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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相关论文范文检索 和劳资关系视角下的工资支付周期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视角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3-29

《劳资关系视角下的工资支付周期》

本文是视角类论文写作资料范文跟劳资关系视角和工资支付和周期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

刘永胜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摘 要】长久以来,工资一直是劳动关系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但工资的支付周期作为工资支付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工资支付周期的长或短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一般认为较短的工资支付周期更能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于此同时更短的工资支付周期能够改变人们的消费方式,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消费方式,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对用人单位来讲较短的工资支付周期便意味着资金运转压力的增大.工资支付周期的确定需要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找到一个“平衡点”,政府应当在工资支付立法方面发挥作用.

【关键词】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周期 劳动报酬权利

工资表现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付出义务的同时,所产生的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是最广大劳动者和其家庭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也是影响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因素.工资支付周期作为工资支付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获得具有非常大的影响.(考虑要不要写研究的现状?)

一、工资支付周期的国内外对比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从上一次应该领到工资的时候开始,到这次应该发工资的时候为止期间内的时间间隔.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法规对工资支付时间均有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中第七十二条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周期做了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其他的法律条例关于工资支付时间的规定也大抵如此.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第85号建议书《保护工资建议书》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对于以小时、日或周计算报酬的工人,每月至少发工资两次,间隔期最多为16天;对于按月或年计酬的雇用人员,至少每月发一次工资;而对于按计件劳动或产量来获得报酬的工人,其工资的发放每月至少应两次,间隔期最多为16天.”

在我国目前的工资支付制度下用人单位对全日制员工的工资大都是每月支付一次,即法律所规定的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这虽然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第85号建议书《保护工资建议书》对工资的发放时间的规定,但目前,包括美国英国在内的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支付周期大都是一周,相对我国的工资支付周期要短很多.例如,比利时法律就对工资支付时间做了如下明确规定:每月在固定时间至少支付两次工资,每次的间隔不得超过16天,同时允许每周支付一次工资.我国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规定:“工资之给付,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按月预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发给二次,按件计酬者亦同.”

二、工资支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一)工资产生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

关于资本家使用劳动力的过程,马克思有着深刻而独到的见解.在其《资本论》第一卷当中有写到:“劳动过程,就它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来说,显示出两个特殊现象.第一,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资本家进行监视,使劳动正常进

行,使生产资料用的合乎目的.......其次,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价值.于是,这一天内,劳动力就像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用.”(p216)即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而资本家为了使用劳动力需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虽然当今的劳动关系的内容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与马克思所属时代相比),但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的论述仍然构成了当今劳动关系内容的基础.不难发现当今劳动关系双方几乎所有的争论都围绕这两个现象.第一是关于工资的争论,第二是关于用人单位管理行为的争论.

(二)工资支付周期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特别是对低收入者的影响)

工资支付周期的长短不仅会在用人单位发生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老板发生“欠薪跑路”时对劳动者工资损失的大小产生重大影响,即便是在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如果工资支付周期较长也会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那些低收入者.

由于劳动报酬即工资是在劳动力发挥作用之后才被支付,则劳动者必须依靠自己的积蓄等待一个星期、两个星期或者一个月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后才能领取到工资.分析一个仅有少量积蓄的低收入者(这类人往往包括********).将这名劳动者命名为A,并且假设A没有什么积蓄,刚刚参加工作且工资较低(工资仅够A正常一个月的生活费,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所在工作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由于工资的支付是在劳动力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发生作用之后,且我国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有工资预付的法定义务,所以A在取得第一笔工资之前的所有生活费用都是要由自己解决.(根据前文假设,A并没有多少积蓄,不足以维持这段时间的所有生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A可能会采做出如下选择:第一,在参加工作之初就意识到要等到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才能领取自己的第一笔工资,所以及早的制定了一个“节约计划”,以此来用自己少量的积蓄勉强支撑自己一段时间内最基本的生活.第二,寻求家人或者朋友的帮助,即借钱以支付当下的生活费用.第三,通过信用卡透支或者其他个人融资工具来支付当下的生活费用.第四,通过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来取得当下所需的生活费用.

分析劳动者A的以上几种选择,不难发现工资支付周期均会影响到他的选择.制定一个较短时间的“节约计划”总是要比长时间的“节约计划”要简单的多.“节约计划”往往就意味着除最基本的吃饭穿衣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其他需要花费的活动,甚至是连最基本的吃饭穿衣也得不到充分满足.同样是“苦日子”,人在面临短期的“苦日子”和长期的“苦日子”时的态度往往是不同的.在短期,A更有可能制定“节约计划”以度过这段“苦日子”,在长期,可能就会更多的选择其他办法来渡过难关.再考虑向朋友借钱的情况.一般认为A作为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其身边的朋友往往是处境和自己相似的人.即使A有些朋友有多余的积蓄,但归还期限也会影响到他们做出是否要借钱给A的决策.每个人都有保留一定量以备不时之需的意愿,所以在做出是否要向外借出款项的决策时归还时间往往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短时间内个人遇到突发事件的概率一般较小,向外借出款项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相反的,在长期个人向外借出款项的可能性就越小.来考虑通过信用卡透支等个人融资渠道取得当下生活费用的情况.信用卡的办理一般要求人有较强的信用水平,往往还要出具稳定的收入证明,其他的个人融资工具基本也需要类似条件.劳动者A在取得信用卡的阶段就有可能遇到阻碍.即使劳动者A取得了信用卡,但信用卡有着较高的利息,如果A不能及时领取工资并将信用卡透支额还清,将会承担较多的利息,还会影响其信用水平.工资支付周期的长短在这种情况下充当着重要角色.试想当A不愿意在领取第一笔工资之前实施“节约计划”,(往往是一个月甚至超过一月的苦日子)家中较为贫穷并且并没有办法向周围的朋友借到钱,银行也不愿为其办理信用卡.如果劳动者A法律意识、到的水平不高,那么A就很有可能做出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用以支付自己生活所需的费用.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很多家庭困难的年轻劳动者和部分未成年的工人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他们往往来自农村,家庭贫困,所受教育不多,自控能力不强.

三、工资同其他生产要素在支付上的对比

诚然,工资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力的支付取得了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的支付方式.按照马克思对货币职能的划分,货币作为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时执行的是支付手段的职能,作为对其他生产要素的支付往往充当的是流通手段的职能.这仅仅是在支付时间上的差别,也仅仅是活的劳动同死的生产资料的的差别.(继续从劳动的性质和其他物质生产资料的性质来阐述二者的不同)

四、小结

目前,我国的劳资关系依然很紧张,虽然国家运用各种措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工资拖欠的总体的形势依然严峻,长久以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劳资关系紧张的关键,然而,工资的周期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重视,虽然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着没有得到重视,本文从国内外的法律以及实际出发,通过政治经济学分析工资问题,最后揭示工资的支付周期对以工资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的生活质量的影响,与此同时,支付周期的长短与用人单位的资金运转的压力正比.最后,建议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从立法方面入手,找到一个支付周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平衡点”并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与保障.

视角论文参考资料:

该文汇总:本文论述了适合劳资关系视角和工资支付和周期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视角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视角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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