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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征地拆迁学术论文怎么写 和关于促进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建议有关学术论文怎么写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征地拆迁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3-25

《关于促进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建议》

该文是有关征地拆迁函授毕业论文范文和几点建议和拆迁和征地有关论文范文例文。

摘 要:夯实发展后劲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供地是夯实发展后劲的重要保障,而征地拆迁工作是供地保障各项因素中的重中之重.在片区拓展、产业提升、基础建设、民生事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征地拆迁工作滞后,将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征地拆迁工作因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众多,被称为“天下第一难”,被视为最大的“拦路虎”.如何这个难题,成为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征地拆迁;经济发展;供地保证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9-0485-02

一、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现状

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动征地拆迁.2015 年共完成征地1704 公顷( 折合25558 亩),同比增长24%;完成房屋征收3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其中重点项目完成交地998 公顷,完成率为92%;完成房屋征收88.83 万平方米,完成率为130%.在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有些征地拆迁项目还是进展不利,拖了后腿,厦门市负责实施的省市部分重点工程因受征地拆迁影响而出现滞后现象.为此,课题组开展了调研活动.

二、目前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征地拆迁难,难在依法征拆、难在利益平衡、难在力量保障.目前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 一) 现行的征拆政策相对滞后

厦门市现行的征地拆迁政策基础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 厦府[2005]176 号),该政策于2005 年8 月1 日起执行,后来市政府陆陆续续在该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一些完善修订的意见,各区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又出台一些规范性或非规范性文件进行补充并实际执行.一方面《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已出台执行十余年,一些情况和标准已滞后于现状条件;另一方面各区出台适应各自情况的补充补偿办法因为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各区有一些同类情况的对象补偿标准高低不一,甚至出现隔一条田埂因为分属不同的行政片区而补偿标准不一样的问题,导致被征拆对象互相攀比进而抵触.

( 二) 补偿标准与被征拆对象心理诉求有较大的差距

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2005 年以来虽逐步提高,但被征拆对象大多认为十余年来物价特别是房价快速上涨,而补偿标准涨幅不大,大多有较大的抵触情绪.

( 三) 征地拆迁工作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

现行的工作机制是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政策制定和把关、各区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审核、镇街主体落实、合作公司具体实施.按照权责利相应对等的原则,现有工作机制对基层实际操作工作人员而言责任压力过大,责任层层传导,任务限时完成,萝卜不够、大棒没有,只靠苦口婆心做群众工作效果甚微,遇到特殊情况向上级申请调整补偿方案、请求综合执法配合,往往类似申请审核时间漫长、通过率低,导致基层操作人员可能为了完成任务违规操作,为此一线工作人员可能要承担犯错的风险.因此征拆工作体系各层级的权责利要进一步梳理,对工作机制进行适度调整.

( 四) 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还要进一步调动

征地拆迁工作难度高、压力大、时间长,很多征拆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加点,还要承担犯错和违规受处分的风险,而在待遇上和其他工作人员没有区别,造成部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一些干部不愿投入到征地拆迁工作中.镇街领导职数有限,镇街中层干部上升空间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事业单位干部、编外人员没有进步可能,待遇上也不能因为参加征拆工作增加补贴,趋利避害天性也造成一些干部敷衍塞责,不愿参加征拆工作或出工不出力.一些村居的两委本身对征拆政策有看法,对征拆工作配合意愿不强力度不够,甚至有阴奉阳违拖后腿的现象.这需要有整套的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征拆工作主体的积极性.

( 五) 征拆工作整体舆论氛围还不够积极正面

近年来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部分强制拆除行动,因为受解读角度和部分违规操作现象影响,整体舆论导向和群众反应大多一边倒倾向支持被征拆对象,造成部分群众对征拆工作存在不理解甚至是偏见.

( 六) 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产权纠纷、转承包纠纷工作力度不足

农村存在大量的祖屋产权分割不明晰、用地转承包纠纷,部分被征拆对象在产权分割和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方案不明晰的情况下,一般不愿意证据保全后交房交地,而是倾向保持现状拖延交房交地等待纠纷解决后交房交地.部分被征拆对象法律意识不强,不愿通过法律程序尽快解决矛盾纠纷.

( 七) 依法强制措施程序慢,对漫天要价、借机敲诈、胡搅蛮缠对象缺乏有效手段

再高标准的补偿,都还会有极少数人不满足,想通过拆迁一夜致富.拆迁最难的就是扫尾,扫尾遇到的钉子户,如果是存在特殊困难的,大多可以通过集体研究决策,在不引起反弹和不存在优亲厚友等违纪现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特殊案例特殊处理解决,如果是胡搅蛮缠、漫天要价的,在办法用尽后,就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现行政策中,如果地块规划用于商业用途出让,就不能适用强制执行程序,即使是公建项目用地,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时间也很长,导致一批项目因为少数被拆迁户恶意阻拦,迟迟不能封闭,前期大量的人力财力投入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造成财政投资效率低下.

( 八) 安置房建设标准有待提高,安置房产权手续办理慢

安置房的地理位置、建筑标准对征地拆迁工作影响很大.随着被征拆对象对安置房的要求标准日益增长,一些安置房因为早期建筑标准较低不受被征拆对象欢迎.此外,安置房产权手续办理程序复杂,时间漫长,不利于被征拆对象将安置房转化为资产灵活使用.

