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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方面专升本论文范文 跟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经验和借鉴类论文范文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风险防范范文 类别:毕业论文 2024-02-26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经验和借鉴》

该文是风险防范方面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和发达国家和金融机构和风险防范方面专升本论文范文。

作者简介:高东光(1962—),河北曲阳人,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世界经济、金融管理,Email:bdnxzr@163com;高远(1990—),河北保定人,硕士在读.

摘 要:农村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农户担保能力低、交易双方不对称等问题的客观存在,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较大.基于此,本文以美国、日本、英国3国为分析对象,分析了3国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及做法,并总结了其相关经验,最后提出了对完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体系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经验

DOI:1013856/jcn111097/s201701015

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体系.但是,由于农户的担保能力较低、交易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客观存在,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较大.因此,构建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体系及机制是保证农村金融体系持续发展的基础.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较早,体系机制、运作模式及风险防范方式均较为成熟,研究其风险防范的做法,对于完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方法机制的完善有直接的借鉴意义.

1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措施

11美国: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式

美国农村金融机构对其自身的风险防范手段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是一个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相结合的防范系统.从内部风险控制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虽与其他商业银行有着较为相似的风险控制手段,都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但农村金融机构会根据自身的真实情况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风险评价标准.从外部风险控制来看,美国农村金融机构得到政府很多的政策扶持,由专门的监管部门对其风险进行监控,并且有专业的保险公司为其风险防范服务.总之,在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情况下,美国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体系已经较为成熟.

111风险外部控制体系

(1)建立农村信贷控制体系.长久以来,美国各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形成了分工明确、互相合作、互相协调的整体,为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美国很多商业银行只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短期贷款,并且短期信贷占其贷款比重的很大部分,再加上严格的贷款条件使得生产经营者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只要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担保,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就能够为其提供长期贷款帮助;联邦中期信贷银行的贷款内容大多是为各种农业生产机构与农业服务主体提供中长期贷款,这种贷款以提供抵押为前提;联邦合作社银行主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为农村合作社的各类项目提供支持,这种贷款没有贷款期限的限制,可以是长期贷款也可以是短期贷款;政府农业信用贷款机构是美国带有政策性特征的金融主体,主要为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农业项目提供贷款,并为自然灾害防范提供资金支持.

目前,美国各个金融体系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系统,而农村合作金融主要接受联邦农业信贷管理局的监督,各种涉农信用贷款政策的出台则由联邦信用贷款委员会组织进行.美国区域内共设有12个农业信用贷款区,每个农业信用贷款区都由联邦信用贷款委员会组织管理农业信贷工作[1].农业信用贷款政策的执行主要由农业信用贷款管理局负责,分为农业信用贷款系统政策协调与农业金融监管等.美国政府设立的农业信贷组织直接隶属于农业部管辖,这种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农业信用贷款的风险,促进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

(2)完善监管法律控制体系.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农业信用贷款管理局负责,并与信用贷款管理委员会对本国农村金融系统进行监管.美国农业信用贷款严密的监管依据来源于联邦完备的金融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的农业组织形式与领域.美国于1916年通过《联邦农业抵押贷款法》以及《农业信贷款法》两部法律,开始对农业信用贷款进行约束,并成立最初的联邦贷款局.1932年,为了对美国境内的农业金融进行重新布局以及优化整合,国会通过了《农业信贷法》来组织实施;1933年对《农业信贷法》进行修改,此后便成立了美国4大农村金融信用贷款组织.1934年,国会通过《信用社法》,在此基础上各个州也开始制定各自相关的法案.从这些法律来看,美国较早就开始了信用贷款风险的法律管控,这些法律通过不断完善与发展,形成了现在美国完善的农村金融信用贷款管理体系与风险防控体系.

(3)构建农业保险防控体系.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探索,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已经日趋完善,保险种类也逐渐创新并覆盖到农业种植的各个领域,农户的农业种植参保率也逐渐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户生产收入的稳定性.美国的农业保险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具有较高的市场化.地方政府每年度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美国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主要有3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由联邦风险管控局总体进行保险条款的制定,并对再保险提供支持.二是由私营保险公司进行政策执行与后期服务.三是由工作在保险工作一线的保险勘察人员进行核保,并开展具体业务的实施.另外,美国为信用社提供商业性保险服务的公司主要是储蓄互助保险集团,通过为信用社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保障互助社资金的安全,并对其经营性损失进行赔偿.

