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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技体育类论文例文 跟社会伦理视阈下竞技体育的价值变化审视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竞技体育范文 类别:本科论文 2024-03-07

《社会伦理视阈下竞技体育的价值变化审视》

该文是关于竞技体育类论文写作资料范文与社会伦理视阈和价值变化审视和竞技体育相关论文写作资料范文。

摘 要:为了把握和审视竞技体育的价值变化和由此带来的含蕴意义,通过运用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共同体主义等社会伦理学理论对田径运动员塞门亚的案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过去基于保守的功利主义原则为唯一价值判断标准的体育界的价值取向向多元化方向转变.

关键词:社会伦理 竞技体育 价值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839(2018)12—0134—04

现代社会中人们生活在价值多元化带来的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价值观世界里,不清楚什么是真正有意义的人生,什么是善?应该做什么? 因此,在道德判断问题上,人们普遍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道德判断依据和标准.关注这些问题的学问就是伦理学.伦理学以伦理理论为基础,探寻可以解决道德两难的推论方法,并使其具备道德规范的实践能力.近年来,伦理理论多应用于引起激烈争论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意味着伦理理论正在成为解决社会伦理问题的标准和重要的依据.

事实上在竞技体育领域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与伦理相关的问题.例如,违反规则、篡改年龄、消极比赛、收买裁判、操纵比赛结果、服用兴奋剂等缺失道德规范的行为.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各界采取了各种措施和手段使这种现象有所减少,但其危害性和严重性却日益增加.

针对竞技体育的伦理问题、道德复苏等问题,体育哲学界的研究中出现了强调个体道德自律性的个体伦理学研究方式和以社会结构政策、制度、强调强制力的社会伦理学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同范式.但是这些研究大都以行为主体和行为规范的正当性为讨论主题,偏重于从整体层面研究伦理问题,而未能对体育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案例中如何应用的问题进行研究.即仅仅侧重于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对于在竞技体育中通过典型案例出现的问题,未能从实践意义上进行研究,这种结果导致现代竞技体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许多伦理困境.

在大多数竞技体育领域中,能够敏锐地观察到各种体育现象的学问就是体育社会学.体育社会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仅不断地提供多维和多视角观察体育现象的观点,还为体育的发展提供持续不断地探索、思考和反省.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面临的问题并不是要对体育活动中的主要矛盾提供正确的答案以及判断事件的对错并提出评判标准,而是要思考应该以怎样的视角解读,并进一步考量应该以何种立场接受或采取对策应对.

近年来,国际体育界为了解决体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敏感问题,出现了借助社会伦理学理论作为判断行为道德的正当化标准的趋势.尽管如此,长久以来从体育社会学层面进行思考和讨论的研究并不多见.通常,随着社会伦理的变化,体育的价值也在变化,特别是竞技体育的状况也在发生着激烈的变化,因此现阶段利用社会伦理理论解读竞技体育现象,非常有必要.本研究基于社会伦理学视阈通过对竞技体育案例的分析,解读现代竞技体育中出现的价值变化趋势并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

1 相关的社会伦理学理论

目前学界较为公认的社会伦理学理论主要有形式主义、自然主义、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契约论、共同体主义等.根据竞技体育的本质特征,本研究主要尝试运用边沁的功利主义、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桑德尔的共同体主义理论对竞技体育实践中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1.1 功利主义: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

功利主义把快乐当作唯一的善,并把它当作道德标准,因此称为“快乐主义”.把功利主义发展成为系统化理论的边沁认为,人类要追求的本来价值就是快乐.18 世纪被视为绝对价值标准的教会权威的崩溃和君主专制统治逐渐弱化,社会开始加速转型,边沁主张通过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确立新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结构变化,而他的这种观点得以巩固并最终形成了功利主义的理论体系.

边沁通过“人类具有追求快乐和远离痛苦的倾向”的事实,推导出“人类应该追求快乐”的道德原理.边沁认为人们只有因快乐和痛苦,才能判断是非,并以此为依据主张“正确的行为”是具有最低限度的痛苦,得到最大限度的快乐或幸福的功利主义原理.[1] 边沁在面对自私的个人行为如何符合社会利益和善的要求的伦理追问时,试图以“快乐与痛苦”的心理学研究为基础,以社会整体的共同宣言来解决这一课题.另一方面,功利主义也被称为“结果主义”.因为功利主义将人的行为的后果视为判断标准或原理,所以造成好的结果的行为将成为“善的行为”,反之就会成为恶劣的行为.因此,行为的判断标准在于行为的对与错的结果,而行为的好坏取决于其行为的快乐和痛苦的结果.在判断是否是正确行为时,我们应该考虑到受到自己的行为所影响的所有人,边沁以此为基础确立了最大多数的“最幸福”的社会伦理概念.

