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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相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跟程序规范在公文处理中的作用和体现有关论文如何写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文范文 类别:本科论文 2024-03-26

《程序规范在公文处理中的作用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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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公文处理的程序规范角度出发,就《条例》《格式》《意见》等国家关于公文处理的法规制度出台后,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的应用进行分析论证.

【关键词】条例;格式;意见;规范

公文处理工作是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2012年和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的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由原来的分别设立走向统一要求、统一规范、统一实施的里程碑,对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效率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

(一)鲜明的时代性.公文直接作用于社会建设与发展,又受到社会实践的影响与改变,从可记载的甲骨文书到现在的电子公文,纵观社会文明的发展史,也是公文处理的变革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1951年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以及后来的1981年、2000年的公文处理办法修订,直至2012年《条例》的颁布,这是公文处理的程序规范在伟大时代进步的折射.

(二)广泛的适用性.《条例》颁布后,以法制的形式明确了公文的相关要求,侧重解决了党政机关系统内部公文处理过程中的规范要求,对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亦提出了参照执行的要求.通俗讲,这部《条例》是适用全国各行各业的.

(三)严谨的逻辑性.为了配合《条例》的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以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此确保机关公文特定效力的发挥,体现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规范公文办理的现实作用

《条例》强调公文处理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其第五章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这一规定体现了精简公文的精神,要求公文必须以解决公务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为终极目标,要有的放矢,针对性要强.

《条例》首次将党政公文处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重新界定了公文种类和各文种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这些改变既是对长期以来在公文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整改,也是对机关办文人员从业素质的再次强调和要求.

《格式》也首次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份号、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成文日期等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自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和国务院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条例》中的“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为“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从深层次解读《意见》,精简文件不仅事关文风转变,更与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息息相关.

三、规范公文办理的具体体现

(一)公文起草要“实”.《条例》规定,公文起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调研论证、措施可行等等.对于重要公文的起草,要求机关负责人主持、指导.《意见》出台后,对文件字数、处理效率等方面又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些要求对负责起草文件的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就是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动作”.以转发类文件起草为例,标题的设置要精练,防止出现多个“关于”“通知”等字样,防止乱用标点符号.被转发的内容也要慎重处理,被转发的发文机关标志不得使用红色字体,被转发的发文机关署名处盖章也不得使用红色印章,被转发文件的原页码也要裁剪或删除等等.

(二)公文审核要“精”.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山高楼,望尽天涯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公文审核亦是如此,初始时要打好基础,看行文要素是否齐全,标点符号是否准确,文中是否有错别字;熟稔时要紧抓核心,看行文逻辑是否清晰,受文主体和文字内容是否匹配,行文格式是否规范;精通后要辅助决策,看行文理由是否充分,文字内容是否合理合规,具备可行性,重要行文是否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会前初审、会议研讨.

(三)公文印发要“严”.公文经机关负责人签发后,从法理上就具备了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政令要求,后续处理事宜必须慎之又慎,主要有登记、复核、印制、核发等规范的处理环节.发文登记时,要重点核对领导签发、会签痕迹、文件格式等要素是否齐全,按照“尽量节约、留有余地”的原则核算印发份数,文件印刷后要做好交接、登记、分送、销号.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文件,要按照“最小化”原则,标注密级和传阅范围.

(四)格式甄别要“细”.对于《条例》和《格式》中提及但又没有详细明确的公文处理事项,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上级机关、既成惯例中寻找依据.

像“纪要类公文是否加盖印章?”《格式》中规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而日常办文中会遇到除了办公会议纪要外的其他纪要格式,这就要分别对待.以纪要格式印发的正文不加盖印章;以信函格式或其他文件格式印发会议纪要的正文,要在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处加盖印章.

四、对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电子公文因其传输存储和查询的便捷性,以及无纸化办公带来的清洁环保、运维成本低等诸多优势,一经推广使用就深受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欢迎.电子公文又因形成、传递、保存、识读都是通过计算机实现的,其真实性就有很强的依赖性和易更改性,特别是在现今网络资源十分发达的情况下,电子文件在不同部门、人员之间传输,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病毒的危害和“”的攻击,其真伪识别难度较高,需要涉及数字签名、身份识别、消息认证、密钥使用等许多信息技术领域的参与配合.电子公文系统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规范应用,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解决的问题.

在日常的公文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公文“横传”的情况.所谓“横传”,即公文不经过文秘部门或文秘人员登记,直接在阅办部门或阅批领导之间流转.还有一些公文“直送”的现象.所谓“直送”,即公文主办部门人员不经过文秘部门或文秘人员登记,直接送机关负责人签发或签批.“横传”“直送”由来已久,又因种种因素仍会继续存在于各级机关的公文处理中,其弊端在于文件传递的线索只掌握在承办者手中,一旦承办者遗忘、积压、延误甚至丢失,则无从查找和催办,由此可能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甚至是无法弥补的损失,需要想方设法予以控制和防范.

五、结束语

公文处理工作,因其在机关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每一位办文人员都应该树立“我是最后一道关”的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心态,深入肌理、溢于言表,才能将“零缺陷、零差错、零误差”的办文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将“工匠精神”在办文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参考文献】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

[2]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3].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

[4]张庆儒.公文处理学(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7).

公文论文参考资料:

汇总,此文是适合公文处理和作用和体现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公文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公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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