112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1)客户选择的6C标准.所谓6C就是指人品(Character)、偿债能力(Capacity)、抵押(Collateral)、资本(Capital)、流(Cash Flow)、企业状况(Conditions),这是美国金融机构在客户选择上考虑的最重要的6个标准,尤其以Cash Flow(流)最为重要[2].从总体上看,信贷风险与流情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内部风险管理也会运用骆驼评价体系,该体系主要是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制定统一的风险评价标准与风险防范制度.该评价机构主要是美国联邦监管局,评价的内容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资产情况、资本运行状况、盈利情况、管理水平、市场风险意识以及资本流动性6个方面.特别是在美国合作金融体系中,对于每一项贷款都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但是对于一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大型项目的资金投入无法满足时,借贷申请人可以向政策性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相关金融机构向其提供专有的政策性贷款支持.所以,美国合作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者一般都符合政策性贷款支持的基本条件.

(2)注重贷款流程的管理.美国农村金融机构比较重视贷款前的程序审查,并且对贷款程序有着科学的把握.美国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化的贷款流程主要是先通过与贷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对其基本条件有一个较为初步的了解,然后对申请方的财务状况进行鉴定并得出评估报告,接下来审核借贷合同的完整性,并同符合借贷条件的申请方签订借贷合同,最后通过专门的信贷管理员对贷后的事项进行监督与管理.在这种流程化的管理体系中,可以对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以及风险评估,实现了各个环节的信贷安全,降低了经营风险.

(3)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在美国发达的信用评价框架中,建立了完备的信用制度服务系统.美国信用服务组织主要有3家,并且通过多年的发展这3家信用服务组织在全国成立了上千个分支机构.这种信用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主要通过对评价对象的信用记录进行评估以及信用能力进行打分,并存入信用系统.这种信用评估结果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提供了参考依据.

(4)内部的风险评级体系.美国农村金融机构逐渐确立起了一个内部的风险评级系统.每个农村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将负债以及资产的安全性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对自身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价.绝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都将内部风险等级划分为6级,级别越高风险则越大,并且每一个评价级别都有一个风险监管体系与之相对应.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金融需求的不断提高,内部风险级别的划分需要不断向细化、准确的方向发展.针对内部风险评价存在的问题,可以结合外部风险进行进一步的修正,这样可以使内部风险评价的结果更加准确.

12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集中管理模式

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成立于20世纪末,主要承担金融监督管制职责的机构.其取代了英国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对英国全境内所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唯一机构.对农村金融监管的措施主要集中在:①拥有独立统一的金融监督管制组织.FSA作为英国唯一一家全国性的监管机构,对于提升金融业监管水平,解决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问题有着积极的影响.从FSA的内部划分来看,主要由风险监察机构与执行机构两大部分组成;从其职能来看,FSA主要是根据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金融法规,通过该法规给予金融行业各个主体行为指导.②制定了通行适用于全国的金融方面的法律.2000年5月,出台的《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是英国有史以来意义最大的一部金融监管法律,它的颁布废除了英国之前形式化的金融服务监管法律,推动了英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③彻底实现了农村金融监督管制理念的革新.英国农村金融监督管制理念的变革主要始于有针对性的管控方式.FSA以《巴赛尔资本协议》为依据,并结合英国金融行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农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实现了农村金融监管的高效率,保障了农村金融安全.在风险控制的原则与基础之上,采用分类的监管方式,将监管对象分为从ABCD 4个类型,每个类型都有不同的监管机构与监管方案[3].就实现了金融风险的细化从而提升了监管效率.

13日本:金融监督厅主导与协调的管理模式

20世纪末,以《金融监督法》的颁布为标志,日本的金融监督管控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并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在《金融监管法》中,对于监督厅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确定,并确定了除金融监督厅外的其他辅助性金融监管主体.金融监督厅的主要职责:对民间金融进行监督,管控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制订金融发展计划,处理金融纠纷与破产案件等.另外,金融监督厅还需要与其他监管部门相互沟通协作,共同实施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

金融监督厅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①金融监督厅负责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督工作,注重强调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设计与执行.②强调金融监督厅监管职能的非依附性,即独立性.金融监督厅独立行使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督权,其他部门充分对其监督职权的行使进行协调配合.③实现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在金融监督厅的体制内,设立一个专门的协调部门,主要负责金融监督厅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另外,还在金融监督厅体制外设立金融外部监督机构,保障金融监督厅监督法规与监督政策的实施.④以金融监督厅金融监督为辅,以金融市场自由发展为主,强调农村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减少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干预力度[4].