1.2 自由主义: 尊重选择的自由

批判“功利主义”而产生的思想就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包括个人主义的人际观和权利的优先性主张.个人主义人际观认为个人是社会的构成基础,比起社会和集体,更赋予个人的道德价值,即个人的权利和比社会任何事物都重要.权利的优先性理念基于个人的政治、市民的自由保障优先的“立宪主义原理”.也就是说,保护人们的基本自由不能被任何其他事件所替代.

功利主义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仍然维持了作为社会主导思想的地位,直至1971 年由约翰·罗尔斯发表的专著“正义论”出版之后,正式开始被打破.他在正义论中主张,在强调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强迫少数人牺牲的功利主义社会中,少数人基本的人权和权益必须要得到保护的正义原理.[2] 由此推导出所有人不管何种情况下都具有平等自由的“平等的自由原则”.通过这一方案,罗尔斯系统的提出了能取代功利主义的实质性社会正义的原理.从结论上看,自由主义主张国家不应该追求对个人选择产生影响的特定价值,而应该坚守价值中立的立场.自由主义认为追求自由和个人利益就是正义又是普世的原理,因此需要国家机构的绝对保障.

1.3 共同体主义: 维持个人和社会均衡的公共路线

共同体主义( 社群主义) 是在对曾经形成西方社会主流思想的自由主义的反省和批评声中于1980 年代登场.共同体主义针对自由主义中个人具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自由表现的权利在与其个人所属的共同体的社会价值和信念相冲突的情况下,提出个人的自由权利是否还存在普遍重要性的伦理追问.[3]

《正义》的作者麦克·桑德尔认为罗尔斯“个人优先存在于社会的价值和目标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事先不知道何为善,我们不能判断什么具有真正的价值,更不能辨别什么是正确的目标”.罗尔斯认为虽然存在个人追求的价值和目的,但是这种价值和目的是在社会中形成的,因此不能分离社会共同体的共同价值和目的.另外,共同体主义并不是单纯的个人之间的联合体,而是因为自身具有的本质价值,所以想要维持共同体就需要成员具备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意识以成员共享的目的意识为基础,与为他人着想的利他主义相结合而融合在文化传统中.共同体成员们认为这些共同的信念和资产是有价值的,因此桑德尔将该共同体称为“结构性共同体”.

在结构性共同体中社会成员超越了通过共同的意识,追求共同目的的简单概念,成员们的整体性也会形成某种程度的共同体.个人的认同感是来自本人所属的共同体,所以个人和共同体不能分开考虑,即共同的价值和目的.他们提供可以评价人们喜好的标准,并选择与共同体生活方式相符的价值,并使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价值.

2 社会伦理视阈下的竞技体育的价值变化案例分析

2009 年柏林世锦赛女子800 米比赛中来自南非的塞门亚夺得了金牌,但因为其体型和嗓音引发外界广泛质疑,国际田联因此对其进行医学检查,结果确认其为无子宫和卵巢而具有产生男性荷尔蒙的睾丸,对此田联的结论是——“塞门亚并不是药物乱用者,其所面临的是一个医学上的遗传问题”.塞门亚在被确定为双性人后有很多报道说国际田联将禁止其参加所有的女子国际比赛.

社会舆论和观众对此分为两种看法,即双性运动员参加女子世界田径锦标赛是违反体育精神的观点和运动员因为先天性畸形的原因遭受不公平待遇是有违体育精神的两种观点.由此可窥见功利主义观点和自由主义观点产生了相互冲突的矛盾.

在边沁的功利主义中,道德性的正确行为是取决于受到其行为影响的所有人的快乐与否,因此行为的结果给多少人带来快乐将最终确定行为的道德性.[4] 从这样的观点来看,需要考量塞门亚被判定为双性人为多少人带来好处.从结果分析来看,双性人参加女子比赛的行为通常被认为会给具有正常身体条件的很多女选手造成伤害.即,对大多数女运动员来说塞门亚的参赛相比给她们带来的快乐,痛苦会更大.因此从功利主义的观点上来说,双性人参加女子比赛不符合实现最大化的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要求,因此应禁止塞门亚参加女子体育运动,同时也要剥夺奖牌.

与此相反,基于平等的自由原则的约翰·罗尔斯主张的自由主义观点来看,个人不能因其他利益和目标而无条件牺牲自己的利益.塞门亚先天性性别问题被禁止参加比赛和剥夺奖牌是不平等和不道德行为,绝不能成为一种正义的行为.因为根据不管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平等的自由原则”和优先关怀弱势者的原则,以及国家必须保障个人自由的原则来判断,上述禁赛行为都不符合自由主义观点.虽然因塞门亚个人的禁赛,使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剥夺自由权力的行为不仅有违平等自由原则,更是不关心最弱势者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保护运动员利益义务的体育组织反而去剥夺运动员权利的行为不符合当今以自由主义为前提的社会价值观,导致会出现理论与实践不一致的矛盾.因为践踏个人价值和尊严行为不是追求公正社会的行为,上述行为最终会导致不道德行为的结果.

