大尉一行14人越界进入德路固群的传统领域,行径嚣张,又不遵循赛德克族的a,故被德路固群原住民所杀害.就事论事,日人要膺惩的对象应该是德路固群,但从“生计大封锁”到“姊妹原事件”,遭殃的却是德克达雅群.尤其甚者,日人主导了“姊妹原事件”的大屠杀,却将原因归咎于德克达雅群与布农族卓社群之间的宿仇.

日本殖民当局窃据台湾以后,雾社地区俨然成为杀戮战场,“姊妹原事件”只是其中之一.自1897年至1931年间,先后发生了1897年“深堀事件”、1903年“姊妹原事件”、1908-1909年“雾社隘勇线前进”、1910年“雾社方面之讨伐”、1920年“萨拉矛事件”、1930年“雾社事件”、1931年“第二次雾社事件(保护蕃袭击事件)”等,这些事件大多是日人利用“以蕃制蕃”的卑鄙恶毒手段,操弄原住民族群或社群之间的矛盾,造成族群或社群之间的仇隙扩大,进而相互杀戮,日人则渔翁得利.自日人据台之后,在雾社地区所发生的每一事件皆因果相承,往往一个事件发生后,因为日本人的处置不当,接着又发生另一起事件.从“深堀事件”、“生计大封锁”到“姊妹原事件”,正可说明此一现象.

注 释:

[1] 萨拉茅(Slamaw)、斯卡谣群(Sqoyaw)为泰雅族赛考列克(Squliq)亚族之一支,日据初期属雾社支厅管辖,1920年爆发“萨拉茅抗日事件”,导致日人治理上的困境,于是日人加速兴建“大甲溪道路”,此为压制原住民之警备道路,于1928年竣工,此后萨拉茅、斯卡谣群即隶属台中州厅东势郡管辖.现隶属台中市和平区.

[2] 眉社、水眉社通称为“眉社群”,为泰雅族泽敖利之一支,原居于埔里盆地眉溪以北之地,清道光、咸丰年间,原居台湾西部地区的巴宰(Pazeh)、噶哈巫(Kaxabu)、巴布萨(Babuza)、洪安雅(Hoanya)等诸平埔族社群移入拓垦,因土地权的竞争失利及族群挤压的效应,眉社群被迫并入到同属泰雅族泽敖利系统的万大群及眉社群.

[3] 1935年台北帝国大学土俗人类学系研究室出版的《台湾高砂族系统所属研究》一书中,除称许布农族为“高山纵横者”外,并依语言声调及祭典仪式的差异将布农族分为六大社群:即Take Banuao(峦社群)、Take Bakaha(卡社群)、Take Todo(卓社群)、Take Vatan(丹社群)、Isi Bukun(郡社群)、Takopulan(塔科布兰群).

[4] 卓社群(Take Todo)于日据时期被日人强制集团移住,形成干卓万(今仁爱乡万丰村)、武界(今仁爱乡法治村)、过坑(今仁爱乡中正村)及久美(今信义乡望美村)诸社.

[5] a一词,事实上是非常难以解释的名词,赛德克族自身就有许多迁就现实的解释,诸如“祖先的遗训”、“族人共同恪守的律法”、“社会规范与道德标准”、“族命得以绵绵不绝之所系者”、“风俗习惯、习俗”、“共祭、共猎、共劳、共牲、共食、共守禁忌、共服罪罚的团体”等.为便于说明,本文暂以“Gaya/Waya”涵盖整个赛德德族各族群共同遵守同一习惯的名称,亦即血族团体a/waya.另,泰雅族称为gaga.

[6] 邓相扬:《雾社事件》,玉山社,1998年.

[7] 刘枝万:《台湾埔里乡土志稿(第二卷)》,作者钢版油印本,1951年.

[8] 另有一说探险队成员总计18人,系包括在埔里社招聘而来的“蕃语”通译潘老龙夫妇及近藤胜三郎、伊婉?罗勃等4人.