2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经验

各国都以其国内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金融结构与规模等标准来决定本国的农村新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对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需要在结合中国现实情况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借鉴国外风险防控的先进经验.

21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法律体系

大量的实践证明,需要有相对完善的法律系统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发达国家不仅注重建立各种金融机构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也相当注重建立配套的法律系统,以此来确定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从而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通过法律体系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范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行为,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强化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可以防止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过度干预,从而有效防范因政府不当行为产生的风险.与此同时,通过法律来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明确定位,使其能够坚持服务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的宗旨.美国主要通过细化大型跨州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来限制不同金融机构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并防止因这种恶性竞争而产生的风险.日本也采取了相似的监管手段,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到农村金融市场中.英国是普通法国家,虽然对农村金融风险监管和防范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但其判例法体系本身遵循先例的指导规范,也是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在发达国家,对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是遵循法治优先的原则,法律规范高于政策规范,高于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避免金融行为本身的市场风险,还能够避免政府干预所产生的风险.

22建立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制度

现阶段,国际上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模式主要有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两种.美国、英国、日本在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方面的经验有:一是确立了明确的金融方面的监管目标与原则.这些农村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主要是从监管目标与原则等方面来提升其经营的理念,并且在这个理念的指导下进行农村金融风险的监管与防范,并以此来带动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二是结合实际情况,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现阶段的监管方式,将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与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普遍性相结合.无疑,美国、日本、英国均是金融和资本市场都很发达的国家,农村金融已经纳入到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随时可能会波及农村金融,因此,这些国家将农村金融风险置于整个国家金融风险的监管之中,并能够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出发,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其监管力度更大,从而较好避免了农村金融风险的发生.三是完善农村金融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建立起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监控体系,增强内部监管的有效性,并将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达到风险监管的全方位.农村金融因其存在信息不对称,加之农民可供担保、抵押的资产较少,因此,上述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农村金融风险的内部控制,尽量在农村金融运作过程中将其风险降低.而这些国家的外部监管一直较为严格,如此内外结合就能充分避免农村金融风险的发生.四是建立起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颁布与实施有关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有一定的规范作为行动指引,针对一些风险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

23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担保模式

农村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其经营区域在农村,并以农村经济主体作为服务对象.但是,农村金融环境落后,没有形成完善的信贷担保系统也给农村金融机构的成长带来了很多困难.若是农村金融机构为解决资金的需求问题复制城市商业银行的信用担保模式,这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即便是美国和英国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较小的国家,农民所能够提供担保的资产相较于城市、工业还是少的,故农村金融无法复制城市金融的担保模式.而日本城乡差别较大,主要体现在其农业人口老龄化、兼业人口增多等方面,长期精耕细作的分散式小农传统,使得日本农户无法提供更多的担保资产.针对农村信贷担保的特殊情况,发达国家的一些金融机构探索了一些成功模式.如通过实行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模式就取得了成功,即解决了农村资金需求问题,也符合农村无抵押担保的现实情况.如美国、日本就有很多无担保金融形式,为了避免这种无担保模式的风险,金融机构势必会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另外,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时间尚短,还未能在农村市场中占有稳固的地位,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誉问题.要提升这些专门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誉,不仅要建立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还要通过不同机构之间的信用担保来增加其可靠性.

24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的区域性管理

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靠资金的大力支持,农村资金量的大小决定了农村经济的发达与否.但是,农村资金不断流向城市乃是现阶段资本流动的动态特征,这肯定会影响到农村经济建设与农民收入水平,更重要的是资金的流出会导致农村金融缺乏运行的资本,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在完全的市场环境下,作为生产要素的资金必然会从利润较低的行业或组织流向利润较高的行业或组织.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农村经济条件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资金从“三农”领域流向其他行业或者地区是市场化现象的表现.所以,为了保障农村充足的资金水平,或者更多的金融支持,就需要采取手段来防范农村资金的外流.美国为解决农村资金的外流问题,专门在全国农村范围内划分了12个信贷区域,并在每一个信贷内设立一家农村信贷银行来管理该地区的资金存储与信贷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防止了农村资金的向外流动.英国、日本也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信贷管理模式,规定金融机构只能在特定的区域与行业内经营,实行农业资金的专款专用.上述国家的这种金融资金的区域性管理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干预和法律强制的结果.如果任由市场来主导,可以说出来农村政策性金融外,一般的商业金融机构是不愿意从事涉农业务的.当然,这些行为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了资金区域性管理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风险,毕竟区域管理可以保证信贷双方的信息.由此可见,在金融领域特别是农村金融领域,纯粹的市场行为不仅难以提升其金融利润,还可能加大风险,政府适当干预是必要的.