类似塞门亚双性人事件的关于性别争议问题的争论在过去的体育界也曾屡次发生.1964 年,奥运会女子400 米接力项目冠军得主科洛博科波斯卡(波兰),因在赛后的性别检查中出现阳性反应而被剥夺了奖牌;2004 年在津巴布韦田径锦标赛上获得7 枚金牌的赛繆克丽索- 西勒被判为双性人后,以欺骗性别为罪名被判入狱4 年;在2006 年多哈亚运会上,27 岁的印度女运动员桑蒂- 桑德拉扬获得800 米银牌后在性别检查中测出染色体异常,最终这枚银牌被剥夺,在此之后,她饱受公众的抨击和羞辱.[5] 上述案例的结果表明,体育组织通常根据功利主义立场来解决争议问题.

现代社会在经历工业社会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思考方法、意识结构和价值观等方面表现出追求多样化和多元化的变化趋势.这种变化对人类性别的认识问题也产生了影响,即摆脱了单纯以区分性别的传统方式.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以区分男女性别的传统方式只持续到20 世纪60 年代,近年来对性别的判定不仅要对染色体结构和荷尔蒙进行分析,而且还需要通过内分泌和妇科、内科和心理学专家的意见进行综合判断.这表明现代社会不能再以传统的生物学特征或社会学特征做为区分性别的标准.最终这样的变化也带来了竞技体育规则的变化.

长久以来竞技体育界遵循对有性别争议的运动员实施禁止参加比赛的传统规则,但是从2004 年雅典奥运会开始被允许有条件的参加比赛,即,要在性别转换后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新的性别并接受两年的荷尔蒙治疗才可以参加比赛.这一规则的变化,使一贯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判断标准的体育界的部分规则似乎转变为追求承认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原则”.但从自由主义观点看,“性别转换”本身已被视为侵犯个人权利并无视个性的行为.个人的平等自由的权利,不应收到任何利益或目标的侵犯,但是要求性别转换的行为侵犯了个人原来的性别属性的自由.虽然国际体育组织的判断标准表面上看似遵守了自由主义原则,但实际上是立足于功利主义原则禁止双性人运动员参加比赛.

在这样的一系列事件后,在柏林世界田径锦标赛上引起性别争议的塞门亚的问题再次成为了话题.国际田联的性别检查表明,塞门亚没有子宫和卵巢,但其体内存在着睾丸,而且睾酮素三倍于普通女性,确定其同时具备男性和女性的性别特征.塞门亚在被确定为双性人后,竞技体育比赛的公平性和个人的权利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在此背景下,一直坚持功利主义观点的国际田联出于对塞门亚个人权利的尊重,最终决定维持其运动员资格的同时认可其成绩和奖牌.以此为契机,2010 年4 月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田联决定,从2012 年的伦敦奥运会开始设定女运动员体内具备的男性荷尔蒙指标.

通过国际田联在解决塞门亚问题过程及结果,可以看到一直以来主张功利主义原则的国际田联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这样的举动预示着国际田联不再局限于生物学的性别区分,而是通过综合分析激素的变化和状态来最终判定运动员的性别,从而达到既尊重运动员个人的权利,又不违反体育比赛的公平竞争原则的共同目的,即采取了共同体主义原则.共同体主义的核心就是通过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同时达到维系共同体的实际目的的方式.

这种结论对我们具有重要的意义.竞技体育通常会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导向表现出敏感的反应,但体育体制和组织具有相对强烈的保守主义倾向,尤其关于性别的问题更是如此.但是上述案例也表明,体育界的价值取向正在发生改变且这种变化将会加速,我们应该关注这样的变化并非来自体育界的内部.

3 结语

本研究旨在基于社会伦理学视阈审视竞技体育的价值变化和由此带来的含蕴意义.过去当功利主义成为社会伦理的重要评判标准时,竞技体育中充斥着国家主义、锦标主义的风气.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求尊重运动员权益的自由主义的主张越来越获得了体育界的认同,但是功利主义评判标准仍然在体育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通过田径运动员塞门亚的案例,可以感知到国际体育界对于争议性的问题从过去一味地功利主义价值取向向多元化价值判断转化的努力.竞技体育运动不仅要满足运动员、组织、行政方面的要求而且还要接受关心他们的支持者的要求,从而共同去追求体育运动的快乐、胜利、竞争等竞技体育的价值.寻求能够满足竞技体育运动的所有构成要素的共同体路径是艰巨而有意义的课题,这也许就是我国体育社会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竞技体育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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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这篇文章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社会伦理视阈和价值变化审视和竞技体育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竞技体育本科毕业论文竞技体育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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