[9] 雾件事件发生后,近藤胜三郎的生平事迹被写成《半生物语》,连载于《台湾新报》.详见《眞相を开く一つの键!“生蕃近藤”氏の半生を物语る》,《台湾新报》,1930年12月20日至1931年2月15日之连载.

[10] “蕃妇”一词系指清末、日据初期,雾社地区原住民妇女嫁给平埔族男子为妻,而且受所聘担任翻译工作者.

[11] 亦称“生蕃探险队第二军”,数据源:《生蕃探险队第二军》,《读卖新闻》,1897年7月30日.

[12] 日本外国语大学アジア?アフリカ言語文化研究所(通称“AA研”)所藏“小川尚义、浅井惠伦”文库,此一《深堀大尉ノ踪迹探险报告》为小川尚义之手写抄本.

[13] “深堀事件”与深堀安一郎大尉的事迹,详见丙牛生(森丑之助)所撰之《深堀の泷》一文,刊登于《台湾新报》,1910年9月18日—10月16日连载.

[14] 台湾总督府本署编:《日治时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原名《理蕃志稿》),陈金田译,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

[15] 台湾总督府本署:《南投厅雾社蕃ノ归顺》,《理蕃志稿》,青史社.

[16] 台湾新报社:《眞相を开く一つの键!“生蕃近藤”氏の半生を物语る(1)》,《台湾新报》,1930年12月20日.

[17] 雾社地区藉由“政略婚姻”结婚的原住民女子,皆未取得法定夫妻地位,户籍资料以“内缘妻”登录,即未依法结婚登记但同居在男方户内之女子.

[18] 见《桧山氏生蕃女を娶て妾と为す》,《风俗画报》(第130号),1896年12月10日.

[19] 雾社地区之“政略婚姻”,除了桧山铁三郎、近藤胜三郎、近藤仪三郎之外,还有日警下山治平娶泰雅族马力巴群部落Kmuyaw头目之女为妻,日警佐冢爱佑娶泰雅族福骨群Msthbwan头目之女为妻,日警下松仙次郎娶泰雅族萨拉茅群部落头目之女为妻.详见邓相扬:《雾重云深》,玉山社,1998年.

[20] 此一惨案,日本的文献写为“雾社蕃膺惩事件”,日本的新闻报导写为“南北蕃斗”,赛德克族人称为“姊妹原事件”或“姊妹原诱杀惨案”.

[21] 郭明正:《又见真相:赛德克族与雾社事件》,远流出版公司,2012年.郭明正为“雾社事件”幸存者后裔.

[22] 台湾新报社:《南北蕃斗详报》,《台湾新报》(第1644号),1903年10月22日.

[23] 节录自“领台以来蕃人骚动事件的比较调查”,戴国辉编著:《台湾雾社蜂起事件研究与资料(下)》,魏廷朝译,国史馆,2002年.

[24] 直到1909年“内雾社隘勇线”推进之后,日人才在立鹰山、三角峰架设炮台,对德鲁固群展开炮轰.

[25] 日人据台之初,对台湾原住民族的族群分类与分布相当生疏,之后虽然有人类学家投入研究,如伊能嘉矩、鸟居龙藏、森丑之助等学者的投入,但这些研究成果都是后来的事情.

[26] 戴国辉编著:《台湾雾社蜂起事件研究与资料(上、下)》,魏廷朝译,国史馆,2002年.

[27] 高永清(ピホワリス):《雾社绯桜の狂い咲き:虐杀事件生き残りの证言》,教文馆,1988年.高永清(Pihu Walis,中山清)为“雾社事件”的幸存者.括号内的修正为笔者所加.

责任编辑:刘冰清

文字校对:夏 雪

事件论文参考资料:

论文抄袭事件

该文点评,这是关于姊妹和姊妹原事件和蕃方面的事件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事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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