3完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31建立多级政府协调的风险预防主体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其成立时间短、规模小、实力较弱,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还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农业在市场以及自然环境方面存在很大的弱势性,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具体而言,一是加强国家宏观决策层对风险预防法规的制定.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全国性的政府组织可以从国家层面制定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预防的法律法规,从宏观层面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其风险预防做出宏观的顶层设计.二是加强地方政府的法规执行与风险预防力度.在制定一系列防范农村金融机构的法规之后,地方政府应该大力贯彻执行.尤其是县乡基层政府应当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之上,结合本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与风险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形成一套预防能力强,执行效果好,符合实际情况的风险防范法规体系[5].三是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风险监管力度.一方面,银监会可以从宏观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总体监管,建立起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预防的总体框架.另一方面,各地银监分局在银监会风险预防总体框架下结合其监管区域的风险特征,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预防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防范.

32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为主导的风险内控主体制度

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内部控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由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着手,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可以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框架内成立总体性风险管理机构,主要进行金融风险管理的决策发布.另一方面,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内设立风险审计部门,通过对潜在风险、经营决策以及评价管理进行审理,保障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另外,设立风险管理执行部门,如果风险管理机构与审计部门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风险,就由风险执行部门进行风险化解.二是完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首先,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原有的内部业务规则进行梳理,并形成完善的总结报告,以便为完善与创新业务规则提供充分的资料.其次,在充分资料论据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实际与发展的现实需求,开展新的业务,拓展业务途径,形成完善的内部业务规则体系.第三,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内部风险评价体系来判断该机构内部的业务体系是否符合行业规则,是否符合经营实际,是否存在经营性风险.

33建立内外结合的风险防范激励规则

一方面,建立分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激励规则.根据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激励可分为3个层次:高层次的经理人的激励、中间层次的骨干员工的激励、较低层次的一般普通员工的激励.针对不同的主体采取差异化的激励方式,对于普通员工的激励则应该把重点放在物质激励上,尽量提高他们的基本工资,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工资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一个合理的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多方位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外部激励规则.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一定程度上与客户的失信行为有关.通过对信用风险生成机理的分析可以知道,农村经济主体在履行还款义务时需要一定的激励措施来进行保障.根据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不同,应当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针对积极还款的涉农企业实行信用评级与利率优惠相结合的激励措施,针对合作组织采取提高贷款额度、利率优惠相结合的激励措施,针对农户采取放松担保形式、利息减免以及推迟还款期限等激励措施.

34创新全方位的农村信贷担保制度

从农村的社会现实来看,基于熟人关系与地域联系情况,可以通过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担保机构与多元化的农户、企业联保制度.一方面,设定多层面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县域范围内,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组建信贷担保公司,也可以由若干小微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组建互助性的担保公司.互助性的融资担保机构的优点在于担保人与申请人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形成双方的信息对称以及相互监督的作用.另外,小微企业或者行业之间通过联合提高了自己的竞争力,使得自身在与银行谈判时获得有利的条件.在村级范围内,设立村级融资担保或基金.该基金可以由村委会为单位设立,以村民出资为主,以县、乡、村出资社会捐资为辅.村民需要借款时,融资担保基金以村民的出资份额来对其贷款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多元化的农户、企业联保制度.根据贷款主体与数额的不同,可以实行不同的联保方式[6].如对贷款10万元(以该数目为基准)以下的农户,可以实行“三户联保”担保方式,三家农户平均分担担保风险;对于贷款数额在10万~30万的农户,实行“三户+村委会”联保的方式,增加村委会的担保作用;对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农户,需要“三户+企业”的联保方式,企业经济实力要强于农户,因此其担保数额可以大于农户.

参考文献

[1]CLAUDIO Gonzalez VegaMacro economic policy and reality deepening rural financial markets:macroeconomic policy and political dimensions ping the way forward for rural Finance,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est practices[R]Working Paper,2013

[2]刘磊城乡一体化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5

[3]董津佑金融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13

[4]黎红梅,汪邹霞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国际经验[J]世界农业,2016(1):7983

[5]杨渊博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4

[6]秦红松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机制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风险防范论文参考资料:

财务风险的分析和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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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风险的分析和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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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总结,该文是一篇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发达国家和金融机构和风险防范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风险防范本科毕业论文风险防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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