( 九) 被征拆对象转产转业成效一般

在征地面积大的地区,村民被征地后如何转产转业是个很大的难题,鉴于被征拆对象的年龄和知识结构问题,能够自主择业创业的对象还是偏少,特别是一些片区土地征用后未能及时开发,被征拆对象无法从片区开发中获益或寻求到新的机会,往往坐吃山空.

三、关于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建议

要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为厦门市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供地保障,有必要针对性地集中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其中首要的工作是深入调研、统筹考虑、顶层设计,对整个体系进行梳理和改进.

( 一) 对征拆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补偿标准是利益平衡最重要的因素,标准是否要提高、提高到什么程度,要算大账、算总账进行大数据分析.这个问题一方面是如果现行标准不提高,项目推动难,而且各区为推动项目突破政策出台各种标准,甚至是一线工作人员承担没有依据进行补偿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征拆补偿标准不管提高到什么程度,都还会有部分被征拆对象永不满足,而且标准提高过快过高会造成被征拆对象观望拖延以期获得更高补偿,以及同一项目因为前后补偿标准不一致造成反弹的现象.建议市里组织修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或新出台政策,根据各片区不同情况划分区域,适当调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标准上建议在各区目前实际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略有提高,并要求各区坚决按标准执行,避免有法不依、有法难依和标准不一.按照多征地、少拆迁的原则,征地补偿标准方面,可以相对大幅度的提高,分片区、分地类确定标准,但对附属物、地上物尽量要做到标准定死,避免偏补现象发生.拆迁补偿标准方面,除了产权面积拆一补一外,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要有明确、完善的规定.对整村拆迁、城中村改造,建议可以试行村民就地返迁,腾出空间村集体与国企共同开发共同受益的方式,政府得以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方面获得税收增长、就业人员增加等方面获益,利益均沾促进片区繁荣.

( 二) 采取有效办法提高参与征拆工作主体的积极性

一是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权责利分明确定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对决策、审核、执行各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形成快速响应的机制并对各环节进行监督问责,避免越位、失位、错位.二是完善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机制,对征地拆迁干部高看一眼,对勇于担当、善作善成的干部大胆使用,对承担繁重征地拆迁任务的镇街适当增加领导职数,吸引更多想作为、有作为的干部投入到征地拆迁工作中,确保工作力量.三是明确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细则,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难易度、完成时限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加强对一线征拆干部和村居干部的物质保障和激励.

( 三) 改善宣传方式,创设良好氛围

更加灵活运用现代媒体手段宣传征地拆迁带来的积极效应,展示征地拆迁后区域发展带来的繁荣和机会,展示被征拆对象改善生活品质、改变命运的鲜活事例,宣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涌现的为民惠民好干部、好村官,恶意阻挠征地拆迁、影响区域发展的反面案例,在全社会形成拥护征地拆迁、协力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 四) 充分发挥司法系统在征拆工作中的作用,引导被征拆对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依法拆迁,加大征地拆迁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发挥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员、镇街司法所的作用,引导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先通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通过法院诉讼.同时通过财政补贴降低涉及征拆案件诉讼费用负担,采取预审、预裁决等方式告知诉讼双方可能的结果,如果矛盾双方能够接受预裁决方案,即以预裁决的结果作为调解结果,如果双方不能共同接受预裁决结果,最终要起诉应诉,一方面要加快司法程序运作速度,另一方面则需要政策配套保障双方在案件判决前能先证据保全后交地交房,不影响征拆进度.

( 五) 加强监督前移审核关口

一个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尽量能做到一次性同时公示所有被征收对象的补偿方案,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如果无法做到一次性公示,审核和监管部门就要前移审核关口,到现场用影视资料固化标的物证据.监督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补偿情况,同时搭建开放平台接受群众提供的线索,接到后调查结果要解释反馈给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 六) 依法对恶意阻挠征拆对象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因为不了解征拆政策或担心在征拆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吃亏的被征拆对象,要通过不厌其烦、或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方式,向被征拆对象解释政策解决.对于漫天要价,故意阻挠的对象,需要从政策上保障留有保底的强制措施空间,公建项目用地的强制手续审核流程和时限要相应缩短,经营性用地也需要留有一定比例空间允许司法强制执行,确保非政策因素及征拆工作主体因素造成困扰多年的扫尾项目最终能够封闭,产生应有的公共财政投资效益.

( 七) 适当提高安置房建设标准,加快安置房手续办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被征拆对象对安置房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这就需要相应制定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另外要重新梳理安置房产权手续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加快安置房产权手续办理时间.

( 八)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被征拆对象转产转业问题

被征地对象遇到最大的困惑是如何转产转业,需要政府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并在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惠及被征拆对象,引导建设单位和入驻单位在劳务队选择、招收员工、配套服务发包等方面向被征拆对象倾斜.

征地拆迁工作难,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难题,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已取得征地拆迁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整合力量、加大力度,促进征地拆迁工作更上新台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跨越发展.

征地拆迁论文参考资料:

综上所述:该文是关于对写作几点建议和拆迁和征地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征地拆迁本科毕业论文征地拆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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